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法治政府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主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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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主体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主体篇 ♂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主体篇 推荐阅读: 2014公共基础知识| 2014时事政治汇总| 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行政主体的基本概念 在中国行政法学领域,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基本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条件。 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例题1】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有权制定规章的是() A. 国务院法制办 B. 省人大常委会 C. 人民法院 D. 司法部 【解析】D。注意是同时具有行政主体,有权制定规章两个条件,但行政主体一个条件就可以排除ABC ,省人大常委是立法机关,而法院是司法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属于国务院的办事机构,不属于行政主体。 三、我国行政主体的主要类型 我国行政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种类型。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规定设置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机关组织。 【例题2】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行政主体跟行政机关是等同的 B .行政主体包括行使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C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D .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解析】B 。地方政府派出机关是行政主体,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则不是,D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是行政主体,规章则无此种权利。 以上是事业单位考试网就行政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篇 ♂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篇 推荐阅读: 2014公共基础知识| 2014时事政治汇总| 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三项。 (2)公开原则。该原则要求:一是行政复议过程公开;二是行政信息公开。 (3)公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应正当、合理行使复议自由裁量权。 (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5)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复议当事人,尤其是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6)一级复议原则。一级复议原则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后,申请人即不服,也不得向有关机关再次申请复议,而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书面复议和听证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的对质性审查,并在些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和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第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第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第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第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第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第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第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第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另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其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第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第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务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而应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亦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而应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程序法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程序法篇 ♂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程序法篇 推荐阅读: 2014公共基础知识| 2014时事政治汇总| 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是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顺序,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在传统上包括三大组成部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从另一角度看,行政救济法又分为行政法制监督法和行政责任法。 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程序法制的主要意义在于:控制公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和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制度 1、公开原则及其制度 公开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除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公开原则的制度主要包括:(1)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公开制度;(2)行政信息公开制度;(3)行政听证制度;(4)行政决策和决定公开制度。 2、公正、公平原则及其制度 程序公正、公平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公正、公平原则的制度主要包括:(1)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制度;(2)行政行为符合客观实际,具有可行性的调查、审查制度;(3)行政行为符合规律,具有科学性的听证、论证制度;(4)行政行为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的相关制度;(5)行政行为符合一般社会公正价值,具有正当性的相关制度。 3、参与原则及其制度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机会和条件,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程序权益,同时也可以行使行政行为的实施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参与原则的制度包括:(1)通知、告知制度;(2)陈述、申辩制度;(3)批评、建议制度;(4)听证制度;(5)网上讨论和征求意见制度。 4、效率原则及其制度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并在不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行政效率。效率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制度实现:(1)时效制度;(2)代理制度;(3)不停止执行制度。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有( )。 A. 行政调查制度 B. 行政立法制度 C. 行政确认制度 D. 说明理由制度 E. 时效制度 【解析】 B、 C。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行政调查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行政案卷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教示制度、时效制度。此外,还包括禁止单方接触制度等,不包括行政立法制度、行政确认制度。 三、行政程序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行政程序法既可以制定成规范所有行政行为或若干主要行政行为的统一法典,也可以制定成权规范某一领域或某一类型行政行为的单行法律,还可以制定成规范某一部门、某一类别行政行为的实体、程序两方面的混合性法律。中国的行政程序法是在部门行政管理法中同时规定行政程序。 以上是事业单位考试网就行政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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