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复习指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文章简介】整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供大家参考,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复习指南。 【考试分析】这部分的考点主要有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论。从以往的考试题来看,分数普遍在区间内。 常见的考试形式是对重要考点的记忆和理解以及运用哲学原理分析相关问题。 所以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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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请参见公共基础知识学科复习指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试解析】。 该部分的考点主要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从以往的试卷来看,分数一般都是24分。 常见的考试形式是对重要考点的记忆和理解以及运用哲学原理分析相关问题。 因此,复习时一定要学会在记忆的基础上理解、运用。 【考试要点】1.唯物主义(2核心、2大原理)2核心:物质、意识。 物质(客观现实)。 物质是标志客观现实的哲学范畴。 物质是所有可感知事物的共同点。 一种本质的抽象,其唯一特征是客观现实。 意识(反射性) 1、(起源)意识与人脑:意识是人脑的功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2、(本质)意识与客观存在:(近似、主动、原状)意识是客观存在的近似、主动反映; 任何意识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并且可以从客观现实中找到本来的形式,也就是说,它本来就不是反映的。 (内容与形式)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形式是主观的; 意识体现了客观内容与主观形式的统一。 2大原理:唯物一元论(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物质与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唯物一元论(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多样性统一在于在物质性方面),世界是多样的,但又是统一的; 世界的统一在于物质; 物质世界的统一就是多样性的统一:自然和人类社会都具有物质的统一。 物质与意识辩证关系原理(意识依附于物质原理、意识主动性原理) 1、意识依附于物质原理。

即物质的本性、意识的次性、意识的起源和本质原理。 2、意识的能动作用,又称主观能动性,是指意识主动反映世界、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 这是人区别于物的特征。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识世界;二是认识世界。 2、指导实践、改变世界; 3、控制和调节人体生理活动。 2、辩证法(2个核心、3大规律、4对范畴) 2个核心:联系、发展 联系、发展观是唯物辩证法的一般特征,唯物辩证法是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学说。 联系(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 1.(内部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客观性)联系是客观的,一切真实的联系都是事物本身固有的。

人们可以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去把握事物,但决不能用想象的联系来代替真实的联系,否则就会陷入诡辩。 3.(通用性)连接是通用的。 一切事物在内部和外部都是相互关联的。 世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 一切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环,并通过它体现这种联系。 普遍性。 4.(多样性)交往的内容和形式多样。 扩展概念:系统(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开放性) a. (整体)系统具有其各个部分所不具备的整体特征; b. (结构性)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其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的性质更多地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组成,即结构。 发展(永恒、普遍性) 1.(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消亡; (本质)就是创新。

2.(永恒性、普遍性)过程论的五个要点: 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 b. 万物都在运动、变化、发展; C。 一切事物都有其起源、发展、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 d. 一切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e. 因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而不是具体事物的集合。 3大规律:质的相互转化规律、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规律、质变量转化规律(差异与联系——转化与渗透) 1、质、量、度 a. 质量是一个事物成为其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方式。 规定性的。 事物的质量和存在是直接相同的。 b. 数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其组成部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 事物的数量和存在并不直接等同。 C.度是事物保持其质量和数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

我们一定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2、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差异: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以及位置的变化,反映事物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从一种质态到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这是事物存在的根本。 质量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即不连续性)。 量变一般不显着且缓慢,而质变则显着且迅速。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量变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量变和质变的区别是相对的。 b. 连接: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相互转化:量变转化为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质变转化为量变,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成果,开辟新的量变。 路; 相互渗透:量变渗透质变,即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了部分质变; 质变渗透着量变,即质变包含着新质的量的拓展。

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从量变到质变,从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如此周而复始,交替进行,甚至无穷无尽。 否定之否定(辩证否定观、否定之否定) 1.辩证否定观 a. 任何事物都包含两个因素:肯定和否定。 肯定是事物维持其存在的因素,否定是事物促使其毁灭的因素; b. 肯定与否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C。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客观的自我否定:是发展与联系联系的辩证统一,即扬弃。 2、否定之否定 辩证否定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要经过两个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的过程。 这个否定事物的过程,从内容上看,就是一个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

