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自主考试招生和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工作,明确学院和考生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关于免试录取高层次人才的通知》(教发[2023]5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和拔尖技能人才免试招生(以下简称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3年单项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项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34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双湖大道1号。
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检察系统唯一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 主要承担法律副学士学位教育工作。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占地面积850亩。 有训练基地、教学楼、办公楼、标准化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学生公寓、餐厅等教学生活设施; 建有计算机室、语音室、痕迹检验、文件检验、调查、教研实验室和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鉴定中心、速记中心等实训教学场所。
学院所有单招生专业学费为3700元/年/生,住宿费暂定为1000元/年/生。 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项目,从制度上保障学院优秀学生的奖励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其中,国家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服兵役教育补贴等; 校内奖学金项目包括学院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国家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每生5000元; 国家奖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对于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次自主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2023年个人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个人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单独招生工作的考试内容。
第十四条 学院纪律委员会对个人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1、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的考生。
2、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聘(以下简称“对口招聘”)考试的考生。
第十六条 申请人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后,必须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为全日制。 考入高职院校的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院,参加全日制培训。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十八条 个人招收计划共400个,分类招收中职学生、退役军人等考生。
1、通过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相应招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生,视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视为其他类型考生。
3、申请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军人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考试院)的要求,填写《资格申报表》院发[2022]29号)”。通过《资格申报》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现场确认是否申请免试文化素质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可于2023年3月22日9:00至2023年3月24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写网上志愿申请。
第6章 考试
第二十条 学院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统一组织认真做好高职院校扩招自主考试命题、考试、评分和招生工作。 严格保密,实行“分类审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审查内容
一、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内容
1、中职学生文化素质测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 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知识和素养。 测试内容为中文和英文,分数为150分。
2.中职学生职业技能考试采用笔试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力和职业倾向,满分150分。
2.退役军人考试内容
1、申请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军人。 只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力和职业倾向,满分150分。
三、其他类别考生的考试内容
1、其他各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知识和素养。 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分数为150分。
2、其他类别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并参加统一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力和职业倾向,满分150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组织:学院实行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日程
1. 领取入场券时间
4月7日下午14:00至17:00,考生可凭身份证原件从学院南门入校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内容
为有序开展考试,我院将根据考生最终报名数据确定当天各类考生的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必须核对考试时间并准时参加。 4月8日考试。
第二十四条 评分方法
1、中职及其他考生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2.退役军人考生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第7章 入场
第二十五条 我院根据各类生源申请情况和学院培养要求,设定最低分线。 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视为不符合学院基本培养要求,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分数相等的情况下,先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如果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第二十七条 各类考生的录取遵循“成绩第一”的原则。 各类别所有在线考生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从分数最高的考生开始,检查每位考生的第一专业是否被完全录取。 ,如果录取人数未满,则该学生被第一专业选择录取,如果录取人数已满,则该学生被第二专业选择录取,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是否学生被录取。 然后按照上述规则检查下一个候选者。
第二十八条 免予审查
一、豁免对象及条件
1.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省教育行政部门诞生。
2、在职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及以上称号。
3、考生申请免修专业必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专业资格有关。
2. 免试入学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交免试录取申请。 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确认候选人的获奖情况。
2、来源学校须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录取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送至我院3月24日前安全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官网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九条 自主招生工作组将录取结果报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当诚信报名考试。 考生在考试中弄虚作假、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告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