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枣庄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4年枣庄市级事业单位

公开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年龄不限; 其他人员的申请人年龄介于18岁至35岁(1979年1月12日至1997年1月12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全国范围内招聘,不分户籍;

(六)留学回国人员须经教育部证明具有同等学历和学位;

(七)2015年1月12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在职人员申请的,须提供有就业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批准证明; 定向培养、授权培养毕业生申请的,须经就业管理部门负责的部门(单位)同意。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属于工作经历。 工作年限按整年整月累计,以2015年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行政处分在处罚期间、受过刑事处分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人员各类人事考试有违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录用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申请人不得应聘与其有亲属关系的职位。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报名完成后,最终应聘人数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职位,如计划招聘1人,则取消招聘计划; 拟招收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减少招收计划(博士职位报考人数可不少于招收计划的三倍,并设定最低及格分数线)综合成绩由招聘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确定)。 报考已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的,经本人同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方案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登记和资格审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同时在网上进行。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5年1月12日11:00—1月16日16:00。报考者应登录枣庄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相关信息。个人申请信息,报名时须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 每个人只能担任一个职位。 如果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前多次登录填写申请信息,则最后填写的信息将自动替换之前填写的信息。 注册资格一经初审批准,不得变更。 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期间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申请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经核实,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进行初审和说明。 咨询电话请见附件。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申请人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枣庄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合格者,须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14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初审通过并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2张一寸免冠免冠照片(与在线注册上传的照片与原始版本相同)。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 如果应聘的职位需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还须提交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 在职人员还应当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批准函。 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函。

出国留学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认证手续。

若您所应聘的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相关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明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被取消专业测试或面试授课资格。

资格审核地点:卫生部门在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嘉汇大厦8楼A区8-A-02室,教师部在枣庄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情报楼1107室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学院。

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讲学的人选确定后,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候选人。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考试或面试讲师应缴纳面试考试费每人70元。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将根据岗位类别,采用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教师面试和讲座)、学业考核和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考试和面试讲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枣庄职业学院联合举办。

学业考核与综合考察相结合,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面了解被考核主体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学业成绩(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对应聘者进行审查,判断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所提供的应聘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用人单位评估工作组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专业考试和面试讲座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考试结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5. 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中1:1的比例,对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及相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定点医院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按规定需要重新检查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 复审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审结论为准。 体检时故意隐瞒影响就业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市事业单位招考机关拒绝录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与体检人员串通作弊或者要求他人接管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交换、替代、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禁止其参加体检。申请在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五年。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的空缺,不再填补。

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6、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申请表。 《事业单位招考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汇总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 聘用人员登记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员关系,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知》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7. 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资格、拒绝录用或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中,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5年内不得在枣庄市事业单位应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者应在应聘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如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招聘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热线:

06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32-(市卫生局人事处);

0632-(枣庄职业学院人事处)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0632-,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局

枣庄职业学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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