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报考重要提示(一)考取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名。(二)考取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诺补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请勿委托别人或机构取代本人填写报考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三)本项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一、报考重要提示

(一)考取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名。

(二)考取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诺补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请勿委托别人或机构取代本人填写报考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三)本项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取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报考事项,具体代办方法见“六、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考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考取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建立注册信息,已注册报名人员应及时补充建立相关学历等信息。

(五)按照疫情防治常态化要求,为减轻报名人员跨区域流动导致疫情防治压力,考取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报考出席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与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创立的,视具体情形根据严重或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处理。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三、考试课目、时间

11月5日(礼拜六)

下午9:00-11:30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一)

早晨14:00-16:30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礼拜日)

下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早晨14:00-16:30药学(草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名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依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取得草药学或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份课目的报名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中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部长(副校长)医师、主任(副校长)技师、主任(副校长)护师,从事高等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院长(副院长)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中级职称应于报名截至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则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授权力的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授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账簿,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名。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授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大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中学颁授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中学和技工中学颁授的学历证书。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依照《高等中学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学院专科结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纳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学院专科后教育。一个专科学习阶段跨专业必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专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划分

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中学高等职业教育(大专)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中学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划分。

(五)“相关专业”的划分

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划分,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取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考取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纳入考取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考取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取专业参考目录》(附后)。

(六)“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划分

报名条件中“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装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假如从事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要求,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假如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名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估算方法

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名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草药学工作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未取得结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记入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加拿大工作经历不估算为考取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期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出席工作,再以成考、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名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名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超过半年的一年制学习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一年制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市民报名规定

港澳台市民可以报考出席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市民持大陆高等中学结业证书的,可以直接补报相关信息;持台湾、澳门、台湾地区或则美国高等中学学历或则学位证书考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考务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考时间:9月1日至9月8日;

(二)现场核查时间(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情形见“六、报考操作流程”中的“现场核查”):9月8日至9月9日;

(三)网上交费时间:9月1日至9月13日;

(四)复印准考证时间:10月28日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1月下旬,(报名人员可登入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证书领取: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位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课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课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草药学类考试课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草药学类共同考试课目。

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市直考区纸质证书发放时间及领取方法以广东省人事考试网结婚通知为准;各设区市代办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其中市直考区委托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扬州考区由杭州市人社局审批科领取,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七)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操作流程

报考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进行网路报考、网络初审(现场初审)、网络交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首次报名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相片上传(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考”入口登陆)。注册信息不健全的考生须补充建立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考系统将对身分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递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入网上报考系统报考查询核验结果。

报名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漏给别人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补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当。

(二)登陆、上传相片

报名人员在注册上传相片前,必须先下载相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名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考相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相片.jpg”的相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考相片能够被网报平台辨识并手动通过相片初审。

报名人员进行报考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相片。(非常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相片须为近日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该相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相片时谨慎选用。)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选择考试项目,步入网上报考界面(未进行身分、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难以选择考试进行报考)。按照疫情防治常态化要求,为减轻报名人员跨区域流动导致疫情防治压力,考取人员应就地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出席考试。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考信息

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护照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确切无误。报考信息确认后,考取人员不得自行更改。

(五)选择申领形式

报名人员补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电子文本),考取人员采用电子形式订立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递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容许代为承诺。

报名人员做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考截至前撤回承诺。报名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形式”接受现场核查。报名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报考事项??报名人员,不可修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

(六)确认报考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核实报考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

未确认报考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考信息进行更改。

(七)考取信息核查

1、在线核查

报名人员递交报考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期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名人员可在递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考。核查不通过的,根据反馈提示要求重新递交正确信息。

(1)符合下述情形的报名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符合免试部份课目条件的报名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手动核验的报名人员;

③其他身分护照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难以通过系统手动核验的报名人员。

④其他报名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象(JPG格式);港澳台市民申请出席考试,在报考时应递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象(需将结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须上传“取得药学(草药学)或医学(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2、现场核查

(1)符合下述情形的报名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代办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在线核查不通过的;

⑤申请部份课目免试在线核查不通过的;

⑥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验、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法施行日常监管时,须要报名人员配合核查的。

(2)现场核查方法: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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