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楚雄国民教育大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一、公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具、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养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和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

(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选聘。报名人员是公务员身分的,在报考时必须承诺舍弃公务员身分,并递交舍弃公务员身分书面承诺书。

三、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聘人员应该具备下述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新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工作实绩突出;

2.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

3.近两年年度考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

5.年纪在35周岁以内;

6.工作期限满5年(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作期限);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养;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考取人员还应该符合《楚雄州法学会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各选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席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仍未做出推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则未满影响年限的;

5.根据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对工作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根据规定须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有关新政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楚雄州法学会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表,各岗位的具体条件在《岗位信息表》明确。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年纪认定。35周岁以下指1985年5月12日(含5月12日)之后出生人员。

(2)专业认定。专业设置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假如专业要求限制到“二级目录”(类),则此“二级目录”下所有包含的专业都符合要求;假如专业要求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名。

(3)学历类型认定。全日制国民教育结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中学生信息档案。经市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中学生所考取的普通院校、普通院校成人教育大学投档后即将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一年制学习,通过学信网查询到相应学历学习方式为普通全日制、脱产。

四、公开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向全州发布公开选聘公告,向社会公布选聘单位及岗位、选调范围和人数、报名资格条件和选聘程序及须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二)报考与资格审查。报考时间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5月21日23︰00时截至。

1.报考。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考取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弄虚造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报考时,递交由现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并加盖私章的《楚雄州法学会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表》(出席面试时递交报考表原件)及递交本人身分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的PDF格式打印件出席报考。报考采取网上报考的形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考,邮箱:。电邮发送成功,则邮箱手动回复信息。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州委政法委)完成。按规定面试最急跌考比列为1:3,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列的,取消该职位选聘计划。资格审查结果于报考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保山长安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

(三)面试。面试采取闭卷方法进行,分值分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政治理论水平、时事政治、综合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抒发能力等综合素养。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保山长安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

(四)笔试。按照面试成绩,根据笔试人选与选聘职位2:1的比列从高分到低分次序确定笔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进行等额笔试。笔试重点考察形象知性及语言抒发、逻辑思维、综合剖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保山长安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五)考察评价。每位选聘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原则上考试成绩第一名者步入考察(若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的步入考察)。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所在单位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由考察组成员对考察对象在政治品格、工作心态、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廉洁自律六个方面给开具体的评价意见。若考察中发觉考察对象不符合公开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入闱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确定拟选聘人选。

(六)复检。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复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到指定诊所进行集中复检,费用由出席选聘人员个人承当。复检弄虚造假或则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聘资格,未按规定复检视为手动舍弃选聘。

(七)讨论决定。考察和复检结束后,州委政法委汇总有关情况,按每位选聘职位择优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提请州委政法委专委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八)人选公示。讨论决定同意调动的人员,由州委政法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保山长安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补办调动手续。公示届满,没有问题或则反映问题经核查后不影响调动的,按党员管理权限代办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五、公开选聘纪律

(一)州委政法委在州委组织部、州委农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施行。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委办纪检监察组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要求,根据工作方案组织举办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统一新政口径和标准,不得随便放宽或则限制报名资格条件。参与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循党员人事纪律,坚持原则、公道邪派、依法办事,将资格条件等有关信息的初审贯串整个公开选聘的全过程,无论那个环节发觉问题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选聘单位不提供备考资料,不举行培训班。

(三)选聘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无故制止符合选聘条件人员出席公开选聘,报考出席选聘人员在报考、考试、考察等过程中,若有违背选聘纪律、弄虚造假、恶意干扰选聘工作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选聘人员原身分为公务员的,需由本人做出舍弃公务员身分的书面承诺,下发调配通知前按《云南省公务员登记施行办法》规定申领公务员退出备案手续。选聘后一律转为事业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五)考取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出席考试和考察的,视为手动舍弃参与选聘。

咨询电话:-、0878-(玉溪州委政法委政治部)。

监督电话:-(玉溪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8-(玉溪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20年红河州法学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0年红河州法学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表

3.2019年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

中共保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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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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