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试网:2023年一建考试报考时间7月3日-12日

  

【摘要】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9月9日-10日,杭州2023年一建考试报考时间为7月3日至12日,报考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交费时间为7月3日至12日,准考证复印时间为9月4日至8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考发〔2023〕18号

各省和温州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9月9日至10日举办,具体时间和课目为:

9月9日

下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早晨: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0日

下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早晨: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依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课目报名。

考点设在市直、各设区市(及金华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台湾、澳门市民,知法守法,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出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学院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院大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份课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近日取得建设部颁授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课目,只出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课目的考试(报考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兼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院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考取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名其他专业,考取时只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课目(报考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为进一步明晰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条件栏目)。自2022年起,首次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容许报考专业;2022年曾经曾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显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容许报考专业。

2.报名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时限的,均估算到报名当初年末。之后学历考取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成人一年制学习的时间不累计)。

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导致考试成绩无效。

4.报名条件咨询电话:-。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名“考全科”(4个课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报名“免二科”(2个课目)和报名“增报专业”(1个课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考取有关规定

(一)除某些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办理报考。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同)。

(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报考的人员,相关身分、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形式手动完成核查,在应试课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某些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报考的人员,在应试课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考取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

(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报考,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勿必谨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网上报考选择时不要随便,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考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觉有不实承诺的,将按照不同阶段,做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考取人员于7月3日至12日,通过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护照照(相片处理工具和技巧见湖南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手册”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名。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流程如下:

(1)考取人员在报考系统中进一步补报建立个人信息(如身分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期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通常24小时),选择所要考取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确切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名人员签订并递交(不容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名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递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复印“报名表”,此后进行网上缴费。

——对于报名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复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缴费。

(3)复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初审和递交,供报名人员存留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名人员可在未缴费且在报考截至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考人员勿必谨慎“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便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流程如下:

(1)考取人员在报考系统中进一步补报建立个人信息(如身分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期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通常24小时),选择所要考取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确切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此后点击“确认”,待报名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做出相应设置后,方可复印“报名表”,此后进行网上缴费。

(3)考取人员必须复印“报名表”和另行复印“专业工作期限证明”(湖北人事考试网”办事手册”栏目)。复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期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课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初审签章,用于现场考后考取资格核查。

(4)报考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难以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考人员勿必谨慎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便点击,以免误操作。

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流程:“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考取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项

1.自2023年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难以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名流程。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对于使用我国市民身分证报考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市民身分护照报考未能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因为个人身分和学历信息递交在线核验后,才会再度登陆报考系统报考,提醒诸位报名人员要尽快报考,预留足够的报考时间。

4.报考期间,若发觉报名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考取人员可自行更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考取人员方可自行更改。缴费后则不能再自行更改,若需更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考试报考无效处理。如因期限问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符合报名年度之前的合格课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依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考取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考取(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陕西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考人员传错相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护照号、手机号等)、选错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名条件等,导致出席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7.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帐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名人员缴费,以免错缴费和漏缴费,缴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在试题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名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返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陕西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手册”栏目。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2333,传真。

六、准考证复印和出席考试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4日至8日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复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出席考试。若发觉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市直、设区市及金华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非常注意:若姓名和身分证号同时有误,不得出席考试;“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更改。

七、收费根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

考生所需缴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邮件,也可登入“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点击查看)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和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钢笔涂写作答客观题和红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领取、考后回收。其他3个课目均为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涂写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允许携带黄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手表(无声、无收发、无编辑存储功能)、一次性医用眼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分护照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严禁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禁止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拎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禁止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禁止提早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填涂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测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该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正公平,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施行全程监控。提醒诸位考生务必读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给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对于应试课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名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补报信息不实的由市直和各省(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初审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未能核验经上传学信网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考取,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名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须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做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复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杭州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给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寄送服务(运费到付)。往前纸质证书丢失、损毁,或则逾期不发放的,不再申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注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一)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省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中学)、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强化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觉,要严格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计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杭州)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顺利施行。

(二)依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名系统和报名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名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学历网上未能核验等成绩通过人员的报名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避免遗漏。

附件: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年6月27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185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