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事局

  

主要职责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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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新政和法规,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制定人事管理新政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变革规划、方案,构建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测;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机构变革人员分流的新政规定并组织施行。

(二)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薪资分配新政;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薪资计划并组织施行,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薪水支出和薪资基金。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市(区)、各部门施行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申诉揭发等工作;主办市政府任免党员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机关科级级领导党员和部长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初审控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合理结构。负责省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受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中直、省属驻昭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和兼任、转任工作以及有关调配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制订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总体方案,研究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施行方案及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新政法规并组织施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变革工作,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实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省直及受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中直、省属驻昭事业单位录(聘)用或招收人职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选聘工作;负责来昭移居专家和留学人员归国后来昭安排工作的协调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美国机构在我市急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初审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急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新政法规,编制我市人才培养、人才开发规划和人才引进、智力引进计划,根据省的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出国(境)培训,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构建完善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步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构建和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协议鉴证制度;参与大职高结业生就业制度变革和就业新政的制定,主办重点建设和科技攻关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聘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

(七)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水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举措;贯彻执行我省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新政;综合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职新政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薪资福利新政。

(八)组织施行奖励嘉奖制度,制定市政府奖励嘉奖的条例和管理办法,初审以市政府名义奖励嘉奖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政府奖励和嘉奖工作。

(九)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部队复员党员安置新政,拟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施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复员党员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孙辈的服务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主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施行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引进外省人才智力的新政法规,组织管理国家和省、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别推广;管理来昭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主办外国专家身分的确认事宜;根据国家和省的计划要求,负责落实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工作。

(十一)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变革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依法主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行政领导人员人事任免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检测和协调服务;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信息,指导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主办县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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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测;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起草;负责重要大会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工作;管理人事宣传工作;组织、管理和施行全市人事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的行政、财务、基建、房改、固定资产管理和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规新政监督科(云南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人事新政的综合督查,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变革总体规划和施行方案;制定建立全市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和综合性法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人事新政法规工作,并负责人事新政法规的编撰工作;参与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测;综合研究、协调指导全市党员人事制度变革;构建和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施行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协议鉴证办法并组织施行;承当局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和管理对执行人事新政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测;指导企业的人事制度变革;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人事法治宣传工作;主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议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指导性就业原则及相应的新政举措并施行监督;负责全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检测评估工作;负责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并进行指导;主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公务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并组织施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起诉、辞职解雇等新政法规,指导协调各镇(区)、各部门施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制定市人民政府奖励嘉奖制度,初审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嘉奖的人员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施行的奖励嘉奖活动;主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职务的有关工作;负责科级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限额初审工作,主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云南市职称变革工作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各种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吸引外来人才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新政;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职称变革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新政规定施行意见并组织施行,拟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列指导意见,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成立、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中评委的评审结果,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组织施行;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施行对职称、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新政指导和监督检测。承当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流动调配科

研究制定各种人才流动调配新政、法规并组织施行;管理全市人才市场,指导全市人才合理流动,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构建外来人才机构和组织步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会同有关科室制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和科级以上党员调入国家机关的调动办法;编制下达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等须要调入的人员计划和市直、中央驻滇单位调入昭阳区非市管党员年度调配计划并负责初审和检测;根据国家、省市拟定的新政指导结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指导结业生步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工作;负责调出市外有关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调入市内人员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领科技副校长、副乡(镇)长的抽调及组织、管理工作;主办我市特殊须要人员调配安置工作;管理省直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科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承当党员人事统计工作任务。主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薪资福利与退职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薪水福利、退休制度变革新政并在全市组织施行;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考用人员见习期和定级薪资待遇规定;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薪水待遇规定;贯彻执行我省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新政;审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标准;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薪水调整变动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施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变革新政、办法,贯彻执行特殊贡献人员的薪水和补助办法;贯彻执行省制订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新政规定,具体协调组织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假、疗养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并研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新政规定及组织施行的管理工作,管理退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薪资及福利待遇新政规定并组织施行;承当薪资统计工作;主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云南市部队复员党员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军队复员党员安置暂行办法》,负责部队复员党员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认真执行省下达的计划并负责落实。做好自主择业的部队复员党员的管理工作,促使自主择业安置工作的发展。负责市部队复员党员安置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主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外国专家局综合科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制订引进美国智力工作的举措;管理、协调全市引进美国智力工作,完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负责初审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计划和项目,并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筹措项目的捐助经费;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审查;统一管理全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事宜;组织、实施全市引进美国智力的重点项目;主办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工作。

(九)人才科(云南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领导组办公室)

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开发、国有企业人才开发和农村人才开发的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人才统计、收集、整理、分析,构建全市人才信息库,指导各镇区构建人才信息库;把握并联系一批高层次科技专家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综合管理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施行各种人才的培训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新政举措、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及检测评估工作;负责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并进行指导,努力发展壮大我市人才队伍。

(十)巡查考评科(云南市施行三项制度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相关配套新政的督促检测工作;负责我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监督考评和年度考评工作;负责我市施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施行和巡查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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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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