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生态环境局遗失人事档案竟是行骗作乱了之20年的错案

  

永州生态环境局先后主任20年至今顽固坚持诈骗作乱欺上瞒下,拒绝出示五单位六证报请市人事局纠错

——市生态环境局丢失人事档案竟是诈骗作乱了之20年的冤案

我是开创过永州市环境检测的领军人才,知法守法且贡献展现的退职中级工程师。为寻求上级领导对市局丢失人事档案,竟诈骗作乱了之20年冤案的纠正,我从2001年退职20年至今,不断地逐级讨薪再审。先后逐级向市局、市、省、中央机关和官方网上书百件。省委主任、市长等领导频繁转发到市局,但市局领导满不在意。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局)从2000年至今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等人,她们向上级组织提供过种种虚假情况,竭力掩藏包括市人事局、市站、市局、市公安局、湖院这“五单位六证”的事实,其中包括市站、市局、市人事局三个单位联名送审我按“1966年末曾经出席工作的学院专科结业生,薪水高于技术11级,可以在此次调资中连升两级”。(国家调资文件条文)而于1984年7月25日批准我“连升两级”的批复文件,作为人事档案材料保存至今的事实;由市站、市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这四个单位联名送审,按中共永州省委零地(84)-17号文件“具有十八年以上教龄的学院专科结业者,可以解决其农村家属‘农转非’问题。”而于1984年8月20日批准我农村家属“农转非”的批复文件的事实。她们借向下汇报请示、信访回复、在网上的公开答复,向省、市领导、市人事局、网上,被害人我,公开说谎诈骗作乱,以欺上瞒下,违法违纪。她们拒绝出示“五单位六证”出台市局关于蒋定勃退休前人事档案丢失的专题报告报请市人事局纠正冤案。她们担心被害人我会不断讨薪再审,就多次命令我“息访息诉”,“对档案丢失问题不要抱大的希望”。等等,制止纠错。

我谢谢广东官方网“红网”在“百姓呼声”栏目四次公开发表过我的申述书:《敬请永州省委关心永州市环保局老党员》(2018.07.0917:54:39);《永州一位退职科技骨干被害人的诉求信》(2019.04.1615:31);《请纠正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丢失人事档案竟以诈骗了之20年的冤案》(2019.07.2217:47);《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丢失人事档案竟是诈骗了之20年冤案》(2019.11.26.10:24)。

一、两相分割34年的《退职前人事档案》与《复职后人事档案》

“湖院”——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及其前身长沙冶金研究所,是我1963年中考投档入中南大学前身中南矿冶大学三年制专科之前的1960年4月由河南省教委从其委托广东医大学创办的“数理化班”一年级肄业生,分配工作分入的原工作单位。“1961年4月实习一年届满转正定级为国家技术级第17级技术党员”。“直到1962年3月被组织上批准下放,按其三年教龄发给退休费57元(月薪资28.5元)。”“在我院工作的连续教龄是1960年4月至1962年2月。”以上见证于湖院2002年7月9日《证明材料》。我那《退职前人事档案》有“一单两表”:有省教委从其委托广东医大学创办的“数理化班”一年级肄业生工作分配单;有湖院1960年4月对我的“招干表”;有湖院1961年4月对我实习一年届满转正定级为国家技术级第17级技术党员的“转正定级表”。内有这“一单两表”的《退职前人事档案》被省人事厅和永州市人事局分别作出过一致的“认定教龄”都为“两年教龄”。这是1962年3月湖院给我领取三年教龄“退职费”的账簿,是永州市人事局1984年将“1968年12月学院专科结业退兵工作”的蒋定勃套改为“1966年11月出席工作”即“1966年末先前出席工作的学院专科结业生”的原始账簿,因而按1984年施行的国家调资文件条文,由市人事局批准我“连升两级”的原始账簿。

我《退职前人事档案》被湖院完好地保存过二十五年之久,跟我那1968年12月建卡的《复职后人事档案》,两相分割三十四年之久(1960年-1994年),毫无牵涉。《退职前人事档案》被永州市局派出张录祥和李怀生两人专程湖院亲手接回交给市局,被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用作1984年批准“连升两级”和“农转非”而下发其两个批复文件的关键性原始账簿。1993年薪资套改,还被市人事局又一次将我套改为“1966年末曾经出席工作的学院专科结业生。”的账簿(见证于市局2002年5月20日红头文件《关于蒋定勃36年教龄的请示》)。可见《退职前人事档案》是被市人事局当成作出过“认定教龄”为“入学院前已有三年教龄”的原始账簿历时起码六年之久(1983年-1993年),直至2000年市局打算办退才发觉其丢失。为此,《退职前人事档案》被市局在1994年到2000年期间丢失的。

