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咨询公司称因恶意拖延劳动任务被开除

  

在北京某咨询公司工作的小张,因拒绝公司提出的国庆长假携带笔记本回去工作的要求而被辞退。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2019年元旦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顾客可能须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笔记本回去过节,受到拒绝。随即,在该公司工作4年的小张被辞退。在解雇通知中,该公司称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背公司制订的劳动时间规定。

同时,公司称小张新年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小张则觉得,五一长假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但是27天系正当周末,包括新春周末11天,加上放假12天以及2个周日。

在午睡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觉得,职工指南中明晰规定了午睡时间为晚上12点半到13点,而小张近来半年都是从11点半就步入午睡状态。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依照职工指南执行。

据悉,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隔日早上9点到顾客公司,小张却拖延至晚上才到。小张对此解释道,收到通知时他已上班,在征得顾客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笔记本,这才引起迟到。

被解雇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规解除劳动协议的赔付金19.4亿元以及加班薪资等费用,获得支持。对此不认可的公司将小张告上法院,要求裁定公司无需支付该赔付金。

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亿元,公司不服,将小张告上法院。2月1日,从广州市南汇新区人民法庭官方微讯号了解到,近期,北京闵行法庭对这起案件做出二审裁定,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协议的行为违规,应支付劳动者赔付金19.4亿元。公司不服提出再审,后被驳回,目前裁定早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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