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知识: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两种保险合同的对比)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法律知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知识: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两种保险合同的对比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法律知识: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两种保险合同的对比

3、法律知识:信用卡诈骗罪

4、法律知识:债的产生原因有关考点提炼

法律知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法律知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其中考试的重点,容易产生理解不清,产生混淆,现将相关知识点给大家做如下呈现。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一)概念: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归责原则。

(二)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此种归责原则也是我们生活总常见的方式,谁错谁担责,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其特殊形式——过错推定是例外,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此情况下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一旦行为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情形:

1.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2.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责任

例:老王周末去动物园游玩,被老虎咬伤,那么推定动物园来承担责任,除非动物园能自证清白,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否则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还有一个非独立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指的是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常考适用情形:

1.环境污染责任,由污染者承担;

2.高度危险责任,由高度危险行为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3.个人饲养动物致损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4.监护人责任,行为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责任;

5.用人者责任,用人者对自己所用之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6.产品责任,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例:7岁的小王在和6岁小李争吵的过程中将其打伤,因为小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即由小王的父母来承担责任;

某老师是某培训机构的老师,在上课的过程中和学生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将学生打伤,则由用人单位即培训机构来承担责任。

而在无过错责任下也存在一个非独立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示公平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分担损失。

例:大学生小王和同学小李一起在操场玩篮球,由于争抢激烈,小王在传球时不慎将同学的鼻子碰骨折,同学小李治疗花费将近1万元,此种情况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小李和小王合理分担损失,小王需承担一部分医疗费,但不用承担全部。

例题

1.(单选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监护人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答案】A。解析: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环境污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故本题答案为A。

2.(单选题)以下民事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甲饲养的宠物狗将过路行人咬伤

B.乙医院在手术中因违反诊疗规范,导致病人八级伤残

C.丙的窗户因夜间风雨大作坠于楼下,将他人停在楼下的汽车砸坏

D.丁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借给朋友后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

【答案】A。解析: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A项正确;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乙医院在手术中违反诊疗规范致病人八级伤残是过错责任原则,故B错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丙的窗户因夜间风雨大作坠于楼下,将他人汽车砸坏适用的是过错推定,故C错误;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丁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借给朋友后因超速发生交通事,导致他人受伤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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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两种保险合同的对比》,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这句话强调了三个点:

(1) 保险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只能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2) 保险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关系(即一旦成立了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一方支付保险费用,而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或者约定的保险事件出现或者期限届满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射性合同。

对于射性合同而言,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支付了保险费,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这笔保险费用的效益,但也有可能没有获得任何利益;对于保险人而言,理赔的保险金会大于收取的保险费,也有可能相反。

(2)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因为保险人对投保人与被保人的信息不了解,而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内部运作也不了解,所以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依赖于彼此的诚实信用。

(3) 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独享合同主要条款的权利,保险合同采用格式条款,合同条款不允许更改,一方当事人受到严格限制,你需要同意才能购买,如果不同意则不能购买。

(4)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5)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一般是保险单的形式,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

(6)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保险费是否缴纳不是合同成立法定条件 。

3、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对比

【例题】

1、保险合同与一般的财产性合同相比,具有哪个突出的特征( )

A、公平性

B、自愿性

C、附和性

D、 互利性

【答案】C。根据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保险合同是射性合同、最大诚信合同、附和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非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可得出,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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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信用卡诈骗罪 ♂ 法律知识:信用卡诈骗罪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信用卡诈骗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们在学习刑法金融诈骗罪时一个难掌握的点,通常都很难弄懂,为了方便考生加以理解,本文将讲解该知识点。

一、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三、几类模糊的信用卡使用行为

非法取得行为

使用行为

结论

诈骗、抢夺、敲诈勒索、代为保管型侵占

对机器使用

盗窃罪

对人使用

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

对机器用,对人用

抢劫罪

盗窃

对机器用,对人用

盗窃罪

拾得型侵占

对机器用,对人用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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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债的产生原因有关考点提炼 ♂ 法律知识:债的产生原因有关考点提炼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债的产生原因有关考点提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之前我们学习了物权的概念和分类,这次我们重点来学习债的概念和引起债发生的四大原因,需要大家重点掌握原因的构成要件,同时对债权和物权进行区别,以此在案例题和概念性题目考查中作出正确选择。

一、债的产生原因核心板块

(一)债的概念

债权属于民法中一项重要的财产权。我们从概念入手来具体了解债的基本性质。

1.概念:《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中,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承担义务的是债务人。

2.举例:张三和李四签订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张三借给李四十万元钱用于经营李四开设的食品店,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月息两分,逾期还款每日加收50元利息。从这张借款协议中可以明确看出张三是享有权利的债权人,李四是承担义务的债务人。

3.总结:从上述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着当事人双方,他们一个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一个享受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这个权利和义务仅仅只在张三和李四之间产生,这也体现出现债权具有相对性的特点,属于典型的对人权,只针对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

4.对比:债权是一个相对权,对人权;物权是一个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也特定,比如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债权就仅仅是在其双方之间产生;物权是绝对权,权利人特定,义务人是不特定的,除了权利人之外其他所有的人都是义务人,比如甲对其手机享有所有权,权利人是甲,义务人是除甲之外其他所有人。

(二)债的发生原因

债发生的原因一共分为四种: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这个里面强调合同是一项财产性协议,不涉及人身性质,属于财产权范畴,所以婚姻、收养、监护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我们在后面会在单章中具体讲解。

【举例】张三高空抛物砸伤李四,李四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侵权人为张三,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3.无因管理

①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受到损害,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是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是本人。比如张三出差,小狗遗忘在小区无人看管,同小区居住的李四把小狗领回去照顾一个月。其中,张三是本人,李四是管理人。

②构成要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李四对张三的小狗没有法定义务,二人也没有相关约定);主观上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李四个人清楚地知道是在为张三做好事,如果是遛狗时由于品种一致不小心牵错小狗,这不成立);客观上确实是为特定的人管理了事务(李四为张三确实照看了小狗,如果是出门扫雪,由于并不存在特定的人,故不成立)。

③法律效力: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形成债。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和利息以及所遭受的损失(故李四可以向张三索要为了照顾小狗所支付的狗粮钱,但不可以索要劳动报酬)

4.不当得利

①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例如超市找零时,多找给张三五十元钱。

②构成要件:一方获利(即张三获利);一方受损(超市受损);获利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超市受损使得张三获利);获利没有合法依据(张三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理由获取该五十元钱)

③法律效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故张三应当返还超市多找其的五十元钱)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作为侵权之债发生是两大原因,在考察上多见于案例题目中,通过案例题目重点考察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比如下列哪些属于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或者是下列哪些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的表述是正确的?所以还需要大家重点把握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这两部分。

二、课堂小结

首先要区别债权和物权,要记忆物权的种类和债的原因;其次,债产生后的后果如何需要进行理解;最后,重点掌握合同之债,能够通过案例理解考点。

三、重难点汇总

重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区别。

难点: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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