“市站”——永州市环境检测站及其前身桂阳地区环境检测站,是我成为开创过永州市环境检测的领军人才而辛劳工作过二十五年到离休前的后单位。我1968年12月学院两年制专科结业调职于湘钢,任职国家技术级第13级技术党员而于1977年3月,刚才构建(1976年冬)的永州市局亟待环境检测技术和业务的领军人才,就当即约请调我来承当起了“业务建站”技术和业务负责人的重担,在短期内大干快上起了永州市环境检测业务,并主持过对全市十一个县(区)环境检测技术和业务的全盘工作,成为开创过永州市环境检测的领军人才。

我《复职后人事档案》是1968年12月我学院结业退兵工作才建卡,只载入1968年12月调职之后工作经历,包括在湘钢和市站工作。而1960年建卡的《退职前人事档案》仍在湖院保存23年,直至1983年4月被永州市局接回,但仍“两相分割”,拿回后没做任何衔接,是市局组织上的过失。

市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其前身市环保局和茶陵地区环保局以及与“局”同属正厅级的“地区环保办”,是市站的主管单位,并保管包括市站在内的全局人事档案。1994年至2000年档案管理混乱,使得我和吴怪直两位党员人事档案都被丢失了(吴的全部,我的部份)。

然而市局邓、张、谭、唐都在欺上瞒下行骗:哪些“档案没有丢失,还在我们局里”,哪些“在你档案里没有一份才能证明你1960年4月至1962年2月出席工作的这段经历的人事档案材料”,哪些“档案里没有招工表”。试图用《复职后人事档案》等同和抵消《退职前人事档案》。因而她们多次分别派张录祥、李亚峰、唐远军到市人事局寻求无中生有的“认定教龄”,都学猪八戒倒打一耙,对被害人说:“档案丢失问题搞不好,是由于人事局不同意。”

二、“五单位六证”

“五单位六证”,是揭穿永州市生态环境局20年至今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等人在人事档案丢失问题上欺上瞒下,诈骗作乱的“照妖镜”,是上级应督察颁布市局出示“五单位六证”关于《退职前人事档案》遗失的专题报告报请市人事局纠错的可靠法定账簿,是市人事局追认市人事局自己1984年作出的“认定教龄”和施行自己“认定教龄”应当合法有效的账簿。

“五单位六证”,包括市人事局、市站、湖院、市公安局、市局这样的五个单位在1984年7月至2002年5月期间,单独或则集体联名加盖上各自私章颁布的文件证据。其中有:

其二:人事档案材料“连升两级批准的批复文件”。(1984年7月25日)

文件上盖有市站、市局、市人事局各自私章,由这三个单位集体联名而由国家授权惟一合法有效的权利机关之一市人事局初审批准,于1984年7月25日签订的批复文件,作为人事档案材料,至今保存在市局我那《复职后人事档案》之中。2018年在我的多次强烈要求下,市局人事处长才从其档案中给我打印了一份一半模糊又另一半清晰的打印件。我详尽看了原件。

这是根据1984年施行的国家调资文件条文:“凡1966年末曾经出席工作的学院专科结业生,薪水高于技术11级,可以在此次调资中连升两级。”

在由市站、市局、市人事局三个单位都盖有各自私章而由市人事局于1984年7月25日批准我“连升两级”的批复文件上载明我完全符合文件条文“连升两级”的条件。批复文件上载明“参加工作时间:1968年12月、1960年4月至1962年2月。”又载明我的学历:“1963年8月至1968年12月中南矿冶大学学院两年制专科结业生”。市人事局根据和初审由市站、市局联名报送我《退职前人事档案》和《复职后人事档案》两件,作出“认定教龄”为“入学院前已有三年教龄,因而估算其出席工作的时间是1966年11月”即“1966年末先前”。将我套改为“1966年末曾经出席工作的学院专科结业生。”“连升两级”审批表上又载明我当时为“国技12级”,“低于技术11级”。这样我完全符合“连升两级”的条件。

