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62)

  

1.民族自治县与一般县相比具有行政或法律赋予的更多的权力。(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luzai.cn)解析】《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据此,自治县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县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县相比具有更多自治权限。

因此,本题判断为正确。

2.(单选题)某镇文化站欲分建办公楼,因此出售一栋旧办公楼,面积1000平方米,估价45万元左右。在没有经过评估,也末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站站长擅自做主,以12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自己的表亲付某。检察机关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宣告该办公楼买卖合同无效。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办公楼买卖合同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该办公楼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而无效

C.检察机关非案件当事人,其作为原告不合适

D.该案涉及国有资产处置,为非诉讼案件,法院不应受理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luzai.cn)解析】A项说法正确,该办公楼的买卖没有经过评估以及国有资产部门的批准,合同显失公平而失效,可以被撤销。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B项说法错误,此合同并非恶意串通。恶意串通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C项说法错误,检查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D项说法错误,非诉讼案件,是指不含有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仅仅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仲裁予以解决的事务。简而言之,就是无需或者不用诉讼程序加以解决的法律事务。本案不属于非诉讼案件。

本题(说法正确的)答案为A。

3.(单选题)李某未婚,2002年收养了2岁的王某,一直共同生活。2007年,李某因病去世,200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B.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答案】D

【事业单位考试网(luzai.cn)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题中,2002年,李某收养王某,王某为李某的继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故王某为李某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生父母遗产。A、B项表述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题中,2007年李某去世时,王某为7岁,属于未成年,收养关系不能解除,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

本题(表述正确的)答案为D。

4.(单选题)甲死后留下价值3000元的瓦房2间和存款800元,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B.己、丙均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D.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继承,丙未作表示应视为接受遗赠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luzai.cn)解析】《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3个月后,乙作为法定继承人,虽然没有表示,但视为接受继承;丙作为受遗赠人,不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故本题答案为C。

5.(单选题)查某与劳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B.双方当事人不服调解协议的均可上诉

C.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

D.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就离婚问题再行起诉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luzai.cn)解析】A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双方当事人不服调解协议的均可上诉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题干中,双方已经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B、C、D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题答案为A。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42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