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施行意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期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2014-0011

有效性:

有效

新政剖析:

新政图解: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深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施行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直各部门:

为推动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努力满足不断下降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国务院、浙江省、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动深化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施行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路建设,合理布局日间托老照顾中心,着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脚步,到2016年末,基本构建起制度建立、组织完善、规模适度、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监管到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内容:

(一)产生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五级管理服务网路。

(二)到2016年县城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农村基本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

(三)全面确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列不高于50%、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四)全面构建养老服务补助、机构建设扶助、运营补助、护理人员特种岗位津贴、养老机构新政性保险等财政投入、政策激励、制度监管机制。

(五)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植、引进、管理机制。省级职业技术中学按照养老事业发展须要应筹建老年护理、康复专业,逐渐扩大招生比列;强化中学、医院与养老机构协作,构建脱产招生、职岗冬训、基地实习、挂职交流等协作机制。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构建并落实养老护理员特种岗位津贴,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岗工薪制度。

(六)推进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促使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构建完善“96345”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求援服务网路,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构建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类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路,举办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全覆盖;充分借助“96345”市民服务平台,采取订购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推动日间托老照顾服务中心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各乡镇、街道构建1—2个日间托老照顾服务示范基地。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非常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顾、集中用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日间托老照顾服务中心应该代办法人登记和社区服务组织备案形式进行登记管理。

(三)扩宽资金渠道,加强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新政支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份农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利润供老年人养老。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市和乡镇、街道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顾中心的建设和营运。

(四)积极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变革升级。做好民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转制工作。强化乡镇、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扩大服务功能、积极承当本区域社会养老、日间托老及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指导、服务、协调功能;要鼓励乡镇、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敬老院)挖掘现有床位潜力,为有养老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妥善解决乡镇、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敬老院)在扩大社会养老服务中出现的人员、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容许在举办社会养老人员服务收费中,按不低于30%的比列提取人员及工作经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敬老院)可探求管理服务外包形式营运。

(五)着力推动养老机构建设脚步。根据“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突出护理型,兼具助养型、居养型”的原则,着力做好养老机构内设的复健诊所、老年病诊所、护理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

推进新建、扩建、改造养老机构的进程。“十二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老年人口状况、服务需求和现有床位数,制定建设计划,确保2016年末机构养老床位达到老年人口数4%以上的目标。

构建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逐年提升养老福利事业财政投入比列。

(六)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交纳举行成本、预留单位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如当初仍有收支节余的,经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审计符合规定,可以从收支节余中提取一定的比列用于奖励举行人,年奖励总量不超过以开展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同期工行一年期按揭基准利率2倍月息额;投入后营运满5年的,在保证不退股、不影响法人财产稳定的前提下,经单位决策机构同意,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出售、继承、赠与。

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经依法清算后,其资产增值部份主要以捐款方式列入当地政府养老发展专项基金,经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对举行人给与一次性奖励,奖励支出不超过资产增值部份的10%。

(七)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具有医护功能,以领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提供常年照护服务的老年护理机构。着重推动老年服务机构的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列。卫生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准入的规定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其医疗卫生设施配置要求可适当高于现行《余姚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中的有关要求。规模较大的(20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护理机构可设置医疗复健或医疗服务机构,规模中等的(100张至199张)的可设置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100张以下)可与周边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私立医疗机构到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急诊部等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日间托老照顾中心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强化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创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市府办分管副局长、市民局势部长任副主任,市发展变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局势、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力公积金局、市卫生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居民局势,着力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将每年确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并纳入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年度考评的内容。乡镇、街道要根据“有一支工作队伍、一处办公场所、一套工作机制、一项考评制度、一笔专项经费”的要求,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居民政、老龄等部门要按照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科学编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市发展变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晰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新政。

认真做好社会养老工作的宣传和嘉奖,对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做出明显成绩的养老机构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与嘉奖和奖励。

(二)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完善养老公共福利服务投入机制。市、乡镇(街道)两级按常常性预算总额项目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财政预算制度,逐年加强养老服务公共财政投入,强化城乡老年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建设。

构建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助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奶奶,参照当初轻度残障人托(安)养费用补贴标准由政府给与养老服务补助,养老服务补助与轻度残障人托(安)养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其他高龄独居、生活无法自理又缺少家庭有效照顾的经济困难奶奶,继续按政府订购服务办法落实相应支助服务。

鼓励村、社区、社会力量创立日间托老照顾中心,继续扶植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对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一次性建站补贴,社区每家一次性补贴10亿元,行政村每家一次性补贴3亿元。优化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级管理,推行A级考评(分为A级、AA级、AAA级三个等次),对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等级评定,获得A级的每年补贴3亿元;获得AA级的每年补贴4亿元;获得AAA级的每年补贴5亿元。

继续做好对经济薄弱、交通不便、空巢奶奶相对较多的山区乡级老年互助组织的扶植。补贴标准为:互助会奶奶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按每人每年100元给以补贴;互助会奶奶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按每人每年80元给以补贴。

(三)鼓励发展各种养老服务产业,推行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营运补贴新政。引导和扶植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新建、扩建或改造适合老年人集中居住、日托照顾、上门服务、护理复健、生活照顾的养老服务机构。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代办相关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申请审定符合条件的给与相应建设补贴。

施行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对当初新增床位20张以上、取得《养老机构筹建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投入使用后一年内老年人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非营利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与每张床位20000元补贴,分四年按比列补贴到位;用房改造或租用且租约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与每张床位10000元补贴,分三年按比列补贴到位。对新增床位50张以上、取得《养老机构筹建许可证》和经工商登记并投入使用后一年内老年人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

