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备考之行政诉讼被告(事业单位备考之马哲:质量互变规律)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备考之行政诉讼被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备考之马哲:质量互变规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备考之行政诉讼被告

2、事业单位备考之马哲:质量互变规律

3、事业单位备考人类历史上的三大瘟疫

事业单位备考之行政诉讼被告 ♂ 事业单位备考之行政诉讼被告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备考之行政诉讼被告》,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各省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法往往占很大的分值,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通过剖析事业单位考试历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的考情,整理了关于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方向的重点及难点,通过讲解行政法中行政诉讼被告常考点可以加强对行政诉讼被告方面的理解,进而帮助大家备考。下面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重要考点。

一、行政诉讼被告的含义:指由原告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经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我们一般强调对谁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服,谁就是谁被告,所以一般案件就找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就当做被告。

二、被告的确认:

1、经过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之前学习行政复议,比如对于县公安局对甲做出罚款300元,甲不服提出行政复议,那么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如果选县政府为作为复议机关,此时县政府认为县公安局处罚决定正确维持原行为,甲对此结果不服此时提出行政诉讼告的就是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机关,这就是第一种情况: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被告;

(2)如果县政府认为处罚结果过重应作处罚200元,此时甲对此仍然不服,甲去告,应该是对改变的内容不服提出的诉讼,所以告的就是县政府。此时就是第二种情况: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如果县政府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为,此时甲对此不服提出诉讼,此时如果对不作为不服此时告的就是县政府,如果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此时就是告县公安局。依据的是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所以总结起来就是将复议情况划分3种,分别是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期间不作为选择告。

2、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之前在学习行政主体部分学过行政主体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是行政主体,所以被委托的组织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此时提出行政诉讼找的就是委托机关。

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这里面我们强调的是诉讼看名义,也就是我们要看最后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谁,是谁就告谁。

4、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此处主要看是否有授权)

首先如果派出机构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那么它就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

其次如果派出机构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原则上,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为被告。但是在越权方面要分两种情况:

(1)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幅度,以派出机构为被告。

(2)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种类,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以派出所为例,其职权为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决定,派出所为被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决定,则公安局为被告。所以简单来记:种类越权告机关,幅度越权告机构。

5、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些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例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联合执法过程中对商贩违规摆摊进行处罚,该商贩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此案件行政诉讼的被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因行政机关被撤销而无人负责的情况,法律规定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则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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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对于大多数备考考生来说,是个很头疼的问题。但是,古希腊先哲说过:“生活,但不反思生活的人是一个奴隶。”作为正在备考榆林神木事业单位-哲学部分的同学来说,质量互变规律一定让很多同学感到迷惑,理论可能容易上手,一碰到题目可能难以驾驭,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下怎样更好的理解这部分内容。

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的三大核心规律之一,较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相对来说,没有后两者那么抽象,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表示事物内在的规定性,区分不同事物的;量,表示事物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和空间排列顺序的变化,区分相同事物的依据;量变,指的是事物的规模、程度等发生变化;质变,指的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发生过变化。

本节内容考察的核心在于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的。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这道例题加以体会:

例:以下四个选项,哪些选项符合质量互变规律( )

A.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

B.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C.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D.书读百变,其义自现

答案:ABD。解析:A选项,作者经过长时间的推敲和反复的打磨,造就两句古诗,回过头再去朗诵,不禁泪流满面。三年表示量的积累,双泪流揭示了质的飞跃。这是质量互变规律的体现。B选项,万卷表示量的积累,下笔流畅表示因此已经达到了质的飞跃阶段。C选项,一眼看上去有点类似于质量互变规律,其实这是体现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的,反映的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内容:即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所以C选项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D选项,百变表示量的积累,义自现是达到了质的飞跃,符合质量互变规律。所以,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ABD。

对于各类考试中我们掌握质量互变规律的应用,最主要把握: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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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人类遭遇了无数的瘟疫,其中有些瘟疫特别严重,对人类后代的影响巨大的有:非典、鼠疫、天花、流感等。总的来说,瘟疫是由于一些强烈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引起的传染病。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范围的扩散,几乎可以确定的是本次瘟疫必将成为人类历史上传播速度和规模最快的瘟疫之一。鉴于此,它也必将成为今年乃至未来多年公职各类考试的热点话题。本文将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人类历史上著名的三大瘟疫。

一、黑死病(1347 - 1351)

黑死病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瘟疫,别称鼠疫,是由鼠疫耶尔森菌感染引起的烈性传染病,属国际检疫传染病,也是我国法定传染病中的甲类传染病,在39种法定传染病中位居第一位。鼠疫为自然疫源性传染病,主要在啮齿类动物间流行,鼠、旱獭等为鼠疫耶尔森菌的自然宿主。鼠蚤为传播媒介。临床表现为高热、淋巴结肿大疼痛、咳嗽、咳痰、呼吸困难、出血,以及其他严重毒血症状。本病传染性强,致病是因为鼠疫杆菌,死亡率极高,目前为止死亡总数高达2亿人,肆虐地球至少300年。

二、西班牙流感(1918-1920)

起源于美国的西班牙型流行性感冒是人类历史上第二致命的传染病,在1918-1919年曾经造成全世界约10亿人感染,2千5百万到4千万人死亡(当时世界人口约17亿人);其全球平均致死率约为2.5%-5%,和一般流感的0.1%比较起来较为致命,感染率也达到了5%。其名字的由来并不是因为此流感从西班牙爆发;而是因为当时西班牙有约8百万人感染了此病,甚至连西班牙国王也感染了此病,所以被称为西班牙型流行性感冒。至于在西班牙则称此为法国型流行性感冒。

三、天花

天花是由天花病毒感染人引起的一种烈性传染病。天花病毒是痘病毒的一种,人被感染后无特效药可治,患者在痊愈后脸上会留有麻子,“天花”由此得名。天花病毒外观呈砖形,抵抗力较强,能对抗干燥和低温,在痂皮、尘土和被服上,可生存数月至一年半之久。天花是最古老也是死亡率最高的传染病之一,传染性强,病情重,没有患过天花或没有接种过天花疫苗的人,均能被感染,主要表现为严重的病毒血症,染病后死亡率高。最基本有效而又最简便的预防方法是接种牛痘。天花临床表现有重型和轻型,重型天花病死率约为25.5%,45%的病例出现融合性皮疹,79%有出血现象;轻型天花病死率为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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