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刑法必考20题及答案解析(2)

  

1 、 (单选题)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D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保护本人的健康权而损害了黄某的财产权,属于紧急避险,不应负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B项:《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C项: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 (单选题) 赵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在病发时手持利器将王某逼至一间旧房子,王某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向赵某扔了一块砖头,导致赵某头部受伤。王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赵某在精神病发作时对王某实施侵害,因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赵某的行为对被害人王某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属于不法侵害,故王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赵某投掷砖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有造成王某重大伤害的危险,故王某的扔砖头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过当。C项: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王某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D项: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王某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直接对侵害人实施的制止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3 、 (单选题) 下列行为属于金融诈骗的是: A.恶意透支信用卡 B.倒卖船票、车票 C.伪造、自制他人的注册商标 D.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 正确答案:A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金融诈骗。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4项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我国刑法第3章第5节规定的“金融诈骗罪”共包括8个具体罪名: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题干中“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属于金融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是倒卖车票、船票罪,属于刑法第3章第8节规定的扰乱市场秩序罪。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属于刑法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7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刑法第3章第6节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罪。 4 、 (单选题) 近年来,“共享单车”在许多城市兴起,给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赵某用技术开锁的手段解锁共享单车并贩卖,价值共计5000元,构成盗窃罪 B.钱某酒后为寻求刺激砸坏多辆共享单车,价值共计5000元,构成寻衅滋事罪 C.孙某将共享单车搬回家里解锁后又砸坏,价值共计5000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李某将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换成手机病毒二维码,非法获利5000元,构成诈骗罪 正确答案:D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第二步,依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诈骗罪的行为结构分为如下几个步骤: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了错误认识——对方因为错误认识自愿的处分财产——行为人成功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选项D中,李某非法获利5000元过程中,被害人并没有因为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具体而言,被害人扫码开车时的主观心态是想把自己的财物转移到共享单车公司的账户,而不是李某的个人账户。从这个角度来说,被害人并没有因为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不满足诈骗罪的行为结构,所以不是诈骗罪。此行为应理解为盗窃罪,行为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偷换二维码的手段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选项错误,符合题意。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赵某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因此构成盗窃罪。A项正确。B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规定,“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钱某酒后实施犯罪行为客观上砸坏了多辆共享单车,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的故意,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B项正确。C项:孙某客观上实施将共享单车解锁又砸坏的行为,主观上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因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指出的是,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一个区分标准是主观故意的不同: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故意损害财物罪是以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为目的。本题中孙某的主观故意为“砸坏”,客观上也实施了砸车行为,因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项正确。 5 、 (单选题)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5岁的小李绑架了一个“富二代”,小李应对其绑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17岁的小涛不务正业,从事黑社会活动,对其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C.14岁的小峰醉酒后开其父的车不小心撞死一路人,小峰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D.76岁的老罗因赌博缺钱,趁邻居家没人时,入户盗窃,对其罪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C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峰虽满14岁,但他是不小心撞死人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岁小李的绑架行为不在其中,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和可以不一样。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6岁的老罗入户盗窃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 6 、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正确答案:D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但并没有规定累犯不得减刑。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B项: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刑罚的制度。C项: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D项: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活动。 7 、 (多选题)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一般包括: A.犯罪主体 B.犯罪主观方面 C.犯罪客体 D.犯罪客观方面 正确答案:ABCD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构成要件。第二步,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主要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 A项: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B项: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C项: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公民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社会关系。D项:犯罪客观方面,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其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8 、 (单选题)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正确答案:B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本质是在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的紧急状态下,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只是一个量刑的情节。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具有防卫意图,所以不可能是直接故意。D项: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结束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情况下进行的“防卫”。因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所以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构成防卫过当。其行为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 9 、 (单选题)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12周岁 正确答案:D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故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已满12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12周岁。因此,选择D选项。 10 、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正确答案:B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中,李某不满十六周岁,且过失致人伤残的行为不在上述八项罪名之列,故李某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的张某犯贩毒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项:《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十周岁的周某,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他在醉酒之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D项:《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5周岁的宋某属于聋哑人,可以在审判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不意味着他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 11 、 (单选题) 某市民政局干部刘某将上级拨付的救济款50万元,挪用于自己买卖股票。半年后刘某害怕事发入狱,将手中股票抛出后,携款潜逃。刘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项罪名?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正确答案:C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个法条和司法解释可知,民政局干部刘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济款项买卖股票,本来是属于挪用公款行,但后来又携款潜逃,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3条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刘某并没有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故本题不当选。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这个法条及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刘某携款潜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应认定为贪污罪而非挪用公款罪。