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之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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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民事诉讼法-管辖之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

2、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

3、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管辖之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 ♂ 民事诉讼法-管辖之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

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管辖之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管辖之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知识点

1.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指定管辖的规定,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况有两种:第一,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第二,两个以上的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

二、民事诉讼法-管辖之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相关练习题

诉讼管辖分为()。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法定管辖

D.指定管辖

E.移送管辖

【(www.)解析】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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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 ♂ 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

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

一、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知识点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相关练习题

下列人员中,( )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A.被告

B.原告

C.翻译人员

D.证人

【(www.)解析】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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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级别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级别管辖知识点

民事诉讼管辖,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级别管辖相关练习题

在级别管辖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 )

A涉外案件

B海事案件

C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www.)解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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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管辖之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管辖之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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