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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30条人才新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要求,充分发挥发挥人才驱动发展的核心作用,必须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 发展,着力搭建吸引和聚集人才的平台,为“六龙江”建设和“七城”创建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根据哈尔滨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截图来自: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一、聚焦振兴发展

大力引进急需人才

(一)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锚定“七大城市”建设目标,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先引进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相适应、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相补充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核心产业链雄厚,具备在哈创业的核心竞争力。 配置创业要素资源,根据绩效评价对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我们将继续扩大开放合作,集聚人才建设“北方开放之都”,对哈萨克斯坦企事业单位和入选国家人才引进的其他机构提供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人才项目。

为哈萨克斯坦企事业单位引进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学科)和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的专职海外副教授以上人才,以及在国际知名企业和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海外人才。金融机构给予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对于引进“高精尖、急需”的国际领先科技人才或团队,可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支持高成长企业引进人才。 着力打造“创新引领城市”集聚人才,向“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的专职专业人才、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对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连续三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个人年工资的30%给予补贴。

(四)支持高层次人才灵活来哈工作。 坚持不求全,但求用的原则,灵活引进哈萨克斯坦企业和市、县、乡三级机构的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年限以上的满5年且每年在哈萨克斯坦工作半年以上的,将分时享受我市专职分期引进同类人才的福利。

(五)支持事业单位自主引进人才。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分级“人员流动库”,解决编制齐全的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引进问题。 建立吸引人才“绿色通道”。 可安排特约编辑接受急需的关键人才。 首次聘用期间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直接录用。

(六)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引进服务。 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对社会中介等机构为哈萨克斯坦企业引进专职C类、D类高层次人才的,每引进一人给予10万元奖励; 专职引进A类、B类或急需人才的高层次人才,每引进人给予20万元奖励。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对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分别提供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提供100万元资金支持。 50万元、30万元。 、20万元运营补贴,连续5年支持; 对产业园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独立经营者,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给予2‰的经营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积极培育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新入驻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给予奖励,并给予租金减免,即首次免收租金五年内减三年,接下来两年租金减半。 租。

2、加强人才储备

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动力

(七)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留哈。 充分发挥高校聚集青年人才的作用,以哈尔滨市高校为重点,每年春秋两季面向省内外高校开展“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千家企业和岗位校园招聘活动。

建立市校联合办公机制,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与省内目标高校共同搭建高校毕业生引进平台,宣传哈尔滨市人才政策和人才需求,为协作校提供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每年都有大学。

建立市校联办机制的高校,统一招收当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每100人(不含定向生)在哈尔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学校给予工作补助5万元; 统一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毕业生留校率比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高校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及9个县(市)及其所属乡镇和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学士及以上毕业生签订三年就业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补偿。 助学贷款偿还、高定工资等政策可按规定提前落实。

(八)多方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为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个人创业的,提供最高20万元的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个人经营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根据合伙人数量按每人20万元计算,并适当增加贷款额度。 最高金额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上限为3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 创意项目按照获奖顺序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创业项目按照获奖顺序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奖励千元。

与高校合作建设创新大厦、创业街区、创客空间,为在校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岗位。

(九)多角度提升高校毕业生来哈学习的获得感。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在哈萨克斯坦、就业有保障,对哈萨克斯坦企业和市、县、乡级事业单位新招收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连续三年每月3000元生活费。 补贴。 对哈萨克斯坦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连续三年给予3万元落户补助和2000元/月的生活补助。 对哈萨克斯坦企业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工预科班、高级工程班毕业生,连续三年提供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 上述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雇佣)合同,并向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与哈萨克斯坦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自主创业、年龄在40岁以下(无户籍限制)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 ),在9区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其中,博士补贴10万元,硕士补贴5万元,本科及技工预科班和高级工科毕业生补贴3万元。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硕士学位毕业生同等待遇。 在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就读的学生(经教育部认证)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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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释放科教优势

协同推进产教融合

(十)支持高校针对“七大城市”建设需求设立特色学院。 坚持市校合作促进产教融合,鼓励哈萨克斯坦高校建设航空航天、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学院或专业学院,综合评估提高哈萨克斯坦企业的办学水平和规模,为企业培养产业人才。其他情况下,每所学院将提供最高500万元的财政支持。

(十一)支持高等学校围绕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 坚持城市发展战略,鼓励哈萨克斯坦高校面向经济“主战场”,开设适应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先进技术等发展需求的相关学科和专业。装备制造、新能源等行业,根据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向高等学校提供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围绕“先进制造之都”建设培养和引进人才,支持1家以上企业联合,根据专业人才需求与哈萨克斯坦高校签订委托培训合同,通过提供专业人才“量身定制”奖学金、助学金等,按企业培训经费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鼓励哈萨克斯坦企业参与“龙江杰出工程师扶持计划”。 对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引进拟培养工程硕士、博士生的,每引进一人给予1万元资助。

(十二)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 坚持推动产业与人才融合,鼓励哈萨克斯坦高校建设科技园(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提供2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高校建设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领域专业孵化器、加速器,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财政支持。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选择本市注册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三)支持高等院校建立各类产业创新载体。 坚持产学研联动,加强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和产业对接平台建设,支持哈萨克斯坦高校与各区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和创新研究,各县(市)、园区、企业、海外合作伙伴。 中心等平台载体将根据投入规模和人才聚集情况,向高校提供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四)支持高等院校牵头关键技术研发。 坚持基于信任的人才使用机制,实行科技攻关“揭榜、负责”制度,支持大专院校和企业围绕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承担本市经济责任的社会发展相关任务,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财政支持。

(十五)支持高校科技成果现场转化。 坚持研究与应用、科技与产业对接,加快哈萨克斯坦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现场转化。 对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含技术参股)和企业承担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按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支持。研发投入及市场前景。

