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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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辽宁人民政府[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务员调整的通知》根据机关和省政府《关于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料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众。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品行良好;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人尚未立案侦查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应聘。

原则上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申请人资格或相关资格的计算日期为注册日期。 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证书应当经教育部认证。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优先报名参加考试。 2021年12月31日前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4. 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农业经济学校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22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计划信息表。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网站()-通知公告-公开招聘材料下载并填写《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公开招聘申请表》、《概要》辽宁省农业经济学院公开招聘报名基本信息》。 应聘者应提交《应聘表》,并附上应聘者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经教育部认证)及其他招聘所需条件资格材料,生成PDF文件(不能使用云附件发送),在报名截止前连同《汇总表》(Excel格式)一起发送至邮箱(严禁重复发送)。 报名材料格式按照《公开招聘材料》(样表)中的报名材料填写。应聘者发送邮件时请在主题栏中注明“-职位名称-姓名”。

每位候选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当考试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2:1时,取消或减少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应聘已被取消职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考试和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审查确认应聘者的报名资格。 主要审核应聘者提供的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格等条件所需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及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申请职位的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该应聘者的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结果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单位网站()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评价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侧重于专业素质和能力。 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知识(占30%)和应聘职位的专业知识(70%)。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经研究确定最低及格分数线。 未达到及格分数者将无法参加面试。

2. 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择优录取。

按照优先级最低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受访者名单。 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并列的最后一位面试官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主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该职位将予以填补。 补充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面试人员已公布,未及时公布替代面试官的,可不再公布,我单位将向已进入该职位面试的其他应聘者说明情况。 更换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重点考察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体现对选拔人员岗位要求的要求。 面试相关事宜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未达到及格分数者,不予录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权重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申请人的总成绩。 总成绩将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

该比例决定了参加体检的人数。 总分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如果面试成绩也并列,则通过面试和附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切实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人社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等有关上级组织贯彻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在具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组织。 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重新检查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请求。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六)检查

我校开展现场调查,了解被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并对被检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检查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检查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人。 考试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

(七)宣传招募

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将对公示无疑问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 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 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整个过程。 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者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学校或者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6.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不收取招聘费用。

2、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在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告期间(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保持开放,以便我单位与其联系。 沟通方式不良所造成的后果,是考生的责任。

3、招聘期间,未按照本公告规定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可依次填补,且只能填补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或者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如果已经录用,则终止雇佣关系。

6、应聘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 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七、本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所列专业名称参考《2016年辽宁省公开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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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业经济学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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