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招聘教师15人公告(已发布)

  

经市委、县政府同意,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急聘班主任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结业生(不含2015年结业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具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思想素养与业务素养相结合、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违背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男,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7年3月13日(含)至1974年3月13日(含)期间出生);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3月13日(含)至1979年3月13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急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遭到过民事处罚的人员,被解雇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急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且不得报名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招聘形式

采取笔试(授课)的形式。

五、招聘步骤

(一)报考与资格审查

1.报考

(1)考取人员于2015年3月25日(周三、周日休息)前携带结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历查询结果(学信网点击零散查询)、身份证原件及打印件、1张一寸相片到建平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204室)现场报考。

报名人员只能考取一个急聘岗位。

2.资格审查。由教育局组成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出席笔试人选。

(二)笔试

笔试采取授课的形式,内容为相关学科的教材知识,具体课节及要求由评审小组现场确定,评审采取打分的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不予投档。

评审小组由县教育局临时抽调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笔试地点设在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笔试时间在建平县人事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按急聘计划1:1的比列确定复检和考察人选。

(三)复检与考察

1.复检。复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复检标准执行,对于在复检过程中弄虚造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复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舍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入闱。

(五)公示

复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非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统一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急聘人员备案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并代办有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推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七、纪律与监督

急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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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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