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30人公告(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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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第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卫生系统和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对2024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急需紧缺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5日(含)至2005年10月25日(含)期间出生); 硕士生、博士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005年10月25日(含)至2005年10月25日(含)期间出生);

(四)品行良好;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及格成绩)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之前。2024年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考试;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人尚未立案侦查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不满五年的公务员、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申请。 应聘者不得申请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募330人。 详细方案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点所在院校的考生只能现场报名。 其他候选人将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二)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与学校招聘会一致。 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邮件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6日17:00。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地点设在相关学校。 详情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报名期间,评审人员将对报名者现场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 每位候选人仅限申请一个职位。 审核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审查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其他职位。

3、注册资格审核材料(一式两份):

(1)《鞍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签字须亲笔签名);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本人《个人简历》(需提供申请人身体情况、个人荣誉、社会实践经历等相关材料);

(四)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

(5)研究生应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该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及格成绩)已取得的可一并提供,尚未取得的则不提供。

(四)邮箱注册及资格审核

1. 注册邮箱:.

2、电子邮件报名者需提供与现场报名相同的材料,并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报名表》需同时上传excel版)。 生成的图片必须清晰完整,所有电子版必须打包上传。 并如实命名。 文件名格式为:“应聘单位+姓名+应聘职位”。 邮件发送成功的基础是邮箱地址的自动回复,资格审核以发送到该邮箱地址的材料为准。

报名期间,评审人员将对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名后24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初审意见。 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申请材料时使用的邮箱查看审核结果。

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考试过程。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考试及报名资格。 每位候选人仅限申请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身份证号码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出国(境)学习取得的学历和学位,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外,还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学历和学位必须在毕业期间获得) 2023年8月30日和2024年9月)1日)。

(五)笔试

1.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生均须参加笔试,笔试不限比例。

2、笔试评分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及格分数。 低于最低及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3、笔试具体安排请参见笔试公告。 具体事项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另行公告。

(六)面试

1、本科毕业生面试人选确定:参加笔试的,按照应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 如果比例低于1:2,所有候选人都将接受面试。 入围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4、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具体事项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另行公告。

(七)确定签约候选人

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候选人名单。 面试成绩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如果面试出现平局,分数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 若仍相同,则根据面试官给出的最高分,以得分较高的候选人为签约人选。

(八)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

(九)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切实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在有公务员考试和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组织。 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查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请求。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十)检验

用人单位应当调查了解被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被检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检查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检查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人。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而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通过者中依次递补。

(十一)宣传招募

拟聘人员信息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办理登记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9月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告,填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事业单位”,到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应届毕业生首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 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整个过程。 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或者报考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

1、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自报名时起至拟录用人选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保持畅通,以便用人单位与其联系。 因沟通方式不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自负。

2、招聘期间,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的,视为自动放弃。

3、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聘用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予聘用。承担违约责任; 报名考试期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对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4、服务期限。 在本单位的最短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9:00-11:00、13:30-16:30):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鞍山市中心医院:0412-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鞍山医院:

鞍山市肿瘤医院:

鞍山市医院:0412-

鞍山市妇女儿童医院:0412-

鞍山市第三医院:

鞍山市结核病医院:

鞍山市中医院:0412-

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12-

鞍山市卫生监督中心:

鞍山市中心血站:

附件1:岗位信息表

附件2:鞍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登记表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4: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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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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