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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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差别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差别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专属部分的个人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所形成的“三位一体”所有权。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

(一)建筑物所有权客体是完整的。 分段所有权是一种所有权形式,其中建筑物的各个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拥有。

(二)建筑物差别权属内容多样。 建筑物的差别所有权由三部分组成:独占权、共有权和经营权。

(三)建筑物所有权区分本质上是统一的。 建筑物差别所有权不是权利的组合,而是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四)建筑物差别权属专有权占主导地位。 建筑物分割所有权的权利人如果拥有排他性权利,还必须拥有共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3、建筑物差别权属的内容

(1)专有部件的独立所有权。 专有部分是建筑物内独特的住宅或商业单元。 该单位必须在结构上独立并在操作上独立。

(2) 共有部分的共有。 公共部分是指区别所有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有部分,即建筑物除专用部分之外的其他部分。 公共部分包括所有所有者使用的部分和仅部分所有者共享的部分。

(三)业主的经营权。 基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结构,业主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上形成了不可分割的共同关系,并基于这种共同关系享有管理权。

4. 建筑物所有权分类

(一)纵向分割建筑物的所有权不同。 是指将所有建筑物纵向划分而建立的差别化所有权。 竖向分割建筑是指从一般的多户或双层建筑垂直分割为若干单元的建筑。

(二)交叉建筑物的所有权不同。 是指将所有建筑物横向分割而建立的所有权分割。 横切所有建筑是指将建筑上下分层。

(三)混合建筑区分所有权。 是指将所有建筑物纵向、横向分割而建立的所有权分割。 纵横分割将所有建筑物分开,即水平方向上下切割,垂直方向左右分割将所有建筑物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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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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