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处罚法的一般规则(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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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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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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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了适用于各种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两项一般规则。

1.必须首先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其基本要求是:先查证,后处罚;有违法事实,但是事实不清尚有疑义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所谓违法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违法行为诸情况的总和。查清违法事实,是处罚决定程序的中心内容,也是处罚决定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主要指了解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和其他权利。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了解权和陈述申辩权,是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这里所说的了解权,是指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有权从行政机关知道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知道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陈述和申辩权,是指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掌握的事实、所持理由和证据,并对行政机关的指控进行辩解,申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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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实现理想!

1.处罚法定原则

我国行政处罚实行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法进行。该原则有三方面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受处罚;第二,行政处罚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第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行政违法构成的实体法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法进行,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2.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应承担的违法责任与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相适应。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首先查明违法事实和情节,并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正确评价,然后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的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要同时发挥其强制制裁与促进认识转变的作用,使被处罚者不再危害社会和自觉守法,防止将行政处罚变为对违法行为简单机械的报复。

4.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有两类:一是在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的陈述权、申辩权、被告知权和其他程序权;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的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和请求赔偿权等救济权。这些程序权利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处罚当事人对的公权利,是对的请求,需要以机关的义务行为来满足,它对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是行政处罚有效的法定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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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

1.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行使惩罚权的活动。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维护内部工作生活秩序,按照组织章程或群众公约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是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调整行政职务关系的行政纪律措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负有专门的职权和职责,应当受行政纪律的约束。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既不应互相代替,也不能加以混淆。

3.行政处罚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方法。但是刑事处罚是制裁犯罪的手段。犯罪是极端的反社会行为,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因此,刑事法律只能由司法机关适用。行政违法所危害的是行政管理秩序,社会危害程度较犯罪低,行政处罚的严厉程度也较刑罚低,而且在立法和实施上有分层次和分部门的多样性。正确区别行政处罚与犯罪,对于实行刑罚优先,禁止以罚代刑,以维护公共利益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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