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北京市景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五年四月八日
广州市景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园林绿化局和上海市景区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号),成立广州市景区管理中心(简称市景区管理中心)。市景区管理中心是负责本市市属景区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施行。
(四)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国有资产,并对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施行工作。
(五)负责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六)负责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的劳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物安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九)主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市景区管理中心设8个处室和纪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大会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大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搜集、编发信息以及信息网路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修方志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制定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的国有资产,并对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市属景区套票价钱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合作合资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基本建设和修理工程的资金管理;负责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财务审计及有关人员的卸任审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
负责组织制定市属景区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指导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编制有关建设规划方案;监督指导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的基建工程建设和古建复建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属景区水景保护、绿化养护、古树保护、动物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服务管理处
负责市属景区举行小型活动的筹划、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属景区制定举行小型活动的施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施行;负责组织制定市属景区文物保护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景区的文物保护、文化研究等工作;负责主办市属景区申报世界遗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属景区商业经营、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指导市属景区制订殿堂陈展和活动方案,并监督施行。
(五)安全保卫处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的治安防范举措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物安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案件车祸的调查处理;参与市属景区小型游园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人力资源处
负责本单位、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劳动用工、职工薪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聘用协议、劳动协议的签署和争议调处;负责本单位、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考评鉴别。
(七)老党员处
负责本单位、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党群工作部
负责本单位、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党的建设、组织、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工会和民盟工作。
(九)纪委
负责本单位、市属景区和所属机构的纪检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景区管理中心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名。其中:校长1名,副局长3名;厅级领导职数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