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名词解释,侦察监视技术是航天技术与什么相结合的产物

  

隐身是在现在,伪装错,航天在一战就有了飞机侦查监督名词解释。选第四个 监视与侦察

侦查与侦查技术的区别和运用

浅议侦查监督引导侦查与公诉引导侦查的区别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庭审方式由纠问式改变为控辩式模式。新的庭审方式要求公诉人在法庭上全面履行举证责任,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开展辩论。因此,就要求以提起刑事诉讼为中心,侦查必须服起诉。侦查工作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和前提,要求检察机关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侦查监督的方向上,抓住整个诉讼监督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检察引导侦查取证是检察机关把相对于侦查活动的事后制约变成一种过程控制,有效地为起诉、审判提供充分的准备,达到更有效地追诉犯罪的目的。这就要求检察机关从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开始,适时地介入到侦查中去。改变传统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实施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对侦查活动中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的监督都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措施的一种事后性的、被动式的监督。

在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分别由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具体负责,因此引导侦查取证既是侦查监督部门的任务也是公诉部门的工作。而部门职能的不同,就决定了引导侦查的阶段性,即公诉部门与批捕部门介入公安机关案件的取证引导的时机不同,各办案部门所关心的问题不同以及各自的要求和标准不同。

首先、两者引导侦查的阶段和时机不同,这是由内部机构设置决定的。

侦查监督引导侦查,是在审查批捕阶段,就案件审查逮捕的证据标准向公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内部的自侦部门提出对主要证据的建议和要求,引导对某案件侦查和收集证据。公诉引导侦查,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采取以起诉证据标准来引导侦查机关发现、收集证据的办案方式,加强对所收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监督,并从中发现、纠正侦查活动的不合法性。因此侦查监督引导侦查是在审查批捕阶段进行捕前侦查引导,而公诉引导侦查则是在批捕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介入侦查引导,这也是侦察监督的内在要求

第二、两个部门在引导侦查过程中关注的问题不同,这是由部门履行检察权内容不同决定的。

侦查监督部门主要是行使审查批捕权,实行捕前引导侦查,不仅是为熟悉案情,纠正侦查人员违法活动等,更主要的是从审查逮捕的角度,从保证案件质量的高度出发,将重点放在引导侦查人员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把握案件性质上,即公、检双方就证据的收集、固定,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等问题共同探讨,形成共识,敲定主要证据调查的方向与重点,完善侦查方案。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同时也可降低不捕率。 而公诉部门主要行使的是公诉权,公诉人在法庭上要揭露和证实犯罪,有针对性地讯问被告人,要向法庭出示确实、充分的证据,要和被告人、辩护人展开讲事实、摆证据,据理论证和反驳等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和固定证据直接影响到公诉案件的质量,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审判。所以,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重点在于“取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加强对公安机关所收集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监督,从指控犯罪、追诉犯罪的角度,以审查、鉴别、运用证据为主,查明犯罪的动机、手段、过程、后果等一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促使追诉犯罪的实施,确保公诉质量,完成指控、证实犯罪任务。

第三、侦查监督引导侦查同公诉引导侦查的要求和标准不同,这是由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而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应具备的证明标准则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经有查证属实的。而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则更高,其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难看出,在侦、捕、诉三个诉讼阶段,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呈一种递进关系。因此,侦查监督引导侦查是按照审查逮捕的证据标准向公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内部的自侦部门提出对主要证据的建议和要求,引导对某案件侦查和收集证据;公诉引导侦查则是以起诉证据标准,按照指控犯罪交付审判的证据需要出发,来引导侦查机关发现、收集证据的办案方式,加强对所收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监督,并从中发现、纠正侦查活动的不合法性。有证据证明的批捕标准与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在质量上是有区别的,这就决定在侦查监督引导侦查过程中只要求证据达到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就可以,而公诉引导侦查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合法。

综上所述,侦查监督引导侦查同公诉引导侦查存在的一定的不同之处,但两者都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质量,而引导案件侦查和收集证据的一种方法。在实践中少数侦查人员不了解公诉要求,甚至认为案件一旦经检察机关批捕后,即大功告成,将案件搁置一边,以至于失去获取和完善证据的最佳时机,从而导致案件难以起诉,降低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引导侦查取证,除侦监部门外,公诉部门也承担这项工作。侦监、公诉部门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及时沟通反馈信息,注意案件的配合衔接。引导侦查取证要围绕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运用来开展,两个部门的办案人员都应该树立起证据就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与灵魂的观念。这样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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