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行为。根据这个法条可知,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刘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12 、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从丁处购买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并组织人员利用网络电话实施诈骗行为,获利一百余万元,并由戊负责转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甲乙丙三人在境外实施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B.甲乙丙三人为组织者,三人对全部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C.丁明知甲乙丙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非法向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丁为共犯 D.戊明知款项为诈骗所得,仍帮助甲乙丙在不同银行账户间频繁划转,戊为共犯 正确答案:A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条第4款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四)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所以A项说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不但要追究而且应酌情从重处罚。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意见》的规定,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所以甲乙丙三人对全部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C项:根据《意见》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一)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二)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所以丁明知甲乙丙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非法向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丁为共犯。D项:根据《意见》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13 、 (单选题) 政府做出应急决策的前提是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危机信息传输中的短路与死角必然留下人为的致灾隐患。危机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传递到规定的部门,如在某一环节受阻后,不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应追究政府官员的刑事责任,这包括: A.渎职罪、国家财产损失罪、玩忽职守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国家财产损失罪 C.行政过失罪、玩忽职守罪、特大责任事故罪 D.玩忽职守罪、渎职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D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危机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传递到规定的部门,如在某一环节受阻后,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危机信息是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导致的,会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罪。如果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则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①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②无国家财产损失罪这一罪名。③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④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⑤无行政过失罪这一罪名。⑥无特大责任事故罪。 14 、 (单选题)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里( )指公检法机关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A.拘传 B.刑事拘留 C.罚金 D.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A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第二步,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指公检法机关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5种。《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3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行使的强制措施,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C项: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D项: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5 、 (单选题) 下列犯罪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的是: A.甲窃得价值5000元的手机一部,被发现后持械抗拒抓捕 B.乙窃得同事的信用卡一张,并用其消费10000元 C.丙在火车上捡到价值50000元的提包一只,经失主催要后拒不归还 D.丁为某私营公司的销售主管,在销售过程中私自将价值50000元的产品据为己有 正确答案:B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故B项中的10000元满足起刑点。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263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持械抗拒抓捕应以抢劫罪论处。C项:根据《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侵占罪)处罚。同时,50000元也满足在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所以丙构成侵占罪。D项: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且50000元满足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因此丁构成职务侵占罪。 16 、 (单选题) 孙某在餐馆遇到出差的李某,故意将李某灌醉后乘机盗取其手机、电脑等财务若干。孙某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符合秘密窃取他人财务的特征 B.构成抢夺罪,符合乘人不备突然夺取的特征 C.构成抢劫罪,符合暴力或胁迫以外手段特征 D.构成侵占罪,符合占有他人财产不归还特征 正确答案:C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孙某故意将李某灌醉后,乘其无力反抗盗取其手机、电脑等财务若干。符合暴力或胁迫以外手段特征,构成抢劫罪。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17 、 (单选题) 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D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甲的汽车,碰巧甲回来看到,属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为客观原因而没有窃取成功,构成盗窃罪未遂。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B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C项: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8 、 (单选题) 王某(14周岁)、蔡某(18周岁),共同策划实施了一起入室抢劫,抢劫过程中,二人将反抗的户主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蔡某不能获得指定辩护 B.王某和蔡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C.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王某是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须同时满足:①主体:两人以上;②主观方面:共同故意,即有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③客观方面: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王某已满14周岁,蔡某已满18周岁,二人基于共同故意一同策划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中蔡某涉嫌抢劫杀人,依法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因此可以获得指定辩护。C项:《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或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知,王某和蔡某入室抢劫并杀害户主的行为应定为抢劫罪,加重处罚。D项:王某已满14周岁对于抢劫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9 、 (单选题) 甲公司因拖欠乙公司贷款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胜诉后甲公司拒不执行,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知晓后将公司财产陆续转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乙公司可向司法机关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C.因被执行人为甲公司,所以只能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D.人民法院可通过纳入失信名单、媒体公布等手段追究甲公司责任 正确答案:C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第二步,《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这个法条可知,若甲公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只能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这个法条可知,甲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且将公司财产陆续转移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根据这个法条可知,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财产权利,乙公司有权向司法机关控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项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这个法条可知,该题中甲公司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属于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D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根据这个法条可知,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可通过纳入失信名单、媒体公布等手段追究甲公司的责任。 20 、 (单选题) 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罚执行2年后,因确有悔改表现,某县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缩短为6年有期徒刑,这是对张某: A.改判 B.减轻处罚 C.减刑 D.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C www.luzai.cn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题干中,张某在刑罚执行2年后,因确有悔改表现,刑期缩短为6年有期徒刑,属于减刑。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改判,是指上级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以重新裁判形式对原审判决、裁定所作的变更,分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两种,由原判的错误程度决定。旨在对错误的判决、裁定直接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题干不属于改判情形。B项:根据《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D项:从轻处罚简称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两种,亦可分为一般从轻和特别从轻。一般从轻适用于所有犯罪,特别从轻由刑法特别规定,只适用于特定犯罪。题干不属于从轻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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