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延安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分别发布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近日,沉阳师范大学、延安大学、厦门工程学院分别发布了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详情如下所示:

01厦门理工大学

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是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大学、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大学。 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黎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坚持“学生至上、服务行业”的办学理念,遵循“理智、严谨、与时俱进”的校训,积极探索特色学校发展道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建设“亲产型、开放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新生按照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厦门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学校的招生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检查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二不准”,严格执行“三十不准”、“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项公开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为依据,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根据各省情况等因素,学校编制省级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招生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进行调整,并报省计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入学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除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教育项目)等专业要求英语作为高考外语外,其他专业(类别)均无外语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类别)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法规。

第十四条 福建省厦门市单独招生计划仅招收具有厦门市户籍并在厦门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有关省份,各专业(类别)的学科要求按照有关省份招生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学生所在省份招生规定和申请者素质确定转学比例。 平行志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00%以内调整; 非平行志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内调整。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专业时实行“成绩优先(所有转专业考生的优先顺序低于有志向专业考生)”的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专业填写的顺序。 职业愿望之间没有区别。 平行申请批次,若分数相同,则按照各省相同分数排名规则依次排列专业; 对于非平行申请批次,如果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专业。

2、当考生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并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专业调整录取(对尚未完成专业录取的专业)招生计划); 一切重大愿望均无法实现,不符合调整要求的候选人将被开除。

3.按照“学校+专业组”模式提交的申请,只能在同一学校的专业组内进行调整。

4、按照“专业+学院”模式填写的申请,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报考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退学。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录取”的招生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仅招收外语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成绩60%的有志向的考生。 不会有大的调整和录取。 请仔细填写表格。 。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或各省校级联考成绩为准。 文化成绩为各省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级水平。 定义控制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并有统一备案规则的省份,按照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非平行自愿备案或无统一备案规则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降序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得分(总分100分)=(专业得分÷专业满分×50)+(文化得分÷文化满分×50))。

4、美术类包括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服饰设计三个专业(门类)。 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第二十条 根据我校高水平女篮运动队建设需要,今年计划招收高水平女篮运动员5名。 计划按位置确定:3名中锋、2名前锋和后卫。 当候选人文化成绩达到规定要求时,按照拟定岗位数和合格候选人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某个职位的生源不足时,该职位的剩余计划将调整至其他职位,招收合格的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招生细则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减)分政策;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适用于学校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2、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4、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460元/生,第三、四学年16000元/生。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4+0”培养模式):15000元/生/学年。

6、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万元/生/学年; 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 留学期间,国外大学按照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7、厦门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

1、学校统一为学生安排宿舍,收费标准为:每学年970元/生。

2、留学期间住宿费由合作院校按照境外合作院校收费标准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按下列方式退还

1. 缴费后未能入学的,退还该学年90%的学费和住宿费。

2、缴费后入学不满1个月的,退还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80%。

3、缴费后学习时间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含1个学期)的,退还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50%。

4. 缴费后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的,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该学年的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具体执行按照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办理。

第二十六条 奖项及奖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建议申请国家奖学金;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议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健全贫困学生资助机制。 延长“绿色通道”,建设“绿色走廊”,即学校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学期初提供交通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银行或家庭所在地的银行提出申请。 信用社向学生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也可以入学后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等。

第七章 新生招生与培养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厦门理工大学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周以上者,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后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入学资格。 审核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厦门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厦工教教〔2020〕7号)执行。

第三十条 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厦门工程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厦门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技术。

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的本科预科生须在学校学习一年预科期,具体按照《厦门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此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厦门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2延安大学

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教[20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省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应当全面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的监督。以及他们的父母,以及各行各业。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称为Yan'an,国标代码为10719。延安大学始建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追溯到陕北公学始建于1937年,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流招生院校、陕西省教育部推荐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教育部首批优秀博士培养计划。 项目试点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 现有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1个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 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 延安大学现有三个校区: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工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胜地路580号)、翠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达路4号)。 互联网域名是 .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由延安大学颁发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延安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办公室、教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安排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分管招生的副校长。

第九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招生机会均等,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确定生源分布。考虑各省份报考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及各省(区、市)及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选修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以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延安大学的招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组织下进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成绩调阅考生档案。 根据自愿提交批次顺序,考生档案审核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平行志愿提交批次,原则上考生档案查阅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关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文科、理科考生,我校按照“成绩第一、遵循选择”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存在成绩差异。 提交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省招生考试机关有明确规定或者分数排名的,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或者分数排名的规定;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分配专业。 文化课程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 文化课程总成绩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选择指定专业。 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理工科考生按数学顺序比较。 、汉语、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必须符合本科成绩线,按统(联)考成绩降序录取。专业课程考试; 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录取。 文化课程成绩及排名按降序录取; 当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相同且无排名顺序时,优先考虑高考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将比较相关科目。 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均须达到本科成绩线。 按照专业课程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排名降序录取。 ; 当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排名顺序时,优先考虑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文化课程。 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省招生部门对文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招生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并行志愿者申报批次,可征集未完成计划志愿者。 若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往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批次志愿投稿顺序,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非第一志愿考生按考生投稿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可以招募志愿者。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本省招生考试机关有关规定办理报名。 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别)科目选择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英语、翻译专业外语文学类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于外语。 学校专业教学和培训使用的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卓越教师计划”,免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贴,帮扶我省贫困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小学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申请优秀教师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当年的全国统一高考。 实施单独的选择线和单独的线。 他们提前被本科批次录取。 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后、收到录取通知书前,优秀师范专业学生须与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就业、市乡村振兴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对于拒绝签署协议的录取的学生,他们获得出色教师课程的资格将被取消。 毕业后,来自优秀教师计划的正常学生承诺将在有针对性县的小学和中学教学(最初是集中的连续贫困县和全国贫困县的主要县),其教学服务期不少于6年。

根据相关国家文件的要求,优秀教师计划的所有毕业生都必须根据协议教授。 原则上,他们不允许违反合同。 毕业后拒绝按要求履行合同的人必须承担违反合同的相应责任。 违反合同记录将包括在个人人员档案中,并包括在合同中。 社会信用系统。

第6章学费和奖学金

第24条,该学校严格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25条,该学校已建立了一个奖项制度,该制度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动机奖学金,教育奖,Xu Teli奖学金,杰出的学生奖学金等。 对于有财务困难的学生,它已经建立了国家学生贷款和全国赠款。 ,锻炼,学费豁免,特殊困难补贴等作为主要资助系统; 当新学生注册入学时,打开一个“绿色频道”,以确保从经济困难的家庭中平稳接纳学生。

第七章附则

新学生入学后的第26条,他们的入学资格将根据相关的国家和学校法规重新审查; 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处理。

第27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入学和入学,也不收取除州规定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学校保留以延安大学为名进行非法入学促进和其他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29条本宪章适用于2022年延安大学的全日制一般本科招生。 亚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果它与教育和省份(自治区域和市政当局)的相关政策不一致,则调整后的法规应占上风。 。

第30条本条应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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