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非公路联通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预防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预防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划定高排放非公路联通机械严禁使用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公路联通机械:工程钻井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转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道路用货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梨武器、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使用动力主要为汽油底盘。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公路联通机械:
(一)装配有国二及以下标准底盘的非公路联通机械。
(二)排放可见浓烟,或经检验,烟度排放超过《非公路汽油联通机械排烟度限值及检测方式》(-2018)中Ⅲ类限值的非公路联通机械。
三、高排放非公路联通机械严禁使用区域:东起园池街-长白山大道,西至二道柳河大道-连翘路-松原大道;南起赤松路,北至常青路。
四、在高排放非公路联通机械严禁使用区域内使用非公路联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循本通告,高排放非公路联通机械和未登记备案取得环境标示的非公路联通机械严禁步入以上区域。
五、参与应急救灾工程的非公路联通机械不受上述举措限制。
六、在禁用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则清洁能源非公路联通机械。
七、对违犯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长白山管委会
2020年5月21日
来源丨长白山发布
编辑丨厚城
初审丨李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