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攀枝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含参考)

  

1.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候选人第286号令)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考生须出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和特殊困难证明原件;

3.父母双亡家庭的考生,父母一方是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生活十分困难的,须出具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死亡证明或父亲烈士证明或母亲民政部门(退役军事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为一级伤残军人的证明。

免试申请人所需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豁免手续的,视为放弃豁免资格。

(五)考试开放比例和位置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 报名缴费流程完成后,对于不符合考试开放比例的岗位,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岗位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攀西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应聘者可以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退还已缴纳的费用。

(6)打印准考证。

已成功报名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9日上午9:30登录四川省人事考试基地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或彩色)可以接受),保证文字和照片清晰)。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全面淘汰考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3)。 笔试采取集中闭卷考试方式。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将于2023年10月29日进行,如有变动,我们将另行通知。 地点将在攀枝花市。 详情请参阅“入场券”。 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因不遵守相关文件而可能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 缺席笔试科目、笔试成绩为0分或违反纪律的考生,不予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及时通过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攀西人才网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成绩核对规则》,本次考试全部为客观题,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4.政策积分。 (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 (二))退役大学生军人应当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军人报考事业单位享受与完成初级服务项目的大学生同等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1号)。 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军人申请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的通知》《关于回复加分政策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三)“三拥一扶”和“特岗教师”人员按照《关于实施第四批高校毕业生“三拥一扶”计划的通知》(四川人社发) [2021]19号)给予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照《关于推进四川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 )给予加分;(四)“公共卫生特殊服务岗位(含应急岗位)”人员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聘实施方案》(四川卫民教函)发[2022]84号)规定了加分;(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事业单位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 《关于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政策的通知》(盘组通[2021]202号) ) 规定加分。

上述保单红利累计积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时间:08:30-11:30;15:00-18:00)人事管理科向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局机关科室(珠湖公园对面劳动楼805室)。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拥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及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考核材料及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及服务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公共卫生特殊服务岗(含应急岗)”人员: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加分的高校退役军人须提供有效的《退役军人证书》、《优秀军人证书》、《优秀士官证书》、《优秀义务兵证书》、《优秀学生证书》及相关奖励证书(徽章)和普通高等教育文凭或以上。 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市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簿复印件须包括首页和考生个人页)。

材料不齐全、材料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作废,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已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的人员,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参加招考考试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根据笔试参考人员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评审人员名单。 笔试总成绩最后一位的,可纳入面试资格审查。

候选人收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事项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攀西人才网发布):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打印,并按要求贴一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教育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以及主管部门核发的院系和专业。毕业生在他们学校就业。 学历、毕业日期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如应聘仅限“工作经历”的职位,须提供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服务期限未满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志愿者申请时,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证明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工作人员,未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须提供部门出具的申请考试同意书原件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

7、在职教师必须提供所在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书面材料原件。

8、授权培训、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培训、定向单位同意申请的书面材料原件。

9、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并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复审责任。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应聘者,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1、访谈法。

所有职位均通过结构化面试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

2. 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同一职位最多可以由同一招聘单位招聘两次。 若因面试资格审核或缺考等原因导致实际考试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攀西人才网公布。

3、收到面试通知。

资格审查通过的面试考生,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同时缴纳面试考试费(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试费80元),具体时间、地点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攀西人才网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当天,面试人员应当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面试考场。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将不再由面试候选人填补。

4.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应聘者签字确认。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分及排名)将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攀西人才网及时公布。

6. 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收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总成绩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加分); 若笔试总成绩仍相同,则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确定排名; 如果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并根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确定排名。

与实际面试人数不具有竞争性职位的应聘者,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将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竞争性岗位的体检应聘者最低分数(不含补充说明)。体检)人员),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及相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实施之日起,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未当日或现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查请求的体检结论。 复检仅进行一次,且仅以体检结论为依据进行复检。 对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于因考生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同一职位最多可以由同一招聘单位招聘两次。

体检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影响就业的疾病、病史的,招考机构或者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将拒绝录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7. 评估

体检合格者同等数量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办法》(中区发[2021]11号)的规定进行。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道德修养、心理调节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综合考核。人事档案及与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资格将得到验证。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其招聘资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无法进行考核或者因个人原因考核不合格,且个人自愿放弃空缺职位的,经本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填补该职位空缺。按照受访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 接替人员体检合格后,进行检查。

八、公告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攀西人才网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举报存在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公示人员拟聘人员资格,不再进行审核确认; 举报问题严重,但目前难以核实或否认的,可以先进行审核确认,但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对其资格进行审查。聘用或聘用将被取消。 拟聘人员在公告后因个人原因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的,所产生的空缺不再填补。

9、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拟聘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经组织保卫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登记证明,并凭证明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迟到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在审核确认时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的,以及在审核确认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因上述原因造成的空缺将不予填补。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招聘制度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以及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管理的规定进行。公共机构。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晋升为全职岗位; 试用期内严重违纪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开除。

十、纪律监督和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所有招聘信息、程序、结果均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开并接受。 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违反人事部令第六号令第三十条和考试方式、纪律规定的,依照人事部令第六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关于考试作风、考试纪律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公开招聘行为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性的关系,应自行回避。

十一、特别提醒

1、应聘者应及时上网查询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 应聘者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公开招聘程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2、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名等工作。 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的,取消其资格。

3、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若沟通方式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通知招聘部门。 因无法联系到应聘者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和辅导(培训)网站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相关监督咨询电话:

监控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12388

攀枝花市纪委监察组派往市委组织部:0812-

攀枝花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纪检监察组:0812-

在线注册技术支持电话:

招聘单位申请要求及资格审核咨询热线:

具体联系电话请参见《岗位情况表》(附件2)。

综合政策咨询热线: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12-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0812-;

十三、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涉及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攀枝花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基本情况.doc

附件2.攀枝花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3.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核大纲.docx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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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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