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个螺旋式或波浪式的过程。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律)(同一与斗争、内因与外因、普遍与特殊、两点与要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 是否承认矛盾,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根本焦点。 一、同一性与矛盾斗争的辩证关系原理 斗争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本质和倾向。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倾向。 矛盾的斗争与同一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没有斗争,同一就不可能存在,没有斗争就没有同一; 没有身份,斗争就不可能存在,斗争存在于身份之中。 2、内外辩证关系原理促进事物发展,表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事物的外部,而是事物内部的矛盾。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变化的基础; 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次因和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普遍性和个别性、普遍性和个别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 它们既不同又相互联系; b. 区别:普遍性(一般)仅粗略地包含特殊性(个别)的一部分、方面或本质; 任何个人都不能完全归入一般; C。 连接:一般存在于个体之中,并且只能通过个体而存在; 任何个体都是普遍的,具有普遍的本质或属性。 一切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体。 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四、两点论与关键点论辩证关系原理两点论就是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主次关系的辩证关系。

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b. 重点论是指在看两个方面时,要分清轻重缓急,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C。 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 论反对均衡理论; 坚持两点理论中的强调理论,强调理论是建立在两点理论的基础上的; 两点理论和强调理论是统一的。 四对范畴:现象与本质、必然性与偶然性、原因与结果、可能性与现实(辩证关系) 现象与本质 1、现象与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外在表现和内在联系的一对范畴。 2. 分歧和反对: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b. 现象中有真理和幻象。 真理是从正面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幻觉是从反面扭曲事物本质的现象。 它不能与标志着主观反映范畴的幻觉相混淆。

C。 现象与本质的区别和对立具体表现如下:第一,现象是个体性的、片面性的。 本质是相似现象的共性。 其次,现象是可变的、易灭的; 本质比较稳定。 第三,现象是外在的,是表面的,可以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到; 其本质隐藏得很深,很深奥,只有通过理性思考才能领会。 第四,现象丰富多样,本质简单。 3、辩证统一:本质是现象的基础。 决定现象必须总是通过现象来表达; 现象总是表现本质的,没有现象不表现本质的:一切事物都有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 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和毁灭的不同倾向的一对范畴。 2. 分歧和反对: 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中必然出现的趋势; 偶然性是指事物发展中不一定发生的不确定趋势。

b. 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基本矛盾决定的; 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决定的; C。 必然性对事物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 偶然性在事物的发展中起着一定的作用,它加速或减慢事物的发展。 3、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来表现; b. 偶然性必须与必然性联系在一起而存在,偶然性的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 形式与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铺路; C。 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相互转化。 因与果 1.因与果是揭示事物的先后顺序和相互制约的一对范畴。 2.关系特征:因果关系是有时间顺序的。 总是先有因,后有果。 然而,任何连续现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3.辩证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相互依存: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没有无因的果,也没有无果的因; b. 相互作用:原因导致结果反过来对原因产生反应,将结果转化为原因,将原因转化为结果。 C。 相互转化:因果的区别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在特定的因果链中,因果的区分是确定的,不可能以因果或反果来举例说明原因。 在不断演化的因果链中,两者的区别是不确定的,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即“因与果常交换位置”; 4. 因果关系客观上具有普遍性和复杂性。 PS:否定因果关系的客观性——非决定论——唯心主义 可能性与现实 1、可能性与现实是揭示事物过去、现在和未来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 相互对立: 现实是指一切事物、现象现在实际存在的,是已经实现的可能性。 b. 可能性是指现实事物所蕴含的、预示事物未来的各种趋势。 三、可能性的复杂性以及可能性与现实的相互依存和转化把握可能性的范畴,要注意区分:可能性与现实; 可能性与不可能; 真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都是非现实的可能性(取决于基础和条件是否充分,前者正确,后者错误); 多种可能性(尤其是两种相反的可能性); 性别的数量,即概率的大小。 b. 立足现实,了解可能性的复杂性,创造条件让事物的可能性变成现实。 3.认识论(3核心、3定律)3核心:实践、知识、真理实践(物质性、直接现实、主观能动性、社会历史)

它认为实践是理解的基础。 一、(主观与客观)实践是人类特有的一切活动,包括“主观与客观”,特别是改造物质世界的客观活动。 2、基本特点: (物质性)唯物主义实践观与唯心主义实践观的区别; b. (直接现实)实践与知识的区别; C。 (主观能动性)人类实践活动与生物负性适应活动的区别; d. (社会历史)实践是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 3、基本形式:物质生产; 社会关系; 科学实验和精神生产实践。 认知(反映论、能动性、创造力) 1、(主动反映论) 认知是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体的主动反映。 A。 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b. 揭示人类认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征。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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