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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原来由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转让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多次关注4月1日后我省部分地市逾期收费问题。对此,江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多次重申:今年4月1日起,取消房屋转让费,无论涉及企业还是个人。 如有逾期费用,收费部门必须及时清理。

近日,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再次接到徐州邳州市民的投诉。 逾期房屋转让费的现象依然存在。

5月下旬,徐州市民徐先生致电我们反映,徐州邳州市仍在征收房屋转让费。 徐先生告诉记者,房产中心在网上给他回复称,企业不会接受这份文件,但个人还是要领取。

6月2日,记者致电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询问此事。 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不再征收房屋过户费。 但4月1日后多收的费用如何退还尚不清楚。

记者:现在还收取房屋转让费吗?

工作人员:没有了。 记者:我之前收的钱可以退吗? 工作人员:不,不要撤退。 收到通知后,我们被告知不接受。 之前收的钱已经进入财务账户了。

记者:4月1日以后领取的物品不会退款吗?

工作人员:我们没有收到这个通知。

6月5日,记者来到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 该中心主任谭中飞告诉记者,在正式文件下发给邳州市相关部门之前,他们就已经了解到,文件中,房屋转让费属于“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子项目。 ——项目,不列入涉及个人事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栏目。 于是从4月1日起,邳州房产服务中心仅停止对该项目对企业的收费。 个人仍然需要对房地产交易收取费用。 谭中飞说:“这个文件出来之后,我们的理解是,所有跟企业相关的收费项目都不能征收,我们从4月1号开始全面执行。包括我们财政局物价局,他们也转发了这个文件,不包括任何有关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所以不能接受。这是我们自己对这份文件的理解水平问题,理解上存在偏差。”

江苏省相关部门多次解释政策要求,但网友却忽略了财政部的回复。 事实上,关于房屋转让费是否区分企业和个人的问题,江苏省财政厅综合司、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多次表示,房屋转让费费用已取消。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还是个人,这笔费用都将停止收取,多收的费用必须坚决退还。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科长钱军:我们已就此事专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请示。 他表示,由于项目已取消,因此不再收取这笔费用。 皮肤没了,头发还有吗? 更值得一提的是,4月17日,有市民在邳州市地方政府事务论坛上发布了有关邳州房产服务中心的问题。 发帖网友表示,他已就此事向省财政厅咨询,并得到了明确答复。 他还留下了省财政厅负责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向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咨询。 邳州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谭中飞也回应了网友的提问。 答案仍然是“取消的收费只涉及企业”。

5月18日,该网友再次发帖称,已就此事咨询财政部,财政部的答复是“包括企业和个人征收部分,不应继续征收”。 对此,谭中飞表示,看到了网友的提问,并做出了回应。 不过,由于该消息是网友在论坛上发布的,目的是告知咨询结果和财政部的电话号码,其真实性值得怀疑。 而且,通过网友提供的电话咨询省级部门,也不符合一般的服务流程。 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并未重视。

谭中飞强调,地方财政局、发改委发文时只是转发,没有任何解释。 那么地方财政部门如何理解这一政策呢? 在邳州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丁庆发多次表示,他刚刚负责这件事,不清楚取消房屋转让费是否会区分企业和个人。 建议记者向当地物价部门咨询。

邳州市房管部门正在全力推进退费工作。 邳州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谭中飞表示,在听取江苏新闻广播的报道后,他了解到,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房屋转让费都应该取消。 5月20日前后,邳州市这一收费项目已全面取消。 然后我们开始收集多收费的人的信息。 谭中飞表示,他会抓紧时间,尽快将这笔多收的费用返还给群众。

截至发稿,邳州市住房服务中心统计显示,4月1日后,共有约130户家庭被收取房屋过户费。 其中,邳州市房管部门已联系约100户,已对30多户进行收费。 业主已收到退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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