新婚女子遭村主任侵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新婚女子遭村主任侵犯。

2、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3、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后者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后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进行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的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实行犯;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满足变态性要求或者使妇女当场出丑难堪,后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男方亦承认,可否刑事自诉?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公诉案件,会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害人不能、也没什么意义进行自诉

某村规定,女性村民不能购买本村的房子。这侵犯了女性村民的什么权利?

侵犯了女性村民的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它包括: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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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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