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

  

对于我市优秀运动员,按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和深造给予政策优惠的通知》精神执行教育》(肇事人通[2008]89号)。 并提交资格审查时市文化体育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2、对因公殉职的革命烈士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表彰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扶养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及户籍证明(需证明与烈士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出具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和户籍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一)服务年限加分:截至报名截止,年龄在40岁以下、连续任职4年以上、在岗的村干部,可申请定向招聘村干部。 每增加任用一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7.5分。 担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任期可以合并计算。

(二)表彰加分:任职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 受到省直有关部门或者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 受到市有关部门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受到有关部门、县委、政府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 受到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2014年11月10日后获得市级及以下表彰的,不再加分。

对于多次受到表彰的,根据相应表彰部门的规定,从第二次开始,省及以上加4分,市加3分,县加2分。 同一年度同时满足省级及以上表彰、市级表彰、县级表彰加分的,可选择分值较高的加分,加分不予扣除。积累。

4、以上3项加分政策仅对申请定向选拔村干部的人员进行加分。 村干部报考其他职务不加分。 以上三项保单不累积积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的一项获得积分。

符合第1、2项加分政策的申请人,须于2018年5月3日至4日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加分。第3项加分政策必须申请该政策的申请人按照后续相关通知的要求和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获得加分。 加分结果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外申请加分的,所有请求将不予受理。

以上信息来自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摘自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昭通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第1号)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2、昭通市教育局局长姓名

提问者您好,昭通市教育局领导及分工如下:

1、丁开鲁,昭通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党委和全面行政工作的全面工作。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扶贫工作。 联系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直接主管昭通市第一中学。 联系延津县教育局。

2、昭通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碧贵

负责思想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干部队伍建设、老干部、统战及相关工委工作。 分管党委办公室、电教中心、昭通大学附属中学。 联系昭阳区教育局。 完成书记、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妇联工作。 分管人事处、教学仪器设备站、昭通市幼儿园、昭通市保育园、昭通市幼儿园北校区。 联系水富县教育局。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昭通教育局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90号 邮编:电话:-传真:0870-

3、昭通市教育局电话

昭通市教育局电话: -。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国民教育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订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和协调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学校实施运行体制改革。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民教育工作。各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工作。

4、负责国家级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工作; 参与制定国家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协调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 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集、教育贷款、教育收费、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等规定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政府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原则,监测各地区教育经费增长情况。 、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教育基础设施和局属教育机构的经费和国有资产; 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勤工助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络的布局规划和调整,以及学校基础设施、校舍、学校物业和教育用地的管理。

7、负责全国学历教育和考试工作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负责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 负责协调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负责国家教育局及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员调配、编制管理、领导干部考核管理等工作; 指导全国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好了,这篇文章就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166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