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9月3日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

  

1.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为抢劫提前购买刀具 B.乙殴打妻子过程中被邻居劝阻 C.丙投毒后心生悔意将中毒者送往医院 D.丁因与同事矛盾购买咒符对其进行诅咒 参考答案:A www.luzai.cn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为抢劫提前购买刀具是准备工具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乙在殴打妻子的过程中被邻居劝阻,属于在犯罪着手之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故属于犯罪未遂。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丙投毒后心生悔意将中毒者送往医院,如果中毒者被救活,则属于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中毒者死亡,则属于犯罪既遂。 D项错误,丁因与同事矛盾购买咒符对其进行诅咒,属于迷信犯,在我国,迷信犯不构成犯罪。 故正确答案为A。 2.以下不属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情形是( )。 A.甲:退休干部,年事已高 B.乙:学生,未成年人 C.丙:国企员工,身患重疾 D.丁:农民,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 参考答案:B www.luzai.cn解析: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A项正确,甲属于年老的情况,可以获得物质帮助。 B项错误,乙是未成年人,不属于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情形。 C项正确,丙身患重疾属于疾病的情形,可以获得物质帮助。 D项正确,丁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获得物质帮助。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3.杨某在医院陪护家属时,因护士张某态度恶劣,情绪激动之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侵害了张某的生命权 B.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张某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亦应对其过错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D www.luzai.cn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 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杨某并未侵犯张某的生命权。 B项错误,要想成立故意伤害罪,至少要造成轻伤的后果,题目并未交代,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条件。 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杨某的行为并未造成张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张某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项正确,张某在工作时因态度恶劣被杨某打耳光,杨某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张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对其过错承担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D。 4.居民李某在经过某单元楼时,被突然蹿出的烈犬咬伤入院,后查明该犬为原主人张某搬离时遗弃。长期无人看管,仅以孙大娘的厨余垃圾为生。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张某独立承担责任 B.应由物业独立承担责任 C.应由物业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D.应由物业和孙大娘共同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 www.luzai.cn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 A项正确,B、C、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应由张某独立承担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A。 5.以下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是( )。 A.社团登记 B.公司成立 C.结婚登记 D.颁发执照 参考答案:C www.luzai.cn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类型主要分为五类:(1)普通许可,是指只要申请人依法向主管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经有权主体审查核实其符合法定的条件,该申请人就能够获得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例如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等。(2)特许,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事项。例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例如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4)核准,特点在于一般需要实地检测、检验、检疫。例如生猪屠宰检疫、电梯安装运行核准等。(5)登记,例如工商企业登记、社团登记等。 A项正确,社团登记属于登记,是行政许可。 B项正确,《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故公司成立属于登记,是行政许可。 C项错误,行政确认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涉及相对人的有关事实、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进行确定、认可和证明的行为。如对专利归属权的确定、对收养关系的认可、对居民身份的证明、结婚登记等。即结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 D项正确,颁发执照属于行政许可。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6.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应该全部适用我国刑法 B.犯罪行为和结果均在我国境内的适用我国刑法 C.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不适用该条规定 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不适用我国刑法 参考答案:D www.luzai.cn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民族自治地方并不是全部适用我国刑法。 B、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故正确答案为D。 7.刘某系某停车场保安,看到王某停靠在停车场的车门开着,于是悄悄把座位上的皮包拿走。王某查看监控后找到刘某要求其归还,刘某声称皮包系其捡到的,必须给其一万元报酬,否则不予归还。刘某的行为构成( )。 A.职务侵占罪 B.盗窃罪 C.敲诈勒索罪 D.侵占罪 参考答案:B www.luzai.cn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未将停车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某盗窃王某的私人财物(皮包),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不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刘某所占有的皮包不属于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故正确答案为B。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规定充分反映了我国公民享有( )。 A.政治权利和自由 B.人身权利和自由 C.申诉,控告的自由 D.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利 参考答案:A www.luzai.cn解析:本题考查宪法。 A项正确,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属于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上述内容均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选项表述与题干不符。 C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申诉和控告属于公民的监督权,选项表述与题干不符。 D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上述权利和自由属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利,选项表述与题干不符。 故正确答案为A。 9.王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对涉嫌贪污罪的王某立案侦查 B.王某被逮捕后发现已有身孕三个月,可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期间,执行机关应保障王某的通信自由 D.王某因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可暂监外执行 参考答案:C www.luzai.cn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错误,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故涉嫌贪污犯罪案件应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监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王某虽已怀孕,但是没有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所以不属于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第七十八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在监视居住期间,执行机关虽限制王某的通信自由,但根据宪法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精神,若王某会见他人经过批准后,相关机关仍需要保障王某的会见通信权。 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不属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故不属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故正确答案为C。 10.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甲在下班回家路上,看到乙要跳楼轻生,遂去围观。见乙久久未跳,起哄高喊“快点跳”“不跳不是好汉”,乙最终跳楼身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教唆犯 C.甲不构成犯罪 D.应对甲驱逐出境 参考答案:C www.luzai.cn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B项错误,C项正确,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乙对危险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乙对死亡结果负责。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构成教唆犯。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甲不构成犯罪,所以对甲不适用驱逐出境。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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