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你真的明白了吗?(法律知识考试: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因虚假广告被处1250万罚款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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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考试: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你真的明白了吗?

2、法律知识考试: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因虚假广告被处1250万罚款的法律分析

3、法律知识考试:用法律关系来解决生活中的小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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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你真的明白了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每年的无数的事业单位考试当中笔试考试当中,法律市都会有的一个科目,而在法律的考试当中行政法是一个避不开的法律学科,在大力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刑法的考试题题目在呈现一个逐年上涨的趋势,就会有学生常常说,老师行政法好难呀,谁告谁我们老是记混,考的又多这怎么办呀,大家这个时候不要着急,这类题目大家找到窍门就会非常容易,所以本篇来给大家介绍如何去学习行政复议这个拦路虎。

【例题】甲因为乙一直不还其拖欠的欠款,于是产生了杀乙的想法,某天甲趁乙不备在乙的水杯里下了毒,但乙刚要拿起放了毒药的水杯时候突然肚子疼,甲见状心生怜悯,便夺下乙手中的水杯并将其送往医院看病,则甲的因为构成( )。

A 正当防卫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防卫过当

【答案】C。解析:这是一个刑法中犯罪未完成时态类的题目。首先我们这类题目的时候先判断行为人究竟是意志意外的原因还是意志以内的原因停下所做所为的,如果是意志以内的则便不用再判断他实施犯罪的阶段,只需要知道有没有犯罪结果的发生便好了,这个题目当中甲甲还能够继续看乙喝下毒药毒发身亡,但是甲夺下了乙的水杯,这种情况下能为而不为,这时候就是一种犯罪的中止。所以本题选C。

【方法总结】在做这犯罪未完成状态判断的题目的时候,首先看是意志意外还是意志以内,如果是意志意外,这时候你就需要通过是否着手来判断是哪个阶段的意志意外,我们说着手需要现实紧迫的危险性,所以没有现实紧迫性的时候便是一个准备阶段,这个时候意志意外就叫犯罪预备,如果有现实紧迫性,这时候就是实施阶段,便可将其判断成为犯罪未遂;这时我们说想做但是做不了的情况,一种是能做但是不做了,而且犯罪结果也没有发生,这时候便叫犯罪的中,不需要再区分哪个阶段。

【】甲乙共谋汽车,甲将盗窃的汽车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盗窃,让乙归还钥匙,乙说你等几分钟,我配一把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配置的钥匙盗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的预备

C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的未遂

D 甲和乙共同构成盗窃既遂共犯

【答案】D。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中止得符合一个条件叫有效性,本案当中甲乙之间是共同故意的犯罪,所以为共犯,在甲把钥匙让乙配置时,结果上甲并没有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多以还是达到了最终的目的,所以是犯罪的既遂。

点评:此类题目大家要先看意志内外,再看着手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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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因虚假广告被处1250万罚款的法律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瓜子二手车直卖网,是一个成立不久但是非常的一个网站,经常会在电视中以及APP上看到过这个平台的广告,瓜子二手车的广告语“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吸引了很多的用户,但是瓜子二手车因“遥遥领先”这句广告词将面临1250万元的罚款。

针对该处罚,瓜子二手车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了3份证明材料,用以支持“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内容。广告中“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再此段时间内,经由瓜子网成交的二手车为85874辆,用以证明其成交量确实遥遥领先。

而工商管理部门认定,在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成交量为442878辆,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成交量为92375辆,均超过瓜子二手车的成交数量,所以瓜子二手车的销量在二手车行业未达到遥遥领先的情况。瓜子二手车广告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宣传,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250万元。

工商局对瓜子二手车的处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该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据此,国家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实际上也就是要求广告必须具有真实性,即广告活动必须真实地、客观地传播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而不能作虚假的传播,更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是因为,商业广告的目的就在于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广告对于消费者来讲,具有很大的导向性,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商品和服务的情况,消费者是从广告中得知的,如果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就难免上当受骗,这种采用欺骗的手段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因此,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据此,虚假广告的特征之一就是在效果上,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或者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此处的“消费者”,既包括购买了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又包括可能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潜在消费者。但也应当注意的是,“欺骗、误导”应当与广告的艺术表达相区分。广告需要通过一定的艺术手法来表达,有的内容虽然虚假或者引人误解,但正常的消费者能够正确理解其含义,不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构成虚假广告。例如,某化妆品宣传“今年二十,明年十八”,虽然现实中不可能实现,但是消费者都知道这是夸张的表现方法,不会被欺骗或者误导。

而瓜子二手车直卖网所宣传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与其实际销售状况不符合,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现在消费者购买商品,销售量是消费者的重要参考依据,所以“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样不符合实际的虚假信息能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此二手车直卖网“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一广告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应予以处罚。

另外,《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据此,根据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的广告投入,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最后确定罚款数额为1250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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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用法律关系来解决生活中的小矛盾》,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时代在变迁,每个人的生活也在改变,生活中很多小问题哪怕是一个不恰当的回答,就会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困扰,比如:一对情侣发生过这样的一段对话,女生问“如果我和你妈妈掉水里了,你先救谁?”男生毫不犹豫的就回答:救妈妈!这时候女生就不开心了,于是男生说:“因为我和我妈妈存在法律关系,我必须要救他,不救他就是犯罪了。”这时候女生就一脸茫然,于是男生就解释了什么是法律关系。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关系呢?法律关系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如何考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有四种: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三)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2.法律事实的种类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关系(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正是因为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所以母子间存在法律关系,女朋友和母亲一起落水,必须要先救母亲。法律关系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通常都是以案例形式进行考察,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考试类型。

试题展示: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以下行为中不存在法律关系的是:

A.甲梦见自己误杀乙

B.乙对出卖朋友感到愧疚

C.丙去小摊上买香烟

D.丁骗取弱智邻居的财物

【答案】AB。解析: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处在不断的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A 项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与法律规范无关,B 项朋友关系也不是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而CD 两项则是属于民法、刑法调整的范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故本题答案为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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