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农垦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住建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试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号)精神国务院和城乡建设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主客观题)三个科目组成。混合)。 分数采用滚动管理法。 参加全部三门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 注册

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建设(详见黑龙江省)人员考试网站(“报考条件”栏目))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考生须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核或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试安排”栏目办理操作流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审核注册建造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发〔2007〕1467号)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部关于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9号) 28)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5元,《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加收考试费26元,加收考试费10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费3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加收考试费55元。

报名完成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向各市(州)拨付每位考生15元的报名费,作为组织考试的报名费。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的准考证将在线打印。 考生应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版块,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 如有疑问,请务必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前联系报考区考点。

4. 考试时的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身份证),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2)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无文字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 考场提供草稿纸,考试结束后收回。

(三)2016年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试卷)依据《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 “建设工程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科均为客观题。 用2B铅笔回答答题卡上的问题;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学科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采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 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5. 考场设置

省人事考试中心为2016年建造师二级资格考试设立统一考场。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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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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