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证书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解决机构层面资质考试注册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长的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责任自负、信用监管的资质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更加完善的资格考试注册流程。 简化、强化监管、提供更好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力与社会工作领域认证事项告知承诺标准规范。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

试点期为6月至11月。 试点范围为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于下半年组织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是指考生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机构将规定的认证义务、认证内容和内容一次性告知考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承诺了解规定的认证义务和认证内容,符合告知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申请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无需携带学历证书、相关专业年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机构)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实,并根据申请人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申请相关事宜。 考试机构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对虚假承诺、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1) 告知承诺适用的人员。 申请人须通过告知承诺制度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和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须按照申请地资格审查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申请相关事宜。

(二)告知承诺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申请人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认证义务、认证内容、申请条件、承诺形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已了解规定的认证义务、认证内容、申请条件及其他告知事项,已遵守告知的申请条件和要求,所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的真实性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 告知和承诺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 报考人员必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报名承诺制度》(电子文本)。 不允许代表他人作出承诺。

(四)审查和监督程序。 资格审查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审查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1.通过国家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跨部门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学历、专业等信息进行核实。

2.对于无法网上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资格审查部门(机构)必须进行人工审核,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但应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调,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3、建立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对考试合格并有望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一定方式进行审核,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将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所有报告都必须及时、仔细地核实。

4、一经发现虚假承诺,将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部门(机构)的要求办理申请相关事宜的,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 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2、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违纪处分处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考生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应对,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并记入失信名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失信考生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对失信考生的信息将酌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有关人员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通知和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须知。 各地按照工作规定,修订完善服务指引和申请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 各地要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发布服务指南,并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开展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答疑。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 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 试点过程中遇到任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告。

(四)11月中旬,总结试点工作。 各地要于11月15日前总结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认真修订完善申报指南,加强对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领,掌握基本工作原则和方法,确保试点完成工作并取得有效成果。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 试点工作不涉及原资格考试职责分工的调整。 各地要主动与地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分工完成资格考试登记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工作顺利进行。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 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各种对考生看得见、有用、方便的措施。 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履职者免责,对失职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督方式,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 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了解这一新举措,了解相关要求和程序。 要确保咨询渠道畅通,及时解答疑问、澄清疑虑。 要加强舆论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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