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3、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职业(专科)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 是唯一一所进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 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一所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

学院秉承“教育培养女性最高人格”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奋、奉献”的校训。 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以德育人、办学开放、以女性为重点。 、儿童、老年和现代服务业设立了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和护理、艺术设计、旅游服务、金融商贸5个专业群25个专业。

5、男女招聘比例:男女均招聘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学院2023年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的计划为依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招生信息》公布。

2、各专业外语:我校目前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三、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七、招生组织及招生规则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3年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委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招生流程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 提交与录取

(一)中职学生

(一)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学业能力测试成绩以2022年6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资格及等级测试成绩为准。

(二)职业技能考试工作实行“省招考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管理,考试院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三)职业技能考试将于2023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具体考试时间以各考试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2)针对高中生

(一)普通高中考生按照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的通知》为准。 2023年执行”(民经教[2022]35号)。

(二)普通高中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力和职业素质。 考生在填写专科批次常规申请时,须先在本网页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然后再填写专科批次常规申请。

(三)特殊群体候选人

(一)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等特殊群体考生,根据福建省组织的特殊群体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结果和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录取适应性测试。

(二)特殊群体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民教考[2021]1号)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试题依据笔试。 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

(三)特殊群体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专科批次常规报考时,须先在网站上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才可填写在常规申请专科批次中。

八、入场规则

1、录取过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机关监督”的原则进行。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不准”、“三十不准”和“八项基本要求”,按照规定依法招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

2、各批次招生先行组织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正规志愿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前,先录取已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然后再录取正规志愿录取高职(专科)批次。执行。

3、常规志愿者和征集志愿者原则上按计划报名人数的100%实行平行提交专业志愿者。 招生学校根据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招生细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同等优先顺序优先排序。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按照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从高分到考生按低分顺序排列; 普通高中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科目、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 对特殊群体考生进行排名。然后根据考生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考生名次。

若仍平分,则承认录取系统的录取结果。 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因成绩相同而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的,超出部分统一录取。

5、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和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

6、享受入学关怀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申请和录取。 对于已参加报名并获得考生编号,但在录取资格申请期结束后、2023年6月30日前尚未获得相关比赛录取资格的未录取考生,考生可自行提交书面材料按规定申请并重新录取。 其他考生录取不予调整。

九、招生关怀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入学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将院长签字的录取通知书寄给被录取的考生。 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一、收费标准及退款方式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相关收费规定,按批准标准收费。 具体各专业学费可查询我院官网; 退费办法按照闽发改〔2019〕394号文件执行。

12. 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3、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获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并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十四、奖学金办法

学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贷、学、免、补”资助办法。 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奖学金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享受社会资助、发展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求职创业补助等。 等待。 学院还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全面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拟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可供贷款的银行包括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2年。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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