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举办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3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举办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专家评议、单位纪委监督公示后报送人社局复审,现将3名符合选拔条件人员进行公示。
本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订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对,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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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