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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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是各类考试招考中出现的对考生综合知识进行考查的一门科目,其主要是测试应试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从知识考查范围上看,公共基础知识涉及面较广;从考查深度上看,考查难度不大。法律知识的常考点包括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等。那么本篇就由教育帮助大家解决一个行政法中“既常考又难缠”的行政诉讼被告如何确定的问题。本篇重点探讨经过复议的案件被告如何确认的问题。

首先,我们一起回忆一下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其中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简而言之,行政诉讼是一种寻求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那么,行政诉讼的被告该如何确认呢?

一般而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组织即被告。比如小明因为牵扯进一件打架斗殴案件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他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可直接以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最为简单的情形。但是如果遇到一些较为特殊的案件,比如当事人经过复议之后再起诉的情形,这类案件涉及到原机关,复议机关,这个时候该如何来确认被告呢?我们一起来看法条的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从这项规定里,我们可以看到有三种情形,根据复议的结果不同,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是不同的。老师给大家具体解释说明。

第一种情况:复议维持,即复议机关维持了原机关的决定。比如上述案例当中,小明因为打架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他不服于是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审查,认定县公安局事实认定无误,适用法条正确,证据确凿充分,程序适用正确,仍然维持了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此时小明仍然不服该决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他应当将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种情况:复议改变,即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此处是指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仍然采用上述案例,小明先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审查,发现小明违法行为较轻,拘留10天明显有违比例原则,遂改为行政拘留五天。若小明仍然不服该决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他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并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第三种情况:复议不作为,即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在上述案例中,小明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他若是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决定不服,起诉原机关县公安局;若是对市公安局不作为不服,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相信经过这一轮的详细讲解,各位同学应该能够理解经过复议的案件该如何确认被告了。为了方便同学们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作对题目,老师在此给大家提供一个记忆方法:复议改变单独告,告复议机关;复议维持共同告,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选择告,对谁不服就告谁!

【试题练习】(单选)在“双减”政策出台后,某个学科类培训机构因违规经营,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该机构不服,申请复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处罚过轻,改为吊销营业执照,该机构如果想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析】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处罚过轻,改为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应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告,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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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都是行政主体为解决民事争议而采取的行为,但是二者显然具有不同之处,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1.行政调解

我们在学习中遇到的行政调解行为通常是治安(公安机关)调解,因此这里只介绍此类。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其特点为:(1)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且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2)当事人接受调解必须是自愿的。(3)调解产生两种后果,其一调解成功,不再给予当事人治安处罚。其二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后不履行,应给予相应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政行为。其特点为:(1)主体是法律授权的对与民事纠纷有关的行政事项具有管理职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2)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①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②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③拆迁补偿安置争议。(3)具有单向权威性。不论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或同意,都不影响行政裁决的成立和实施。(4)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治安调解与行政裁决二者区别

(1)对象不同: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治安调解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

(2)效力不同:行政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在裁决生效后应当履行,治安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3)救济不同: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治安调解当事人不服的,不能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方式来救济。

【试题练习】(单选)下列关于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治安调解的对象是行政纠纷

B.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行为

C.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为

D.行政治安调解后当事人不服,可据此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解析:治安调解对象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司法行为,通常不是最终裁决。故本题正确答案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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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表见代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表见代理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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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由于一些原因无法亲自去从事某些事情的时候,我们往往会选择别人代替自己去做,然后由自己来接受结果,这种行为在民法上被称为代理,代理本身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考察难点,而其中尤其是以表见代理最难以理解。今天我们就从代理的原理出发,解决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表见代理问题。

我们首先从法条规定入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然后我们来分析表见代理的含义,这里的表我们可以理解为外表,见可以理解为看起来,表见代理实际上就是没有代理权限的代理人在外表上看起来非常像一个有权代理人,在学术上我们称之为无权代理人具有有权代理的“权利外观”。这就让相对人即便尽到了自己确认代理人资格的义务也难以发现代理人实际上是无权代理的事实,所以相对人并不应该对此负责。但是表见代理人并不会凭空取得权利外观,往往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过失导致的,所以被代理人应当承担次要的责任,因此以表见代理方式从事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由于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比如:甲本来是a公司的员工,常年代理a公司与b公司签订原材料买卖合同,现在甲从a公司离职,a公司并未告知b公司甲离职一事,甲手中持有盖有a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为报复a公司仍然以a公司员工的身份与b公司签订了原材料购买合同,由此给a公司造成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在本案中由于a公司的疏忽导致b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是有权代理人,所以甲的代理行为有效,a公司的20万元经济损失只能向甲追偿,而不能主张拒绝履行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这就是表见代理最常见的模式。接下来我们来看一道例题,

张某与自称是某旅行社工作人员且持有加盖该旅行社公章的空白合同的丁某协商旅游事宜,并向其支付了旅游费用。后因疫情未能出行,张某与旅行社交涉退款事宜,旅行社以丁某并非其员工,也未授权丁某进行代理为由,拒绝退款。关于张某的旅游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丁某非旅行社员工,旅行社不用返还

B.丁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旅行社应当返还

C.旅行社和丁某对返还该旅游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D.丁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张某只能要求丁某返还

【解析】本题答案为:B。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丁某虽然不是旅行社员工,但仍与张某签订加盖该旅行社公章的电子合同,作为相对人的张某有理由相信丁某有代理权,所以,丁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仍然有效,旅行社应当返还张某的旅游费用。故正确答案为B。

到这里大家应该对表见代理有了基本的了解,在考试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第一点是表见代理的条件,也就是前文中说的权利外观或者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人的情形。第二点是表见代理的后果,表见代理的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只能接受,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把握这两个要素,相信大家在面对表见代理的题目时正确率会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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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被宣告死亡之后“亡者归来”会怎么样">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被宣告死亡之后“亡者归来”会怎么样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被宣告死亡之后“亡者归来”会怎么样

民法上存在一个制度,叫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但毕竟是推定死亡,假如自然人“亡者归来”会怎么样呢?

被宣告死亡之后,该自然人面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法律后果。如果“亡者归来”,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那么“亡者”是否还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答案是不一定:

妻离: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的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所以“亡者”归来,可能面临以下情况:“亡者”回家,发现配偶仍在等待,此时婚姻关系可以自动恢复;“亡者”回家,发现配偶已经改嫁,那这个时候婚姻关系不可恢复;“亡者”回家,结果配偶书面求助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关系也就不再恢复。

子散: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亡者”回家,发现自己一双儿女已经改姓,是没有办法主张该收养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无效。

家破: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比如妻子继承了丈夫的一吨大米,被宣告死亡的丈夫回来之后,大米还剩下半吨。那么剩下的半吨大米应当返还,已经吃掉的大米就只能适当补偿了。

人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落不明的丈夫在浙江被宣告了死亡,被宣告死亡是不影响丈夫在新疆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

在事业单位考试的时候,该知识点可能以选择、判断的形式出现,我们来看例题:

【试题练习】(单选)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D。解析:A选项错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没有先后顺序。B选项错误,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果该民事主体在宣告死亡的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符合有效的要件。比如如果实施了违反了公序良俗的行为那就是无效的。所以只是不影响效力,而不是一定是有效的。C选项错误。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的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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