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专业
政治:46 外语:46 专业课程: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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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专业
政治:36 外语:36 专业课程:54
总分:340
附复试志愿者名单
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全面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复试招生的组织实施和招生信息公开。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委(监察员办公室)对硕士生复试录取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复试分数及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见《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附件1)。
(二)复试考生名单
非专业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复试成绩和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130%确定; 专项专业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各专项指标及初试总成绩与报考人数的专业全国总成绩的相对偏差确定第二条区域线按 1:1 的比例确定。 详见《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学位首次志愿复试名单》(附件2)。
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确定。 原则上,复审比例之差不低于130%。
3. 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3月27日至4月6日,学院对第一志愿考生组织复试; 4月10日至4月17日,学院将组织转学考生复试。 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后向考生公布。
(二)复审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当缴纳复试费。 根据赣发价改[2023]523号收费标准,每新生儿收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含转学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提交材料时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入学时查验毕业证书)《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学位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评价表》(附件4)等。有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位证书。
2、经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为“不符”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如因毕业日期较早而无法网上核实毕业日期的,须提供教育部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士兵计划”候选人还须提交《入伍批准函》和《退出现役证明》。
4、“骨干计划”候选人还须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候选人报名表》。
5、享受少数民族关怀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交目标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少数民族本科考生毕业的,由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对考生进行定向培养的证明; 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在职少数民族人员的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发给证明。 证明。
6、申请非全日制学习模式的考生,还须提供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在校期间定向培养,不得变更)。
7、享受关爱政策的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帮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役期满并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出国留学”、“大学生入伍现役及退役”“选拔高校毕业生下村工作”)等项目,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复试内容
所有复试均线下进行,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附加考试。
1.笔试。 除艺术体育、教育学硕士学位等学科外,其他学科专业课程复试均采取笔试形式。 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满分100分。 其中,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综合面试占80%,外语听说考试占20%; 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综合面试占70%,思想政治理论课占10%。 外语听说考试占20%。
3.附加测试。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包括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生等)以及报考时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自学、网络本科生,须额外选修至少两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以便在复试中。 主修课。 增补考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为准。
4、调整与复测
(一)学校于4月6日宣布拟转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4月8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
(二)调整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成绩要求。
3、转专业与首选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属于同一学科类别。 除材料与化学工程、资源与环境等生源不足的专业学位类别外,其他学科不允许跨类别转学。
4、初试科目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国家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相互转专业,但不得转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专业这样的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6.学术学位可以转为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不能转为学术学位。
7、“军人计划”、“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专项”不接受调整。 申请“重点计划”的考生不得转入本计划以外的招生; 未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转入本计划。 申请“军人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转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成绩。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休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
8.非全日制转学只接受网上确认的申请类别所对应的考生。
9、学院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复审程序调整
1.符合调整条件的考生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整意愿。
2、学院向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考生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3、学院发出《复试通知书》后,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各学院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确认的考生,经学院联系后,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候选人进一步确认。
4、参加调整复试的考生,应按照本通知《复试安排》中的资格审查、复试内容、复试要求执行。
5. 入场
(一)录取分数换算方法
1、初试总分500分,专业录取排名分数=(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30%。
2、初试总分为300分,专业录取排名分数=(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3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专业初试和复试的权重为7:3。 凡复试通过的考生,按照复试专业录取顺序进行排名。 若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依次更换。 “士兵计划”和“骨干计划”的候选人在招生专项计划中单独排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考核不合格的;
2、笔试、面试、附加考试其中一项不合格(60分以下);
3、具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专业学历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不合格(60分以下);
4、人事档案审核或《定向就业协议》审核不合格的。
拟录取考生录取后3个月内,学院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类别的确定
针对非全日制考生、“重点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录取类别。 其他拟录取考生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为不定向录取或定向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发出录取通知书
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审核、转档、合同签订等结果,向被录取的考生颁发《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考生被录取后,开学报到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进行体检。 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且复试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考试纪律、作弊、身体或者思想道德有问题或者被发现已取得初试、复试资格的;弄虚作假的入学资格,不予录取。 对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