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汇总(附全文)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兵团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有员工83人,其中在职人员67人,编外人员16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心支行负责监督兵团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行。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监管。

2、业务经营状况

(1) 押金。 2019年新开户1,594户,实缴户数5,068户,净增775户; 新开业员工4.37万人,带薪员工25.8万人,净增员工1.98万人; 存款余额45.67亿元,同比。 同比增长19.93%。 2019年末,支付存款总额296.54亿元,同比增长18.21%; 支付余额138.23亿元,同比增长10.24%。

(2)提取。 2019年提现金额32.84亿元,同比增长29.66%; 占当年存款额的71.89%,比上年提高5.40个百分点。 2019年末,取款总额158.31亿元,同比增长26.17%。

(3) 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00笔,金额29.3亿元,同比增长49.79%和84.55%。 收回个人住房贷款7.74亿元。

2019年末,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6万笔,金额116.12亿元,贷款余额69.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8%、33.75%、45.4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重为49.93%,比上年提高12.08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放。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70.88亿元。 其中,活期存款3900万元,一年以上定期存款70.49亿元。

(5)资金利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存款余额的49.93%,比上年提高12.08个百分点。

3、主要财务数据

(一)营业收入。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7684.3万元,同比增长14.94%。 其中,存款利息29403.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280.68万元,其他3800元。

(2)业务费用。 2019年业务费用21298.84万元,同比增长12.53%。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080.8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7.07万元,其他10.9万元。

(三)增值收入。 2019年实现增加值收入26385.46万元,同比增长16.97%; 增加值收益率1.99%,比上年提高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入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467.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82.63万元,提取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35.21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3124.89万元,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93.4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623.27万元,累计提取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197.24万元。

(五)管理费用。 2019年管理费用2074.69万元,同比增长13.06%。 其中,人才经费1175.29万元,公共经费187.79万元,专项经费711.61万元。

4、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金额202.73万元,逾期率为0.29‰。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467.62万元,用于核销呆坏账准备金0,000元。 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47.27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2.90%。 逾期个人贷款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1.01%。

(2)住房公积金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1)支付存款业务:2019年,支付单位数、支付员工数、支付存款金额增速分别为35.32%、8.45%、19.93%。

缴纳存款单位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66.00%,国有企业占15.88%,城镇集体企业占1.77%,外商投资企业占2.01%,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4.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8%,其他占4.7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50.93%,国有企业占25.31%,城镇集体企业占3.17%,外商投资企业占2.62%,城镇私营企业占4.00%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企业。团体占6.37%,其他占7.60%; 中低收入占比100%,高收入占比0%。

新开业从业人员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58.45%,国有企业占17.25%,城镇集体企业占4.04%,外商投资企业占2.50%,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3.55%,民办非企业单位占3.55%,社会团体占6.36%,其他占7.85%; 中低收入占比100%,高收入占比0%。

(二)采掘业务。 2019年,26.86万名缴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2.8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48%(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用住房占54.77%,购房贷款本息还款占41.57%,租赁住房占3.64%,其他占0.02%); 非住房消费提款占比0.02%。 37.52%(因退休、退休而提款的占63.79%,因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提款的占30.90%,户口迁入城市或定居国外的占0.01%,其他占5.30%)。 抽取的员工中,中低收入占比100%,高收入占比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支持员工购建住房97.71万平方米。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省购房利息4866.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占18.82%,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之间的占68.44%,购买建筑面积以上房屋的占12.74% 144平方米或以上。 购买新房占62.30%(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占0%),购买现有商品房占37.70%,新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他占0%。

员工贷款笔数中,员工单一存款申请贷款占比37.93%,员工双重存款申请贷款占比61.99%,三名及以上员工共同存款申请贷款占比0.08%。

贷款从业人员中,30岁以下(含)36.38%,30至40岁(含)37.55%,40至50岁(含)18.99%,50岁以上7.08% ; 90.77%是首次申请贷款。 %,第二次及以上贷款申请占比9.23%; 中低收入占比100%,高收入占比0%。

2、异地借贷。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17笔,金额7,806.6万元。 2019年末,异地贷款发放总量10,110.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32.7万元。

(四)住房缴费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企业补贴贷款发放、项目贷款发放、住房消费提款之和占当年缴存金额的比例为109.06%,比上年提高21.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一、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持续治理违规提取,落实失信处罚,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管理中心于2019年4月制定并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兵团住房公积金骗取提取贷款处理办法》(新兵房机金字[2019]7号)。

二、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合法合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为规范个人贷款,防范资金风险,管理中心修订了《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新兵房基金字[2019]11号)。

3、本年度存款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存款比例调整情况

(一)确定2019年基数调整上限和下限

乌鲁木齐兵团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乌鲁木齐市上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1620元; 乌鲁木齐兵团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乌鲁木齐市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计算。 如果执行两次的话,就是16599元。

兵团各师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存款基数上下限符合驻地标准。

(二)2019年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2019年贷款最高限额和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一)最高贷款额

单个员工正常存款:70万; 两名员工(夫妇)的正常存款:100万。

(二)本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存贷款利率不调整。

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2.75%,5年以上3.25%。

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50%。

(二)本年度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9年3月,接受兵团财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和管理费用年度决算进行审核。

2、2019年4月、10月,二处管理部、九处管理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霸州中心支行、塔城区中心支行征信工作专项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

(三)本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8月,为方便存管员工一站式办理业务,改善服务环境,四师管理部、五师管理部将所有业务统一纳入师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业务。

(四)年度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6月同步开通网站、12329短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营业厅、单位网上业务6个网上办理渠道大厅实现实时新闻发布、实时信息查询、实时业务处理等功能。

兴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4 月 27 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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