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马哲辩证法十大考点(事业单位考试—行政法十大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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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考试——马哲辩证法十大考点

2、事业单位考试—行政法十大考点

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之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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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马哲辩证法十大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网上的备考策略五花八门,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吃透考情,瞄准考点。所以,小编在这里并不想分享太多技巧性的东西,而是要结合历年考情给大家总结一下马哲辩证法的十大考点。

(一)三大识记性考点

识记性考点,学生直接掌握记忆,在考试中以直接考察的形式出现。

1.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与区别。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辩证法用联系、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形而上学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待问题。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和区别。

2.辩证法的两大总特征。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世界的永恒发展。

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1)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2)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3)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二)七大理解性考点

理解性考点,需要考生真正理解某知识点,考试中经常结合一些名言警句间接考察。

1.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1)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没有部分,就不会有整体;没有整体,也无所谓部分。

(2)整体对部分起支配、统帅、决定的作用,部分处于被支配、被决定的地位。

(3)部分影响整体,对整体具有反作用。在特殊情况下,某一部分成为整体的主要环节时,对整体起决定作用。如“短板效应(木桶原理)”、“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4)整体是各个部分有机的结合,整体具有部分没有的新功能。如“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

2.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此处多会引用一些名言警句来进行。如“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等,都体现了发展的观点。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1)重视量的积累。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绳锯木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等。

(2)不失时机地促物的飞跃。正所谓“行百里者半九十”,关键时刻不能“功亏一篑”。

(3)坚持适度原则。如“把握分寸”、“掌握火候”、“适可而止”、“治大国如烹小鲜”等。

4.辩证的否定观

(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2)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3)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4)辩证的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环节。正所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5.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即“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方法论: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一切事物,不能“讳疾忌医”。比如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不敢承认矛盾,遇到矛盾绕道走,就是没有意识到矛盾的普遍性。

(2)矛盾的特殊性,即不同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不同阶段都有其特点。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比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量体裁衣”、“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等。

6.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主次矛盾与主次方面是考试重点,也是考试难点。很多考生在学习哲学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总是搞不清楚究竟用哪一个哲学观点去分析。现将主次矛盾与主次方面做一下对比,如下图所示:

7.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此处,考生也要多去积累一些名言警句,比如“孟母三迁”、“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耳濡目染”等都是强调外因的重要作用;又如“苍蝇不叮无缝蛋”、“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则是强调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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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十大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最近两年的事业单位统考当中,法律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在法律的考察中,行政法是第一重点,所占比重在综合类和教育卫生类都能占到法律的35%左右。而行政法一直以来都是学生比较头疼的部门法,相对难度较大,所以要把握重要考点。

1、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关于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之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之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2015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5年申论热点

一、文种的涵义

在公文写作和处理中,把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公文归并为同一种,对每一种公文规定了固定的名称,这就是文种的名称,即公文种类,简称文种。文种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有公文都必须在标题中标明文种。

二、正确标明文种的作用

1.在公文中正确标明文种,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

2.为公文的撰写提供方便。《条例》和《办法》都对每一类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法规、规章也对有些公文例如法规、规章、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外交文书等等文种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还有一些文种例如总结、调查报告、启事等等,它们的用途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约定俗成的。而每一种公文的写法,也经过长期实践形成共识逐步规范,有些文种的写法例如事故调查报告等等,还由主管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写作公文时,正确选择、标示文种,就能了解该文种写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有利于提高写作效率和质量。

3.为公文处理提供方便。根据有关规定和惯例,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收发文机关处理公文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根据文种名称就可作出相应的处理。例如请示属办件,要及时交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办理。而报告属阅件,一般就无须答复,只需交有关人员传阅。

撰写公文时,务必正确选用文种。不用、错用或生造文种,都会损害公文的效用。

三、选择文种的依据

1.选择文种要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有关领导机关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恰当的、规范的文种。绝不能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随意另选文种。

2.要看作者与主要受文者(即主送机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只有当作者是主要受文者的所属上级机关单位时,才能选用具有规定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的下行文种。当作者是主要受文者的所属下级机关单位时,才能选取呈报性的上行文种。当作者与主要受文者是同级或不相隶属关系时则只能选用商洽性的平行文种。

3.要看作者权限。有一些文种对使用者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如作者不具备规定的法定权限,则不能使用这些文种。如命令、决议、议案、公告等等文种的使用。

4.要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的需要。每一种文种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只在实现某一行文目的和要求方面有效。因此,应选取最有利于表达和实现具体行文目的、行文要求的文种。  四、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文种

公文中有的文种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用时容易混淆。能否正确选用文种,直接关系到公文质量的高低、表达效果的好坏和公文处理的方便与否。强调公文文种规范,尤其要注意正确区分一些容易混淆的文种。

(一)决定与决议

他们都是带有制约,规范、指挥或指导作用的指挥性公文,在性质、写法上都有许多相似之处。

从写法上看,他们一般都不在正文前写主送机关,而可在文尾抄送栏标明“主送”或者“分送”单位。正文都由行文依据、行文事项和结语三部分构成;都可视内容多少写为篇段合一式、多段式、总分条文式和分部式结构。但是他们又有以下显著区别。

1.成文过程不同。决定可经会议议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机关单位领导审定签发。而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例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才生效。

2.发文机关(组织)不同。各级领导机关及机关、单位领导机构都可以制发决定;而决议只能由圣手关会议发布,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名义制发决议。正因为如此,决议己不再列为行政机关常用公文。

3.涉及内容不同。决定内容多为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因此它可分为部署指挥重要工作的决定(简称部署性决定)、处理具体事项的决定(事项决定)和表彰处分决定。决议内容多是某系统、某单位、某组织带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决策事项。它可分为部署指挥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专门问题决议。 事业单位考试——马哲辩证法十大考点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行政法十大考点、事业单位考试——马哲辩证法十大考点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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