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22年度中中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区)教育体育局、人社局,苏滁高新区教育局,省直各中学:

按照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布署大会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市中中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条件

(一)中中学(幼儿园)班主任系列

全市普通中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学、专门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及教研机构、电教和师训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已核定员制的在编在岗班主任以及社会力量举行的中中学(幼儿园)班主任、公办中学编外聘用班主任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高中班主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三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班主任〔2020〕7号)执行。继续增设“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课目,根据现行中高中班主任职称分学科评审的办法评审。

(二)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系列

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系列班主任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班主任〔2021〕2号)文件执行。

二、岗位核定要求

全市各级各种民办中学及教研室、电教等机构的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班主任岗位结构比列内进行。

(一)2022年中中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学中级及以下级别的班主任职称数额和结构比列,依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全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中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中学正中级班主任、中等职业中学正中级讲师(正中级实习指导班主任)职评工作,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文件后,按文件要求举办推荐工作。

(三)鼓励中中学班主任向基层流动,引导班主任在城乡合理流动,职称评审向乡村班主任倾斜。经所在校区(单位)和拟聘中学(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中学班主任可以跨校申报、竞聘。

城镇交流到乡村中学任教的班主任,符合任职期限且在乡村中学工作满3年的,可按乡村中学班主任资格条件申报初一级职称。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有中级班主任专业技术资格而未任命的城镇班主任,本人自愿到乡村中学支教3年以上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可不占岗位结构比列任命相应职称,逐渐过渡消化。

班主任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中学任教并符合高、中级班主任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职年纪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列评聘相应职称,逐渐过渡消化。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中学,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施行评聘。

(四)离离休人员(含病休在岗)不得出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对2022年达到法定退职年纪的班主任,可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不占单位岗位职数申报中级班主任职称,但只评资格,不予续聘,不兑现薪水。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人社部门核定申报人数

各市(市、区)教育体育局及省直中学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报同级人社局核准。

(二)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中学(农村中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要向班主任传达省、市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制订结合本校实际的竞聘方案(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公布经人社局核准的申报人数,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班主任进行申报,同时中学须做好相关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工作。

中学(单位)要组建以同行专家和一线班主任为主的竞聘委员会(通常不多于7人),采取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法,对出席竞聘的班主任进行综合考评评价,确保考评评价结果客观公平。中学(单位)按照考评评价结果,由竞聘委员会依据核准的班主任岗位结构比列确定的现有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评人选出席各级别职称评审,推荐的人选名单须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中学(单位)组织推荐人员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网上申报职称,将公示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内。

中学(单位)须在平台上对本单位的岗位数进行复核、对申请人所递交的个人业绩信息进行核准。在申请人递交申报信息后,中学(单位)须在平台上进行初审,同时上传加盖私章的公示、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并在平台上递交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初审。

(三)主管部门初审、上报

各镇(市、区)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在平台上对中学推荐和公示情况及班主任申报材料(包含送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对中学推荐和公示情况的初审主要包括:竞聘方案是否符合规定,组织推荐程序是否规范,公示内容是否齐全,岗位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对班主任申报材料的审查,要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和推荐要求逐条进行,确保条件符合和材料真实。

各镇(市、区)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初审通过的中中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平台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及成立单位初审,全部初审通过后报相应评委会出席全市评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八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及省直中学推荐工作小结;

(二)八县(市、区)人社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2022年徐州市申报班主任职称评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样表附后);

(四)八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及省直学校对初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五)申报人须线下逐级递交申报系统手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复印,一式2份),经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初审签章后,统一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其他申报材料一律将原件扫描成电子档并按原件名称命名后(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学历证书”)上传至平台(多页内容须按次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上传),内容超过20页的单项申报材料(如备课本、听课笔记等),经八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线下核查无误后,在材料封面写下“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并加盖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私章(省直中学申报人材料由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初审签章),由申报人将材料封面上传至平台相应模块。全市申报人纸质材料均交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集中统一保管(省直中学申报人材料由市教育体育局集中统一保管),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待评审结果批复退后回申报人。

五、评审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评审组织

市教育体育局和市人社局创立中级、中级班主任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全市中中学(幼儿园)中级班主任职称、一级班主任职称和中等职业中学中级讲师(中级实习指导班主任)、讲师(一级实习指导班主任)职称评审工作。

中中学正中级班主任、中等职业中学正中级讲师(正中级实习指导班主任)申报材料报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组织评审。

(二)时间安排

1.职称申报时间

中中学(幼儿园)中级班主任、中等职业中学中级讲师(中级实习指导班主任):个人申报时间自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9日,逾期后平台申报功能手动关掉,不再受理;市级初审截至时间10月26日。

中中学(幼儿园)一级班主任、中等职业中学讲师(一级实习指导班主任):个人申报时间自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14日,逾期后平台申报功能手动关掉,不再受理;市级初审截至时间11月21日。

2.评审时间

10月举办中中学(幼儿园)中级班主任和中等职业中学中级讲师(中级实习指导班主任)职称评审工作。

11月举办中中学(幼儿园)一级班主任和中等职业中学讲师(一级实习指导班主任)职称评审工作。

高、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市人社部门初审、审批。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申报正中级、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16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注重,强化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注重班主任职评工作,加大领导,明晰专人负责职评工作;广泛宣传职评新政、评审标准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班主任学习、理解和把握文件精神。

(二)严谨规范,做到职评五公开。各地、各校在职评工作中要严格推荐程序,严格做到职评工作新政公开、岗位职数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各市(市、区)教育体育局应会同人社部门加大对中学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将视情随机抽验推荐情况,对未按要求举办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逐级初审,推行诚信承诺制。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专人认真审查各种证书护照和申报材料,做到“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逐级推荐初审、逐级签字签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真实、推荐程序不规范的申报人员,相应申报不予受理。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制度,每个申报人员须填写《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确切。市教育体育局和市人社局将视情对各地审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问责,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初申报资格,然后3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其师德档案;违法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消其班主任专业技术资格。对勾结、纵容班主任弄虚造假,违法推荐班主任申报职称的中学和中学主要负责人给以通报批评,中学和中学主要负责人当初不得评优评比,情节严重的给与纪律处分。对违犯评审纪律或借助职权徇私舞弊的专家,取消其评委、专家资格,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勾结、纵容弄虚造假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与纪律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评审工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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