其一、四单位联报批准的“农转非”批复文件。(1984年8月20日)

这是由市站、市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这样四个单位都加盖各自私章的批复文件。由市站、市局联名报送我那《退职前人事档案》和《复职后人事档案》给市人事局对我作出“认定教龄”和“认定学历”为我是“1966年11月出席工作的学院专科结业生”,在“1984年”已具有“18年教龄”。根据中共永州省委1984年下发的零地(84)-17号文件条文:“具有18年以上教龄的学院专科结业者,可以解决其农村家属‘农转非’问题”。

市公安局依据市人事局对我作出的“认定教龄”和“认定学历”而加盖其私章,对照中共永州省委零地(84)-17号相关条文,于1984年8月20日做出了批准我农村家属“农转非”的批复文件下发到市局、市站。此批复文件在当时作为经办施行“农转非”“迁移登户”的收据而被桂阳区公安局收走,我保留市公安局下发填写上报的底稿。

其一、市站1993年4月1日《综合材料》

我工作过25年到离休前单位市站1993年4月1日文件《综合材料》开头就证明:“蒋定勃同志1968年11月结业于中南矿冶大学,学历为学院专科,所学专业是剖析物理。他在入学院前已有三年军龄。因而估算其出席工作的时间是1966年11月份。”(见证于市站1993年4月1日《综合材料》)

其一、湖院2002年7月9日《证明材料》中证明:

“蒋定勃1960年4月从福建医大学分入我院浮选室岩矿鉴别组当技术党员。1961年4月实习一年届满,转正定级为国家技术级第17级技术党员。月薪资28.5元,直至1962年3月离开我院。在我院工作的连续教龄是1960年4月到1962年2月。”

“该先生1962年3月被组织上批准下放,回到原校茶陵中学复学。当时按其教龄发给两个月份退休生活费57元(月薪资28.5元)。

“1983年4月21日永州市环保局派来两名外调人员来我院了解蒋定勃先生1960年4月到1962年2月在我院工作的情况。我院即我所组织科详尽介绍了蒋定勃先生1960年4月到1962年2月在我院浮选研究室岩矿鉴别组的工作经历,并把蒋定勃先生保存在我院的人事档案让其索要带走。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湖院人事老娘部负责人签上“现附上恭学华副校长等11位退职员工的证明材料,证明属实。”加盖了湖院私章。以上见证于湖院2002年7月9日《证明材料》

其一、市局2002年7月1日《介绍信》

市局2002年5月20日由张录祥护照签发的红头文件否认且张录祥也签名证明:“1983年4月我局派张录祥、李怀生同志抵达山东省冶金研究所……取回了蒋定勃1960年4月至1962年2月工作经历的人事档案,后不慎遗失。”2002年7月1日市局给湖院派差的《介绍信》中又重提:“1983年4月我局曾派外调人员从贵所拿回蒋定勃在贵所工作期间的档案后不慎丢失。”(见市局2002年7月1日《介绍信》)

但是市局2000年至今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等人,在向省市领导和市人事局汇报请示、信访回复、在省官方“红网”上公开答复中,多次公开说谎诈骗作乱,欺上瞒下:哪些“张录祥从来也没有接过蒋定勃的人事档案”,哪些“蒋定勃入学院前没有人事档案”,哪些张录祥一面说“我和李怀生拿回的不是人事档案,只是几张白纸,里面没有写哪些,放在哪里后来不见了(丢失)。”而另一方面在市局2002.05.20颁布的红头文件后签上“证明人张录祥5.23”证明:“1983年4月我局派张录祥、李怀生同志抵达省冶金研究所拿回了蒋定勃的档案材料。后档案材料不慎遗失。”请问:市局参予人事的纪检主任张录祥到底是“人”,还是“鬼”呢?或兼而有之乎?

其六、市局张录祥“签证签发”的《关于蒋定勃36年教龄的请示》2002年5月20日

市局由参予人事纪检主任张录祥亲笔护照为“证明人:张录祥5.23”而又签发给人事局的红头文件,是张录祥“此地无银三百两”,并在协助市人事局、市站、湖院、市公安局、市局这五单位识破永州市生态环境局2000年至今20年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等人在人事档案丢失问题上犯案作乱,欺上瞒下,违法违纪的又一件有力的账簿!

