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知识:质量互变规律的理解与运用(政治知识:辩证法五对范畴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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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政治知识:质量互变规律的理解与运用

2、政治知识:辩证法五对范畴辨析

政治知识:质量互变规律的理解与运用 ♂ 政治知识:质量互变规律的理解与运用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质量互变规律的理解与运用》,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马克思哲学的唯物辩证法中有三大规律,其中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的一条规律就是质量互变规律,这条规律在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同时在考试中也是高频的考点,所以对于这条规律我们要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一、什么是量变和质变?

所谓的量变,指的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的变化。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水的温度升高,是水的量变;沙子一点点变多,是沙子的量变;溪水一点点汇聚,是溪水的量变。由此可见,量变是一个不显著的变化,强调的是变化的过程。

而质变,指的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水的温度升高,水蒸发成了水蒸气,是水的质变;沙子越堆越多成了一座塔,聚沙成塔是沙子的质变;溪水一点点汇聚成江河,是溪水的质变。由此可见,质变是显著的变化,强调的是变化的结果。

那么怎么区分事物的质变和量变呢?马克思认为,我们要找到保持事物质的量的最大限度,也就是找到度。例如,水温低于0℃会成冰,水温高于100℃会变成水蒸气。所以当水的温度逐渐升高,超过了100℃的这个限度时,水就质变成水蒸气;当水的温度逐渐降低,低于0℃这个限度时,水就会质变成冰。所以,是否超过度就是区分质变和量变的根本标志了。

二、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既然量变是过程,质变是结果,所以想要达到质变就必须要先进行量变。所谓的“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就是这个道理,当事物的量变逐渐超过度时,就会发生质变。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量变都会达到质变。比如,在加热水的时候,水温从10℃升高到30℃,这个时候水量变了,但因为没有超过水温的限度,所以并没有发生质变。由此可见,量变必须要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引发质变。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水蒸发成水蒸气,这由每一个水分子温度升高而导致的,这叫做在质变的过程中有量的扩张。同时,在水温升高的过程中,一定是先有一部分水蒸发成水蒸气,带动所有的水都蒸发成水蒸气,也就是量变中包含着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三、质量互变的方法论

重视量的积累。一点点小的量变逐渐积累就会产生彻底的质变,所以万事要从小事做起。“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也就提醒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的时候要下功夫去钻研,注重细节方可决定成败。

抓住时机促成质的飞跃。行百里者半九十,所以在量变的最后阶段,我们更要努力做好,抓住可以质变的机遇,才能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坚持适度原则。所谓防微杜渐,小的隐患一点点积累,超过了度就会暴露出来大的问题“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说的也是这个道理,不要因为坏事小就去做,因为小的坏事做多了我们就会变成坏人;不要因为好事太小就不去做,因为小的好事做多了我们也能变成好人。所以为了防止事物朝着不好的方向质变,我们还要坚持适度原则。

以上就是质量互变规律的理论内容,考生们需要对于其中的理论加以理解,在做题时才能提高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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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辩证法五对范畴辨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偶然性和必然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和反映事物变化发展的确定趋势和不确定趋势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偶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一定要发生、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对立: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偶然性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

统一: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形式和补充。偶然性和必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二)现象与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对立:现象是表面的、外部的东西,是可以直接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现象是易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

统一: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示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是表示本质的。

(三)原因与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被引起的现象。

对立: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无论倒因为果还是 倒果为因,都会引起极大的混乱和危害。

统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世界上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有两种情形: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 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反之亦然。第二,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原因。

(四)可能性与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

对立: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二者不能混淆。

统一: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离不开现实性,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这是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另一方面,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这是现实性向可能性的转化。

(五)内容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及其结构和表现方法的一对范畴。

对立: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形式是内容的外部表现,是相对稳定的;内容是形式的实质,是灵活易变的。两者是对立的。

统一: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离开了形式,内容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都是一定内容的形式,离开了内容就没有形式。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内容一旦发生变化,形式迟早也会发生变化。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会阻碍内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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