构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营运补贴:政府举行的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并投用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市户口的轻度失能、半失能奶奶,按实际收住人数给与每人每月100元的日常营运补贴。

(四)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养老用房的配套规划建设。城镇新建住宅项目按套内建筑面积不高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新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基础构建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子、土地权限,可参照社区用房管理方式管理;搞好乡级养老服务用房建设。新建农村集中居住新村,原则上按每百户40-120平方米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初验、同步交付使用。

(五)优先安排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养老服务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民间资本举行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行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农地使用新政,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农地或则农户集体所有的农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可以在规范用途的前提下,参照成本迫近法或利润还原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形式供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有偿方法取得的公办养老机构用地,可确定为商服食地—其他商服食地(养老机构用地)。原以行政划拨形式供地的,可依法代办农地出让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缴纳农地出让金或以租赁、作价出资(注资)等方法处置。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租赁协议或出让协议时,应该规定或则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出售(出租),不得转变农地用途。对私自改变养老设施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迟延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非营利性和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划拨形式供地。经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环保、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符合条件的原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学校、医院、农村集体房子、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农地,进行整合改建后可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容许借助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村养老机构。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借助集体所有的土坡荒坡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并用于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该优先代办农地审批手续。

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其通过行政划拨方法取得的农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或经批准后转由其他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

(六)免除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费。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享有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税金让利新政。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养护服务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养老条件的,其后5年收取的税收地方留成部份由同级财政给与减半补贴。对符合条件并认定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缴房产税和城镇农地使用税;对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缴耕地占用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收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以免除照料。

公办养老机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缴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事业性收费。对公办养老机构免缴水利建设基金,接纳残障老年人达到一定比列的免缴残障人就业保障金。政府承办和特许经营的供热、供电、供气、通信、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让利收费。公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煤气)等与市民用户推行同价,并减免相应的配套费,安装、接入等费用依有关规定按实缴纳;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缴纳通讯费、数字电视基本票房维护费。向城市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废水、按规定交纳废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废水排污费。

鼓励社会力量捐款捐助养老服务机构。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款,在收取个人所得税后准予全额交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义卖的,企业在年度收益支出12%的部份准予在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交纳。

(七)支持医养结合,不断改善养老机构和医护条件。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筹建老年医疗保健、护理复健功能的卫生所(医务室);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举办老年护理、精神抚慰、临终关爱等服务。养老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申请列入城镇员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市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其中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准许对外服务。市人力医保、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八)强化服务市场培植。着重培植现代老年服务产业,发展老年乳品、旅游、服饰、教育和文化市场;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保健复健、老年照护、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社区非常是养老医疗护理商业保险等服务产品;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市场中介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信息。

(九)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施行入职奖补制度。从2013年起,就业本市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和管理等工作的大大专高校结业生,并持有人力资源部门颁授《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与养老机构签署5年以上即将劳动协议,且在同一养老机构收取社会保险满5年的,给与就业奖补,奖补标准及办法另行拟定。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养老机构负责人资质培训和教育管理,逐渐实行负责人资格上岗制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新政,确保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率达到90%以上。

构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保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职工资不得高于当地社会平均薪资。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录用的养老护理、管理专业人员,与其签署2年以上劳动协议并扣除各种社会保险的,由各级财政或待业保险基金提供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助。对民办和非营利性公办养老机构中持有初、中、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三级、二级)职称人员,分别给与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250元的养老护理员特种岗位津贴。补助标准逐年调整。

(十)积极发展公益助老组织。通过发展志愿助老团队、建立慈善助老项目、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多种方式的服务和帮助。积极探求公益服务项目招标、申领、评估和嘉奖激励机制,研究民间助儿子益组织扶植举措和管理办法。

(十一)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推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政府定价,根据“公益性、福利性、普惠性”原则明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推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机构等级、服务质量等收费指导价为基准,以成本补偿和推动发展为原则适当调整;公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其收费标准按照设施条件、服务项目等自主确定,推行明码标价、市场调节,并报民政、物价部门备案。

落实非营利性机构赢利用于“补充投入设施建设和提高服务”的新政,准许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投资者提取合理回报。在核算机构运行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从年经营节余中不低于30%且不超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原始投入的5%提取利润,但应承当巨亏的相应责任。强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和调控,确保非营利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行政划拨供地、经营10年以上的非营利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如发生承办人变更,在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后,准许按行政划拨代办过户手续。

(十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制度。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筹备送审、开业许可、登记注册等审批制度。举办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等级界定采用星级制,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四星。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界定采用A级制,共分为A级、AA级、AAA级管理。凡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申请等级评定。民政部门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标准、服务规范标准和评定标准,组织第三方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养老服务机构颁授证书和标志。

建立服务监管机制。施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制度,完善享受政府订购服务补贴对象的资格评审、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资质评估机制,不断建立服务流程各环节监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居民政、卫生、公安消防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着力履行住户管和行政监管职责,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养老服务场所安全检测,督促整改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等问题,及时清除各种安全隐患。

进一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新政性保险制度并纳入机构强制保险范畴。五保户集中供养指定机构相应承保费用推行政府全额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及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托养老人安全责任保险费给与财政补贴50%;公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托养老人安全责任保险费给与财政补贴30%。

(十四)建设养老网路平台,推动数字化养老、智能化服务、信息化管理。采取“96345”市民生活服务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路和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安全援助、日常呼叫等高效方便性服务;建设老年信息数据库,构建完善社区困难失能、高龄独居、特殊病种重病老年人以及养老机构院民等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具有养老供求动态信息发布、服务咨询、服务需求衔接、服务情况检测反馈统计等功能的市养老服务指导门户网站,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提供实时衔接和软件支持,提升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原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推动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08〕172号)自行废止。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中院,市检察院。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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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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