由张录祥护照签发的红头文件《关于蒋定勃36年教龄的请示》,向市人事局汇报请示如下:“我局下属单位党员蒋定勃1960年4月至1962年2月在江西冶金研究所工作,1963年按照当时有关规定退休回华容中学复学。1968年从中南矿冶大学结业重新出席工作。截至2001年末,其连续教龄应为36年。”

“其理由如下:”

“1、蒋定勃同志的档案中,自1963年中学结业登记表开始,每一份材料都明晰记载了其1960年4月至1962年2月这段期间的工作经历。1992年关于调整工作人员薪资津贴审批表明晰批复其教龄津贴为27元,1993年薪资套改时也是按28年进行套改。说明1960年4月至1962年2月是仍然估算在连续教龄内。”

“2、1983年4月我局派张录祥、李怀生同志抵达山东省冶金研究所进行了调查。调查时找到了省冶金研究所组织科,组织科找到了蒋定勃工作时所在小组的主任谭炳初和党总支部长戴宗维,否认蒋定勃确在省冶金研究所工作过。1962年按照当时精简的要求,经领导批准离休。并拿回了有关档案证明材料(后档案材料不慎遗失),并借此为根据,按1966年末前出席工作的学院专科结业生为蒋定勃同志申领了有关薪资升级手续。”(注:指1984年7月25日批准“连升两级”)

以上请见证市局2002年5月20日《关于蒋定勃36年教龄的请示》

市局红头文件《关于蒋定勃36年教龄的请示》中似乎透漏和否认了个别重要实情真事,但却“此地无银三百两”:《退职前人事档案》中连续教龄1960年4月至1962年2月,《复职后人事档案》中连续教龄1968年12月至2001年12月,合并连续教龄为“2+33=35”,按市人事局套改为“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66年11月”截止退职2001年12月,也只有“35年教龄”,但是为何邓子云和张录祥要向市人事局请示“36年教龄”呢?并且张录祥已单独按1968年12月学院结业入阁时间估算办退教龄只有33年,但是为何张录祥要向市人事局请示“36年”呢?!更为关键的,为何不出示《五单位六证》其中另外的“五证”给市人事局呢?

敬请见《五单位六证》其中三证打印件

1、《连升两级批复文件》(退兵之后保存至今的人事档案材料)打印。(图片无法上传)

2、市站1993年4月1日《综合材料》部分打印(原文较长):(图片无法上传)

3、湖院2002年7月9日《证明材料》复印:(图片无法上传)

4、市局2002年7月1日《介绍信》复印:(图片无法上传)

5、市局张录祥护照签发的红头文件《关于蒋定勃36年教龄的请示》复印:(2002年5月20日)(图片无法上传)

三、20年至今诈骗作乱欺上瞒下,拒绝出示“五单位六证”报请市人事局纠错。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丢失人事档案竟是诈骗作乱了之20年的冤案。

市局2000年至今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等高官20年至今都在顽固坚持诈骗作乱,欺上瞒下,违法违纪,拒绝出示“五单位六证”报请市人事局纠错。

1、行骗作乱,欺上瞒下,违法违纪。

包括市人事局、市站、湖院、市公安局、市局在内的“五单位六证”,坚持以《退职前人事档案》和《复职后人事档案》的“事实为根据”,以1984年施行的国家调资文件“连升两级”和中共永州省委零地(84)-17号文件“农转非”的“法律为准绳”,坚持觉得:蒋定勃是被市人事局1984年7月套改为“1966年11月”即“1966年末曾经出席工作的学院专科结业生”,因而应当按1966年11月截至2001年12月估算连续教龄为35年办退才是合法合理符实即“公正法制”。并且市局2000年至今20年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等高官在人事档案丢失问题上是以“行骗谎言为根据”,“以诈骗作乱,欺上瞒下为准绳”,而顽固坚持哪些“张录祥按蒋定勃1968年12月到2001年12月估算连续教龄33年办退没有错。”