支持高等院校科技人员或团队围绕绿色农产品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等特色产业需求开展“定向研发”活动,并提供资金支持基于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哈萨克斯坦高等院校科技成果,按照企业年度认证注册技术合同金额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开展以哈萨克斯坦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创业和科技成果现场转化为重点的投融资活动。 按年度投融资金额2%计算,给予优秀者最高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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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撑平台建设

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引擎

(十六)支持创建各类实验室和创新平台。 努力把各类高水平平台建设成为创新主阵地。 对已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分基地、分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一次性核定,根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

已批准建设的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期间对产业创新中心(含工业设计、技术中心)等,在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给予3至500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或注册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对市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对市级制造业创新载体(含工业设计)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

对上述创新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表现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

(十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企业承载科技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高等院校在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在研发投入的基础上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对进入运营期的新建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十八)支持院士工作站和科学家工作室建设。 鼓励院士、科学家组建以应用型为目标的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团队,对新批准的院士工作站三年内分期提供总计5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新批准的科学家工作室,三年内分期提供共计30万元。

(十九)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支持哈萨克斯坦企业和市属机构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学位人员的培养和创新提供舞台。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三年内分期提供总计2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进站(省市基地)的博士后和进入省市基地的博士学位人员,每人3年内分阶段给予总计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每月发放生活费3000元,连续不超过3年。

(二十)支持建立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打造东北亚人才合作交流基地,拓展人才交流合作渠道,一次性提供最高200万元资助,引进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以及其他以哈尔滨为永久举办地的平台。 支持。

面向哈萨克斯坦企业、社会团体、市属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举办重要人才峰会、引进外国人才、海归中高级人才以及跨地区、跨学科的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知识产权交易等活动。我市一次性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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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出结果导向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潜力

(二十一)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鼓励人才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在为哈尔滨建设“七大城市”、实现全面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中。 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2年评审一次,在4年管理期内,每月给予1000元专家津贴。

管理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哈尔滨市中青年专家,在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E类人才同等待遇。哈尔滨市申请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级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十二)选拔建设一批优秀人才工作室。 鼓励发挥人才引领作用,选建100个左右名师、名医、文化艺术专家、技能大师、高技能人才(劳模)等市级人才工作室,提供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5万元。

(二十三)建设重点领域领军人才队伍。 支持重点领域形成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雁阵阵”,围绕重点行业、特色专业、重点领域实施人才梯队培养工程。 对市级优秀领军人才梯队、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每年分别提供5万元、4万元、3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分别配备上述人才梯队的领军人才和后备领军人才。 每月提供2000元和1000元、1500元和750元、1000元和500元的科研补贴。 若40岁以下青年人才梯队占比超过50%,建设资金支持额度将增加50%。

(二十四)奖励一批成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鼓励人才克服困难,再创高峰。 对哈萨克斯坦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五项重大科技奖和省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成果或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为推动“创意设计之城”建设,哈萨克斯坦企业和市属机构对国内外设计大赛获奖的主要成就者,根据大赛级别和获奖数量,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推动文化“软实力”转化为发展“强劲动力”,对哈萨克斯坦企事业单位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社会科学。

为扩大“奥运冠军之城”品牌效应,对在重要国际赛事中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每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十五)选拔一批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鼓励技能人才提高技能水平,每月提供1000元、8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大国工匠”、“龙江工匠”、“哈尔滨大工匠”获奖者中的技能型人才,将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范围,享受相应补助和补助。 被评为“哈尔滨大工匠”的,给予奖励5万元; 被评为“哈尔滨市首席技师”的,给予奖励2万元。

代表哈尔滨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省一级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二十六)为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培养一批人才。 培养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对提升当地有机绿色农产品品牌价值、带动区域公共品牌价值增长、培育新兴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产品品牌。

对年销售当地农产品500万元以上、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前10名直播销售人员,按年线上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年销售当地农产品2000万元以上且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电商(直播电商)企业,按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网上销售。

六、优化人才环境

营造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热爱人才的氛围

(二十七)优化人才个性化服务。 建立子女(配偶)服务渠道。 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A类人才子女、第三代人才子女、B类人才子女,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入园。 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丙、丁、戊类人才子女,按所在区、县(市)就近安排入园就读。 对于新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配偶,我们将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应对口单位工作。 如果单位没有空位,可以安排专人接待。

(二十八)优化人才医疗服务。 建立医疗服务渠道。 各级公立医院将为E类及以上人才(含H类“候鸟”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提供预约体检、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 B类及以上人才服务范围可延伸至第三代子女,并为其提供专属服务。

我们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国情培训和休假疗养活动。

(二十九)优化人才落户服务。 探索产业和人才集聚区国际人才社区(街道)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国际学校、国际医院,优化软硬件服务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环境,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国内外工作、生活便捷。

支持哈萨克斯坦高校、事业单位和企业自建人才公寓,纳入本市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建设资金补贴。 哈萨克斯坦高校建设自限型人才住房的,将按照“一事一基”给予建设资金补贴。 统筹全市人才住房建设布局,逐年纳入筹集资金计划,按不超过同城住房市场租金80%的比例提供给需要的人才位置和质量。

(三十)优化人才出行服务。 建立出行保障渠道。 C类及以上人才及其陪同人员可在省内机场、火车站享受VIP服务,D、E类人才出行可享受快捷通道服务。 E类及以上人才及其随行人员可免费参观市内重点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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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政策措施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本文件所称人才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人员。 如果哈尔滨市的相关人才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则应遵循本文件。 2004年5月17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政委员会和哈尔滨市政府政府的几项意见”应同时废除2004年5月17日( [2004] 8)( [200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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