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将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

  

4月17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验工作的通知》表示,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验项目。 2024年实施。综合训练各项目最低报考分数统一为490分,采取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的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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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二、项目类别

综合教育学制为7年,其中前3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间2年为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后2年为本科教育阶段。 前5年在职业学院度过,后2年在本科学院度过。

(一)高水平本科课程

由高职院校与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本科院校联合培养。

在高职院校学习过五年的人。 完成前五年学习并成绩合格的,由高职院校颁发大专毕业证书。 完成全部学业并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转学士学位)。

本科院校可以独立承担高中本科阶段各学段的培养任务。 具体情况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中本综合

原则上由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

前五年在中等职业学校度过,后两年在本科院校度过。 高职阶段,必须强化本科院校的主体责任。 学生管理、教学组织、考核评价等由本科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协商合作进行。

完成前3年学习并考试合格的,由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文凭; 完成前5年学习并考试合格者,由合作本科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完成全部学业并考试合格者,由合作本科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本科学位证书(文凭转学士学位)。

三、项目实施

(一)招生情况

1.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当年中考资格的考生。 通过中考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招生。

2、综合培养各专业的最低申请分数统一为490分,采取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的方式录取。

三、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统筹安排。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当年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招生简章。

(二)教学管理

1、整合培训体系,必须加强一体化设计。 各级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计划要有序衔接,确保职业教育方向、培养模式、发展特色不变。

2.公共基础课程要服务于职业培训目标,渗透职业认知和职业素质。 专业课程要适应未来发展需要,随着首都产业转型升级动态调整,从初中毕业生开始打造高端技能技能。 人才培养体系。

三、有关院校要充分认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全面推进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评价创新,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高。 培育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

4.合作学校要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整合校内外师资、设施、实验、实训等资源,充分发挥北京职业院校“特高”建设项目的作用,联合产业科学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人才培养计划。

(三)学籍登记

1、高中转本科学生在中职和高职阶段注册为所在高职院校学生,本科阶段注册为合作本科大学学生。

2.中心校综合项目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注册为所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高职和本科阶段注册为合作本科院校学生。

3、培养各类专业学生,中职阶段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执行高职学校和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费征收和学生资助事宜按照不同教育阶段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后,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毕业和退出本专业。 学生就读学校颁发相应学年的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不再具备综合培训资格。

5、学生通过培训,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规定。 学生可以有一次转专业或转学的机会,但须经学生申请并转入或转出学校。 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审核,中考成绩须高于拟转学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线。 特招录取的学生,如果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协议,不得转专业。

(四)转入高等教育

1.通过综合培养,学生完成上一阶段学习,考核合格,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升入下一阶段学习。 鼓励完善转学考试中“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重点为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转高职学校按照各院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教育转本科教育纳入“专升本”范畴,按照市教委关于专升本培养的相关政策执行。

3.转学未通过且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可以选择留级,到所在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下一班学习。 如果学校下个班级没有开设相同或相似专业,则应从当前班级开始。 学校毕业; 学生复读一次后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应当从现就读学校毕业。 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由现就读学校按照学生当学段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休学的,按照相应学段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可转入学校下一学期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如果学校下一班不再承担综合训练的任务,则不再为学生保留综合训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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