市局2000年至今20年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等人,借向下请示汇报、信访回复、在省方官方红网上公开答复等场合,向上级组织提供了种种虚假情况,竭力掩藏“五单位六证”的事实,向省市领导、市人事局、官方“红网”,20年至今都在作乱诈骗以欺上瞒下。市局2002年5月20日红头文件《关于蒋定勃36年教龄的请示》给市人事局,其上张录祥亲笔签上“证明人张录祥5.23”证明:“1983年4月我局派张录祥、李怀生同志抵达山东省冶金研究所拿回了蒋定勃档案(后档案不慎遗失),并借此为根据,按1966年末曾经出席工作的学院专科结业生为蒋定勃同志申领了有关薪资升级手续。”(见证于市局2002年5月20日红头文件《关于蒋定勃36年教龄的请示》)。但是市局2000年至今20年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等人,向省市领导、市人事局、省官方红网、受害人不厌其烦地敛财谎言:哪些“张录祥从来也没有接过蒋定勃的人事档案”、什么张录祥“我和李怀生到省冶金研究所取回去的不是人事档案,只是几张白纸,里面没有写哪些,放到哪里后来就不见了。”(市局2000年5月20日红头文件上说成“后档案不慎遗失”)、什么“2002年派人到有色金属研究院也没有查到蒋定勃有人事档案”、什么“蒋定勃没有入学院前工作人事档案”、什么“蒋定勃档案丢失是原本就没有过的档案的档案丢失”、什么“蒋定勃的档案没有丢失,还在我们局里。”企图用《复职后人事档案》替代和抵消分割34年之久的《退职前人事档案》,哪些“在蒋定勃的档案里没有招工表和中学分配单,只有1968年12月学院结业分配单”、什么“在蒋定勃的档案里没有一份就能证明他1960年4月到1962年2月出席工作这一段经历的档案材料”、什么“张录祥按蒋定勃出席工作的时间是学院结业1968年12月截至2001年估算连续教龄33年申领退职手续没有错”,等等。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2000年至今20年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等人20年至今欺上瞒下的作乱谎言,无需反驳。由于市人事局、市站、湖院、市公安局、市局“五单位六证”就是揭穿市局邓、张、谭、唐等人20年至今欺上瞒下,诈骗作乱的“照妖镜”!而其中市局2002年5月20日由参予人事纪检主任张录祥亲笔签上“证明人张录祥5.23”给市人事局的红头文件《关于蒋定勃36年教龄的请示》,是对市局先后正副校长邓、张、谭、唐又一有力抨击!

2、何公平法制之有?!

公平、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组成部份,对待中国公民理应“一视同仁”。但是,下列何公平法制之有?!同样是党员,同样是丢失前段人事档案,同样是后单位开给公差介绍信到原工作单位,拿回同样类的原单位证明交给后单位,后单位借以颁布了关于档案丢失的专题报告上送市人事局初审,顺利解决了档案丢失后“工龄认定”问题。中共永州省委原副校长黄森能这样,却不让我这样。何公平法制之有?!

同样是同一个单位市局的两位党员,我和吴怪直同样丢失人事档案,同样由同一单位市局开出公差《介绍信》,同样拿回外单位“证明”都交给市局,却市局借此只颁布关于吴怪直档案丢失的专题报告报请市人事局,顺利解决了档案丢失以后“工龄认定”问题。吴怪直能让这样,而不让我这样。这又何公平法制之有?!

市某直属单位人事部长在2000年告诉过我:原中共永州省委副主任黄森同我是一样的情况,但处理结果完全相反。他顺利地解决了部份人事档案丢失以后的“认定教龄”,而不给我解决。临近退职前,省委发觉黄森提出在长沙团省委工作那段经历的人事档案被丢失。由省委开出公差介绍信,由黄回到长沙团省委交给变换多代不识的新领导,要求黄开列曾与黄一起共事过的团省委退职人员中的名单,由团省委新领导依照相关信息,一一找到了黄当初在团省委共事的老领导、老朋友至今健在的退职人员座谈,集体开具证明,一一签名,由新领导签具意见,加盖私章。黄持类似于湖院2002年7月9日《证明材料》这样的文件回永州省委交给人事领导,颁布了《市委关于黄森前段人事档案丢失的专题报告》,报请市人事局初审,顺利地解决了黄森在长沙团省委档案丢失以后的“认定教龄”问题。而我至今20年疑案。何公平法制之有?!

我学习黄森的“经验”,以同样的手续,拿回类似黄森的证明。将湖院2002年7月9日《证明材料》交给张录祥,但张录祥拒绝借此颁布市局关于蒋定勃《退职前人事档案》遗失的专题报告报请市人事局初审作出档案丢失以后的“工龄认定”问题,使得谜团20年至今。何公平法制之有?!

