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1. 加工依据

《中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办发[2018]41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经济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8]251号)和《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琼海市人民政府〉的通知》〉》》》》》(琼海市委办[2019]22号)

2. 应用对象

自2018年5月13日起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以下各类人才:

(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年)》条件,是省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二)省职能部门认定的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0岁以下(急需人员可适当放宽至55岁);

(三)年龄40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国家和我省明确规定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技术岗位。

(五)特殊人才住房保障标准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六)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首次缴纳城镇职工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为准。

(七)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我省工作并有海南省城镇职工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八)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本指南执行。

(九)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人才住房保障范围。

3.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提供,每人限购一套公寓。 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房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米。 人才公寓八年免租。 全职工作五年的人才,政府无偿给予80%的产权,八年后无偿给予100%的产权。

四、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顶尖人才6500元/月,其他高层次人才(含紧缺技术技能人才)36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200元/月,本科毕业生2200元/月,学生750元/月。

购房补贴标准为:顶尖人才7.8万元/年,其他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4.3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6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09000元/年。

国家和我省明确规定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才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人才的标准给予补贴。专业技术职称。 住房租赁补贴2200元。 每月,购房补贴26400元/年。

夫妻俩都是合格的引进人才。 一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单独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按照从高就业的原则,可享受较高标准。 上级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同时提供家庭仅申请1套人才公寓或1套补贴的诚信承诺书。

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发放期限合计最长为36个月,且必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并领取。 对已领取住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5、补贴资金承担比例

公益性一级、公益性二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承担; 企业(含个体户)按属地原则,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承担。

六、受理时间及方式

我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由所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请。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一般每季度领取一次,领取时间为4月10日至20日、7月10日至20日、10月10日至20日、次年2月10日至20日的工作日。

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年领取一次,时间为11月10日至20日工作日,12月份的补贴顺延至下一年。

申报时间如与节假日冲突,时间顺延,并及时通知。

七、申请材料

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才相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需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二)申请期间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用人单位出具的诚信承诺书;

(六)领取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的,须提供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登记的租赁合同、购房合同;

(七)个体工商户无雇佣(劳动)合同的,须提供营业执照。

8. 流程

(一)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

(二)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出具单位诚信承诺书。 市级用人单位向琼海市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平台提出申请; 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平台提出申请; 省级用人单位向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平台提出申请,由省人力资源发展局办理。

(三)窗口平台受理申请后,由市就业局审核。 审核事项需其他部门协办的,通过内部流转,各协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将情况报市就业局。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由市就业局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由市就业局发放给用人单位。 雇主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全额费用。 向就业局开具并提供资金拨付凭证。

9、后续管理

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就业局报告:

(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设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营业、变更或者被撤销的;

(三)在领取购房补贴期间,购房尚未实际完成或者合同已经终止的;

(四)领取住房补贴期间租赁关系终止或者变更的;

(五)其他情况变化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享受条件的。

经审核仍符合规定的,提供相应保障; 如果不这样做,则停止补贴或收回实体住房。

十、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获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者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补贴资金或者实物住房外,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将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在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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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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