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就广大被录取考生何时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

  

7月24日,省招生办向全省考生和家长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被录取考生何时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以及后续批次录取日期。

温馨提示1:被录取的考生将陆续收到相关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和家长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2016年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不要轻信网络上虚假院校的招生宣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被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可以通过青海省招生信息网核实录取信息。 “未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关注复职申请信息,了解复职申请的基本要求,正确填写复职申请表。

温馨提示2:第二批本科院校招生将于7月24日至31日进行。 第二个申请期恢复时,省招生办公室已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请广大考生注意复课时间和注意事项。 7月27日,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了尚未完全申请入学且处于“免费可利用”状态的院校和专业考生的分数线。 处于“空闲且可用”状态的考生应及时到考区招考办公室参加复试(填写复试申请表)。 志愿者招募将于7月27日至28日恢复。 7月29日收集招生申请,7月30日至31日恢复自愿招生,对名额不足的院校招生进行调整。 另外,复试计划公布后,状态显示“在校招生”的考生将不参加复试(视为录取)。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课程(梯度自愿,不得重新入学)将于8月1日至2日举行。 招聘对象仅限于六地州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海东市各区县、大同县、湟中县、湟源县的农村户籍少数民族考生。

温馨提醒3:第三批本科生项目(平行志愿、复读)将于8月3日至11日举行。 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学历。 8月3日与招生学校进行数据交换,4日、5日招生学校对已提交申请的考生进行预录取。 6日,尚未完全申请录取的院校公布了“免录取”资格考生的计划、专业、分数段。 7日至8日将再次招募志愿者。 9日收集志愿者以恢复原状。 10日至11日恢复自愿招生,对名额不足的高校招生进行调整。

温馨提醒4:8月12日至14日进行专科提前自主招生(梯度志愿,不重复入学)。 艺术类、体育类、公安类院校;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式培训招生计划; 西安电力学院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就业招生计划;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玉树州招生计划。

温馨提醒5:普通专科(平行志愿、复读),8月15日至25日。 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独立专科、高职院校、本科院校中的中等职业院校专科、专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双语班。 16日与招生学校进行数据交换,招生学校将于17日至19日预录取注册考生。 20日,“免费可用”状态的院校、专业和考生成绩公布。 21日至22日将再次招募志愿者。 23日收集志愿者以恢复原状。 24日至25日恢复自愿招生,对名额不足的院校招生进行调整。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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