同在市局工作共事22年的会计吴怪直的人事档案被市局全部丢失了,吴从外单位拿回一个证明材料,证明其曾见证过吴的人事档案,张录祥仅凭证明这一点的证明,颁布了市局关于吴怪直人事档案丢失的专题报告报请市人事局对档案丢失以后作出“认定教龄”,顺利解决了吴怪直的问题。而我20年至今疑案。这又何公平法制之有?!

3、拒绝颁布市局关于出示“五单位六证”的专题报告报请市人事局纠错。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2000年至今20年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20年至今都担心市人事局、市站、湖院、市公安局、市局这“五单位六证”的出示会曝露她们在丢失人事档案竟诈骗作乱,欺上瞒下,违法违纪的恶行。

邓、张、谭、唐20年至今拒绝出示“五单位六证”,拒绝颁布市局关于蒋定勃退休前人事档案丢失的专题报告报请市人事局纠错。直至市局2020年4月9日《信访回复》仍旧顽固坚持这样,并始终警告被害人我不要讨薪再审,命令我“息访息诉”。

“解铃还需系铃人”。1983年1月我听了领导传达1983年下发而1984年施行的国家调资文件后,我才恳求市局派人拿回了被湖院保存过23年之久且与1968年才建卡的《复职后人事档案》完全分割达33年之久的《退职前人事档案》(市局1983年4月取回到1990年之后才丢失了)。1984年7月市站、市局联名报送《退职前人事档案》和《复职后人事档案》一并给市人事局初审作出“认定教龄”为“蒋定勃入学院前已有三年教龄,因而估算其出席工作的时间是1966年11月”即“1966年末先前”。蒋定勃因而被市人事局套改为“1966年末曾经出席工作的学院专科结业生,薪水高于技术11级,可以在此次调资中连升两级。”(见当初国家调资文件)。顺理成章地解决了我“连升两级”和“农村家属”“农转非”问题。这是市站、市局、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四个单位集体联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为。而市局在2000年后至今丢失人事档案竟诈骗作乱了之20年冤案,是邓、张、谭、唐等高官诈骗作乱,欺上瞒下所为,也是组织所为。由于她们是先后代表“组织”的正副校长,向市人事局提供过种种虚假情况,掩藏过种种事实(五单位六证),让市人事局作出错判误定。“解铃还需系铃人”,纠正冤案,还需市局和市人事局。市局无权纠错,但有权有职责出示市人事局、市站、湖院、市公安局、市局这“五单位六证”;颁布市局关于蒋定勃退休前人事档案丢失的专题报告报请市人事局,有权也有职责协助市人事局纠错。

2019年元旦节前,市局主管人事副主任唐远军在我家椅子上对我说:“你对于档案丢失问题,不要抱大的希望。”我明白的是:不管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违法违纪与否,我市生态环境局就有权拒绝被害人要求颁布市局关于退休前人事档案丢失的专题报告报请市人事局纠错,这么冤案怎样也纠不了。除非市局的上级动真巡查。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从2000年至今20年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等人担心市人事局、市站、湖院、市公安局、市局这“五单位六证”的出示,拒绝颁布市局关于退休前人事档案丢失的专题报告报请市人事局纠错,会曝露出市局邓、张、谭、唐等先后正副院长诈骗作乱,欺上瞒下,违法违纪的行径。为此想方设法压制纠错,制止被害人继续讨薪再审,直至2020年4月9日,两次信访回复都恐吓被害人不要再讨薪再审,命令被害人我“息访息诉”。

然而被害人我决心早定,只要市局丢失人事档案竟诈骗作乱了之20年冤案得不到合理合法即公平法制的纠正,被害人我会访诉究竟!在继续知法守法的前提下,我会采取一切可行之法,继20年以后继续不断地逐级讨薪再审。

根据《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被害人我从2000年起,20年至今仍在不断地逐级向市局上级机关和官方媒体(包括官方红网)强烈抨击和揭发的是: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竟有先后正副校长邓子云、张录祥、谭立宏、唐远军,从2000年开始,20年至今仍在顽固地坚持诈骗作乱,欺上瞒下,违法违纪,欺害高职称科技骨干的

这么邪恶之恶行!

后附:市局先同意由我代为“草拟上报市局”而后拒绝颁布的《专题报告》。

被害人:山东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离休中级工程师蒋定勃

202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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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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