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物权的注意事项(关于授予国家勋章的相关知识点)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6say.com)给各位分享关于担保物权的注意事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授予国家勋章的相关知识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关于担保物权的注意事项

2、关于授予国家勋章的相关知识点

3、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总结

4、关于收养问题的探讨

关于担保物权的注意事项 ♂ 关于担保物权的注意事项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关于担保物权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担保物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考法就是通过案例来让考生区分三者。因为三者相似,所以学员如果把握不好它们三者的区分,就很难做好题。区分它们主要在一些细节上,接下来就通过具体的题目来区分三者。

【再现】张三去商场购物,因未带足够的钱,所以和商场约定将自己的手表押在商场,约定第二天赎回手表,商场对张三的手表享有什么权(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答案:B。解析:张三先对商场产生债,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张三是债务人,商场是债权人。然后张三将自己手表押给银行,银行对张三手表成立质权,抵押权是债务人不转移财产占有,不用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而质权是债务人需将自己的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故本题答案为B。

【方法总结】为何不成立留置权呢,留置权是先转移财产在先,后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在后,比如张三车子坏掉需修理,将车子交给修理店,修完之后张三拒不支付修理费,只是产生债权债务,修理店就可以将车子留置,目的是迫使张三偿还债务偿还修理费,此时修理店对张三的车享有留置权,在张三仍不履行债务时,修理店就可以行使自己的留置权,将车子变价,并优先受偿价款,抵了张三所欠的修理费。而质权是先产生债在先,后将财产转移成立质权。

辅导教师点评:对于担保物权三者的区分,首先判断转不转移财产,如果不转移财产,则为抵押权,如果转移财产,则进一步考虑债务产生与转移财产哪个发生在先,如果先产生债后转移财产,则为质权,如果先转移财产后产生债,则为留置权。

关于授予国家勋章的相关知识点 ♂ 关于授予国家勋章的相关知识点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授予国家勋章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祖国庆生之际前夕,我们开展了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集中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

人民日报点评国之耆宿,天下无双,被授予共和国勋章的有我们熟知的杂交水稻研究开创者袁隆平,有中医药科技创新优秀代表屠呦呦,还有两弹一星元勋孙家栋,志愿军一级英雄、特等功臣李延年,西北野战军特等功臣、战斗英雄张富清,授予勋章的画面在我们的视野里一幕幕出现,这些各行业的国家英雄们值得接受国家的最高礼遇,也受到全体国民的尊重,那么我们在被感动的同时是否了解一些授予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背后的相关的知识点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究。

问题一:什么是国家荣誉勋章?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种类名称、授予对象、人选提名、授予程序、奖励形式以及宣传工作作出规定。

问题二: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有什么区别?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问题三:授予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由哪个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问题四:授勋仪式由哪个机关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问题五:本次授予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的有哪些人物?

1.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2.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3.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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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总结 ♂ 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总结 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行测题库|考试题库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考题《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是在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在近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涉及到。并且在今年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又特别强调了推进依法治国。今天,给大家总结一下推进依法治国在事业单位中的一些常规考点。

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⑤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

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

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依宪治国

推进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宪法和法律

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科学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重点、难点: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试题再现】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说法,错误的是:

A.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

C.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D.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其责任倒查机制

【答案】A。解析: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A选项表述错误,缺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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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问题的探讨 ♂ 关于收养问题的探讨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关于收养问题的探讨》,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金星是一位主持人,他在《金星秀》这个节目当中,号称“毒舌”。但是他却非常的有善心,可能是因为他自己不能生育的原因,所以就和自己的老公收养了三个孩子。其实收养孩子的明星还有很多,比如张国立和邓婕夫妇、徐帆和冯小刚夫妇等。如果我们也有收养孩子的想法,那么肯定会问到底自己符不符合条件,应该去哪里进行收养?今天就给大家去讲解这个现实问题。该知识点也是事业单位中的一个考试难点。

一、知识点讲解

(一)概念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本属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父母子女以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能否收养一个儿童,我们需要从被收养人、送养人和收养人三个方面分析,必须三者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儿童。同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被收养人

第一,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第二,需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丧失父母的孤儿,查不多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且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下列公民和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第一,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第二,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第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知识提炼讲解

1.关于被收养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2.关于送养人。一般情况下,生父母送养子女需双方共同送养。

3.关于收养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如果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法第八条规定,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法律之所以放宽此类收养的条件,是因为这些收养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国家实际是鼓励此类收养的。放宽条件,并不是没有条件,为了确保被收养人能够健康的成长,收养人除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外,《收养法》对收养人的其他条件限制仍然适用

二、典型例题

小美突遇意外父母双亡,成为孤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收养条件的是:

A. 钟某夫妇,29岁,企业职员,无子女

B. 张某夫妇,37周岁,国企干部,无子女

C. 刘某夫妇,40周岁,企业高管,有一养子八周岁

D. 钱某夫妇,45周岁,私企老板,有一12周岁女儿

【答案】B。解析: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必须满足年满30周岁,无子女等条件。此题中只有张某夫妇符合条件。故本题为B。

该知识点是一个热点问题,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经常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希望此文章能帮到广大考生,加深对此知识点的理解,在考试中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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