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王者”胜诉之行政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新增罪名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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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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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王者荣耀”可以算得上一款爆款手游,一提及“王者荣耀”大多数人都能想到腾讯公司。然而2018年6月19日,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了“王者荣耀”商标,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理由是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公司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的在先著作权。但是这个请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一怒之下,腾讯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此案在近日公布了二审判决,腾讯大获全胜。腾讯为什么可以状告知识产权局呢?让我们一起分析该案背后的法律原理。

一、法条链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知识点剖析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常考知识点,法条规范采取了列举式,我们简单的概括为,行政诉讼可以受理是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然而在备考过程中一一背诵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不现实。所以在做题过程中建议大家运用排除法,着重记忆行政诉讼的排除事由:

1.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最终裁决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仲裁行为: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过程性行为: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10.执行行为: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11.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2.信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3.无实际影响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三、试题演练

【例题】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某政府部门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录用资格

B.某社保局给李某记大过处分

C.王某去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予理会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田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答案】C。解析:A项错误,某政府部门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项错误,某社保局给李某记大过的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项错误,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田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批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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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制定并且实施。继《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民法典》之后,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新增了涉及到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的内容。该法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新的《刑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辣笔小球”等一系列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持续关注。为此本文就对刑法中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行相应的解读。

一、背景

伴随着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崛起,我们开始重新重视起对英雄的学习,但侵害英雄烈士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比如“暴走漫画”戏谑侮辱董存瑞、叶挺烈士案、霍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荣誉案,唐某成辱骂刘磊烈士案等。尽管违法者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但是这些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足以完全达到保护英雄烈士的目的。因此将对英雄和烈士的名誉荣誉保护问题,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是确有必要的。

二、对“英雄烈士”的认定

关于“英雄烈士”的含义,无论是《刑法》还是《英雄烈士保护法》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因此根据对于文意的理解不同存在“英雄的烈士”和“英雄和烈士”两种理解的争议。前者认为“英雄”应当用于修饰“烈士”,保护对象仅限于为人民利益而英勇牺牲的人;后者认为保护对象包括活着的“英雄”和死去的“烈士”。教育认为后者的解释更为准确。这种理解更加符合大家的语言习惯,也更加契合国家对于英雄烈士保护的初衷。我们学习、崇尚英雄烈士,不只是针对烈士,还包括对国家做出巨大贡献,堪为楷模的人,比如卫国戍边英雄团长祁发宝、抗疫英雄钟南山等。

三、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对情节严重应当综合行为的次数、侮辱诽谤的程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行为人是故意或过失、行为人此前是否受过相关处罚、行为人认错态度等来加以判定。如果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则不宜认定犯罪,追究其民事或者行政责任更为适当。

【试题练习】李某在某烈士陵园内,踩踏刻有烈士姓名的石碑底座,并且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摆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某的行为涉嫌( )。

A.寻衅滋事罪 B.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C.故意伤害罪 D.侮辱尸体罪

【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之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题干的描述符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的规定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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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条,新增了十多种罪名。对此,在刑法的试题中罪名常常也会有一些案例来考查,所以我们要对其中的罪名及入刑的背景依据进行相应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希望能够给同学们一些帮助!

一、冒名顶替

近几年,冒名顶替上学等事件频发,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公务员录用资格行为入刑。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第一、二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干扰司机驾驶

近几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司机方向盘,辱骂、殴打驾驶员等干扰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此次刑法修改,新增妨碍安全驾驶罪,将干扰驾驶行为入刑。

法条指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组织境外赌博

此次刑法修改,对组织境外赌博的行为明确了新罪名。

法条指引:《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性侵未成年养女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与不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被刑法明确为强奸罪,为响应社会关切,这次刑法修改将与14至16周岁养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入刑,弥补了法律空白。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新罪名,明确将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的行为列为犯罪,但同时也设置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前提要件。

法条指引:《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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