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出台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

  

8月11日,记者从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将持续提高人才引进和使用效率,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力,为建设先进制造强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对标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 商丘市 《商丘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办法(试行)》颁布。

《办法》所称重点企业是指制造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主要包括:类脑智能、生命健康、氢能与储能、前沿技术等未来产业领域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边缘新材料; 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车联网、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产品生产及配套企业; 装备、汽车、食品、纺织、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研发、生产及配套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 为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基础支撑、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产品供给和核心服务的行业龙头企业; 支持和推动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其他重点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的行业龙头企业; 该市重点发展产业集群关键环节的研发、生产和配套企业。

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以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带动高水平技术研发、高水平经营管理、高素质专业技能等急需人才的引进。通过政策支持和生态优化。

重点企业引进人才范围包括:从市外全职或灵活引进到企业就业的人才; 符合人才引进标准但未受聘于本市重点企业从事研发、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的本市人才,纳入重点企业引进人才范围; 已在企业工作的人才或灵活引进的人才按照《商丘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执行。

据介绍,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时,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商丘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执行。 重点企业引进的符合《商丘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青年人才,将按照“招贤纳士、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应的政策和待遇。其他青年人才人才政策优惠如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学历证书“双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全市各级及缴纳社保的人员(不含中央和省级事业单位)首次从业就业的,从缴纳社保当月起发放人才生活补贴500元/月。硕士生1000元/月/人,博士生1000元/月/人,按年缴纳,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最长可缴纳3年。

优先租用政府建设或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 优先享受租金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

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可分别配套相应待遇。

提出完善市场化人才引进机制的措施。 紧紧围绕全市产业发展搭建人才对接平台,引导人力资源部开展企业人才招聘服务,引导重点企业组团招聘人才。 引进一批关键人才、急需人才、特殊人才,延伸、补充、强化链条,形成以生产吸引人才、以人才提升人才的良性循环。 建立重点企业人才引进问题信息库。 定期收集整理高层次人才的个体诉求和其他人才的共性问题、人才引进和后续管理中的问题等,建立问题信息库,动态收集、定期更新,做到一切可及。 全面推行人才服务非面对面、“一站式”服务机制。 依托市政府服务大厅,大力推进线上“一站式办理”、线下“一窗受理”、全部业务“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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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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