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8年县城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通人社职〔2018〕8号

关于举办2017年度县城企业技能人才

培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通人社规〔2015〕12号)精神,拟举办2017年度县城企业技能人才培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县城企业(不含大兴区,下同)及其在职员工。

二、奖励标准

(一)2017年度在城区企业工作并出席员工社会保险,根据国家相关新政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经市人社局推荐或组织评审(含考试),获得中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与个人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对个人的技能奖励,交纳其先前获得的低级别奖励;获得2个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就高享受1次奖励。

(二)凡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的企业员工,按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1000元的标准给以奖励。凡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的企业员工,按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的标准给以奖励。

(三)凡选送人员出席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国家级一类比赛前6名,或市级一类比赛前3名的企业,给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励5亿元。

三、奖励申报材料

(一)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个人奖励申报材料

南通市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1份),本人身分证打印件(1份)。

(二)技能大赛得奖奖励申报资料

得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和打印件(各1份)。

四、奖励申报程序

申请人递交相关材料,由企业初审推荐。企业将相关材料汇总报所在区人社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填写《南通市城区企业获国家职业资格个人奖励汇总表》、《南通市城区企业技能大赛得奖个人奖励汇总表》及《南通市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励汇总表》,并于2018年5月31近日将汇总表纸质档(加盖私章)、电子档及相关材料统一报市人社局职建处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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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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