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杭州会计从业资格历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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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浙江省’08年会计基础考试试题的‘答案’


2008年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答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不好意思,会计基础我也没有答案了,只有试题

请教:2010年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真题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C、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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